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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0 08: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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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校正性维护/故障检修程序(CTSO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
4.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CTSO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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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
    (7)持续适航所必须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和校准说明书、履历本、图解零
件目录等。
5.参考资料的获得:
    (1) SAE-AS8005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PA 15096。
    (2) RTCA/D0-178B,D0-160C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One Mcpherson
Sguare,1245k St,Nw,Suite 500,Washington,DC 2005。
·99·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名称:燃油流量表
编号:CTSO-C44b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规定(TSO)燃油流量表为取得相应的CTSO
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在CTSO-C44b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
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燃油流量表应满足SAE航空航天标准“(AS)
407B《燃油流量表》(1991年3月再审定的)”及本CTSO的修订和补充。
    例外:
    (i) (AS)407B第1条中更正为:如本CTSO所述,AS 407B规定了燃油流
量表用于活塞发动机或涡轮发动机民用航空器的最低要求。此外,AS 408B的
3.1,3.2和4.2.1条不涉及最低性能,因此不必要验证符合本条。
    (ii)热冲击:此项试验应适用于任何气密的组件。这类组件应经受4个循
环的侵入,水温85±2℃和5±2℃,而无渗水或损坏涂层或外壳的迹象。每
次试验应先将组件浸入85±2℃的水中30分钟,然后在5秒钟内取出水槽,
再将组件浸入水温保持为5±2℃的另一水槽内30分钟。试验应连续地反复进
行,一次接一次,直到4次试验结束为止。此项试验之后,组件应经受(iii)规
定的密封试验。试验后不得有漏气情况。
    (iii)密鲥:此项性能试验应适用于任何气密的组件。这类组件浸入合适
的液体内,比如水中。液体上面的空气绝对压力随后应降低到约1英寸汞柱
(Hg)并保持1分钟或互液体开始冒气泡为止(以时间长者为准)。再将绝对压力
增加21/2英寸汞柱。如指示器壳体内冒出气泡,应视为漏气并因此拒收。由
于空气留在壳体各种外部零件内而出现气泡,不应视作为漏气。其他的试验方
法如能提供与仪表密封完整性试验相等的证据,也可以采用。如果组件含有非
气密附件(如壳体延伸部分),这些附件可在密封试验前拆除。
·100.
    (iv) 3.3.1条中更正为:在A栏下,未加热区域的湿度值(未受控温度)应
为- 55℃到+70 0C。
    (2)环境标准按SAE航空航天标准(AS)407B((燃油流量表》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
    (3)计算机软件  如果所设计的设备中含有数字式计算机,则计算机软
件必须以一种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验证和确认。RTCA/D0-178B(HB/Z 295-
96等同)阐述了验证和审定计算机软件符合性的一种可接受的方法。
    对于选用D0-178B(或HB/Z 295-96)来表明其计算机软件符合性的申请
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i)申请人应申明其计算机软件验证和审定所依据的等级(一种或多种),该
设备可有多于一种的软件等级。
    (ii)申请人必须向审定部门提供一份软件审定计划和其它必要的文件,以
备批准。
2.标记:
    除了按CCAR21第八十六条(四)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出下
列信息:
    (1)在主要设备部件上的零件号的标识应包括表明更改状况的方法(包括
硬件和软件)。
    (2)计算机软件等级。
    (3)标示量程(仅传感器)。
    (4)电额定值。
3.资料要求:
    除了CCAR21第八十四条(三)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主审定部门提
供下述资料:
    (1)使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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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及鉴定试验报告;
    (7)铭牌图纸;
    (8)软件审定文档(按软件等级确定);
    (9)图样目录,列出了项目设计所必须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10)性能鉴定试验规范;
    (11)设备校准程序;
    (12)校正性维护/故障检修程序(CTSO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
4.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CTSO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
    (7)持续适航所必须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和校准说明书、履历本、图解零
件目录等。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汇总(草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