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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
(7)持续适航所必须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和校准说明书、履历本等。
5.参考资料的获得:
RTCA/D0-227的文件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One McPherson Square,
1425 K St, NW, Suite 500, Washington, DC 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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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名称:机载全球定位系统(GPS)天线
编号:CTSO-C144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CTSO)规定机载全球定位系统(GPS)天线
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在CTSO-C144生效
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机载全球定位系统
(GPS)天线应满足RTCA D0-228“机载全球定位系统(GPS)天线的最低性能标
准”第2节(1992年4月)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
(i)失效状态分类本CTSO所述GPS天线旨在用于向飞行员或自动驾驶
仪提供飞行航迹偏离指令的GPS传感器或系统提供接收信号。其失效功能已
经决定了是重要的失效状态。申请者必须用至少相当于危险失效状态分类来研
发本系统。
(ii)功能性鉴定所要求的性能应该在RTCA/D0-228第2.4节的测试条
件下演示。测试程序有别于RTCA/D0-228第2.4.2和2.4.3节的规定则构成对
本CTSO的偏离。
(2)环境标准D0-160D“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1997年7月)。
(3)计算机软件如果该设备中含有软件,则软件的开发必须按照RTCA/
D0-178B“杌载系统和设备软件审定要求”(1992年12月)的第3-11、附件A、
附件B。如果该软件按照D0-178B的第2或12节进行鉴定,申请者必须按3
(e)申请偏离批准。
2.标记:
除了按CCAR21第八十六条(四)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出下
列信息:
(1)在主要设备部件上的零件号的标识应包括表明更改状况的方法(包括
硬件和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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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软件等级。
3.资料要求:
除了CCAR21第八十四条(三)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主审定部门提
供下述资料: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及鉴定试验报告;
(7)铭牌图纸;
(8)软件审定文档(按软件等级确定);
(9)图样目录,列出了项目设计所必须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10)性能鉴定试验规范;
(11)设备校准程序;
(12)校正性维修程序(CTSO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
4.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CTSO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
(7)持续适航所必须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和校准说明书、履历本等。
5.参考资料的获得:
RTCA/D0-228、D0-160D、D0-178B的文件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
One McPherson Square, 1425 K St, NW, Suite 500, Washington, DC 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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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编号:CTSO-C146
名称:用于广域增强系统(WAAS)的独立的机载GPS导航设备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规定了用于广域增强系统
(WAAS)的独立的机载GPS导航设备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
低性能标准。在CTSO-C146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
进行标识的用于广域增强系统( WAAS)的独立的机载GPS导航设备应满足
RTCA D0-229B“全球定位系统(GPS)/广域增强系统(WAAS)设备的最低性
能标准”第2节(1999年10月)规定的对于第三(Gamma)第四类(Delta)设备的最
低性能标准。设备分类定义见RTCA/D0-229B的第1.4节。
(i)失效状态分类用于广域增强系统(WAAS)的独立的机载GPS导航设
备的功能决定了在航路、终端区或非精密进近时导航数据的失效所导致的是主
要的失效条件,在精密进近时导航数据的失效导致的是危险性的失效条件。因
此,申请人至少要按照危险性的失效条件分类来研发该类设备。
(ii)功能鉴定要求所要求的性能应按照RTCA/D0-229B第2.5节的测
试条件和程序进衍演示。任何有别于RTCA/D0-228第2.5.2和2.5.9节规定
的试验程序则构成了对本CTSO的偏离。
(2)环境标准RTCA文件D0-160D“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1997年7月)。
(3)计算机软件如果该设备中含有软件,则软件的开发必须按照RTCA/
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软件审定要求”(1992年12月)的第3-11、附件A。
如果该软件使用D0-178B的第12节进行鉴定,申请者必须申请审批。
(4)垂直导航(VNAV)如果该设备提供基于气压的垂直导航,则必须符合
RTCA/D0-229B的附录F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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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汇总(草案)(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