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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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仪器的影响。孔口尺寸可任意选择,但必须代表航空器安装件中可能遇到的
开口(例如:通风口、集气斗、发动机整流罩的排水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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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在7.3.3、7.3.4和7.3.5要求的周围光试验中仪器发出了假警告信
号,但在其他方面是合格的,则应确定和施加安装限制。这种限制应作为所需
资料的一部分,直接清晰地声明。
7.4振动
共振:工作状态下的仪器应经受3.3.4规定的相应频率范围的共振频率检
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零件的任何共振频率。使用的振幅可以是任何方便的值,
只要不超过3.3.4规定的最大全幅或最大加速度。
然后应使仪器在共振频率下经受3.3.4规定的相应最大全幅或最大加速度
的振动,沿每一轴线各为时1小时。
如果沿任何一根轴线施加振动时遇到一种以上的共振频率,可以按最严重
的共振完成试验期,或将试验期按各共振频率划分,两种办法中应考虑最可能
产生失效的一种。主要共振模态下的试验期不得少于半小时。
如果在规定的频率范围的共振频率不明显,应根据振动要求表(3.3.4)在造
成最大加速度的最大全幅和频率下将仪器振动两小时。
循环:工作状态下的仪器应以在3.3.4规定范围内变化的频率试验15分钟
的循环,沿每一轴线各为时三小时,试验时施加3.3.4规定的全幅或3.3.4规定
的加速度,两者中取作为限制值者。
7.5喷水位于航空器增压区之外的仪器组件虚经受以下试验:
7.5.1模拟雨水组件应经受喷水3小时,模拟雨水。组件在试验之前不
得按7.1进行干燥。
7.5.2盐雾 安装在航空器外露部分的仪器组件应经受20%浓度细雾化
的氯化钠溶液喷射50小时,在此试验期结束后,应让组件干燥并按7.1进行试
验。
7.6湿度 仪器应装在一腔室内为时6小时。腔室内温度保持在70±2
℃,相对湿度保持在95±5%。在此之后,应断开加温,并让仪器在温度降到
不超过38 0C、湿度增到100%的气氛中冷却18小时。这一整个循环应进行5次。
紧接着上述试验循环之后,不得有影响性能的损伤或腐蚀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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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燃油或滑油浸泡 拟安装在发动机舱或可能受燃油或滑油污染的航
空器其他部位的仪器组件,应经受下述试验:
7.7.1燃油浸泡 组件应在室温下浸入正常含铅量的100/130号汽油或
涡轮发动机燃油中(视适合情况而定),然后在按7.1试验之前,让其排油1分
钟。在进行以后的试验之前不得对组件作清洁。
7.7.2滑油浸泡应完成7.7.1规定的试验程序,使用MIL-0-7808滑油
(涡轮发动机滑油)或SAE 50号滑油(活塞发动机滑油),视适合情况而定。
7.8砂尘拟安装在航空器外露部分(例如发动机短舱、轮舱等)的仪器组
件,应经受充满砂粒的气流吹洗4小时,气流以2.5磅砂粒/小时的恒定流率
吹洗。气流所含的砂粒经过150目筛网的筛选,砂粒应接触被试验组件的所有
外部部分。试验腔应相当于图1所示的情况。
7.9高温工作仪器应经受3.3.1表内A栏(温度)的适用的较高周围温度,
为时48小时(电气设备接通)。如果最高的荐用工作温度超过A栏的温度,应
采用此较高的温度。仪器在此温度下应满足7.1和7.1.1的性能试验要求。
7.10低温工作与7.9的要求相同,只是将“较高的”换成“较低的”。
仪器随后应满足7.1和7.1.1的牲能试验要求。
7.11高度效应
7.11.1高高度与爬升率仪器应经受从正常大气压力变化到相当于50000
英尺高度的压力,变化率不低于3000英尺/分。仪器应在相当于50000英尺
高度的压力下保持48小时;然后应在本款第一句规定的条件下,按7.1和7.1.1
进行试验。在经受了此处规定的压力变化后,密封的组件不得有渗漏。其验证
方法应是将密封的组件浸入水或等效物质中,并进行渗漏试验。
7.11.2低高度仪器应经受7.11.1所述的相同试验,但压力应保持在相
当于-1000英尺的压力下,而且压力的变化率不必按该款的规定。
7.11.3减压试验拟安装在增压区的组件应经受22英寸汞柱的绝对压力
15分钟。然后将压力降至3英寸汞柱。这一压力降的实现时间不得超过10秒
钟。仪器在经受此项试验时不得发出假警告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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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电压变化 当电压在75%到110%额定电压之间变化时,仪器应能
工作。然后在此条件下按7.1对仪器进行试验。还应验证对4.2的要求的符合
性。
7.13清除时间 仪器应按7.1要求朝向火焰,并对清除信号所需的时间
进行三次测定。测定的办法是先获得响应时间,然后立即转动仪器,使其停止
感受(观察)火焰,并记不信号消失所需的时间。此持续时间即为“清除时间”。
它不得超过10秒钟。在此试验过程中,传感器应经受最临界的振动(频率和幅
度的条件按7.4的测定)。
7.14耐火性 对于要安装在火区内的仪器敏感组件(包括探测器和连接
导线),应进行试验来验证对至少1000'C的完全包容火焰的耐受能力,试验两
次,每次1分钟。火焰应符合图2规定。在每次火焰暴露之后,应将传感器冷
却到室温。然后再将仪器经三次暴露于同一火焰。在每次暴露之后的5秒钟以
内,应发出警告信号。在头两次暴露中,火焰移去后的45秒钟以内,仪器应
将其警告消除。在警告被清除之前,对于仪器不得使用人为的冷却措施。
如果仪器不符合耐火试验要求,但在其他方面是合格的,则仪器可安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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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汇总(草案)(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