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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0 22:2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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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强度
C.6.1 所有结构部分必须设计成在所有预期运行条件下能够承受使用中预期的最大载荷,而不出现故障、永久变形或功能丧失。确定这些载荷时必须考虑到:
a) 飞机的预期使用寿命;
b) 对应于飞行剖面和载荷形态预期变化的垂直和水平突风环境;
c) 对应于飞行剖面和载荷形态变化的机动范围;
d) 非对称和对称的载荷;
e) 地面和水面载荷,包括滑行、着陆和起飞载荷,以及地面/水面操作载荷;
f) 对应于飞机特性和使用限制的飞机的速度范围;
g) 振动和抖振载荷;
h) 对应于规定的维修工作和各种运行环境的腐蚀或其他衰变;和
i) 任何其他载荷,如飞行操纵载荷、座舱压力载荷、发动机载荷或因稳定状态形态的变化而引起的动态载荷。
C.6.2 必须对特定载荷条件引起的空气、惯性和其他载荷进行分布,以便保守地近似于或接近地代表实际条件。 附件 8 IIIB-C-1 13/12/07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 第 IIIB 部分
C.7 生存性
飞机必须设计成在出现结构故障时,或因与地面、水面或物体撞击而造成损坏时,为机上乘员提供最大可能限度的保护。必须至少考虑下列各项:
a) 鸟撞击的可能性;
b) 机身、乘员座椅和固定装置对能量的吸收;
c) 飞机在水面迫降时可能的表现;和
d) 在最短可行的时间内离机。
C.8 结构耐久性
飞机的设计和构造在可行时必须符合损伤容限原理,考虑到下列各项,必须确保在使用寿命期间发生灾难性故障的概率极小:
a) 预期的环境;
b) 使用时预期的重复受载;
c) 空气动力相互作用或内部因素预期产生的振动;
d) 热循环;
e) 意外和离散源的损伤;
f) 可能的腐蚀或其他衰变;
g) 规定的维修;和
h) 可能的结构修理。
注:“概率极小”一词的指导材料载于《适航手册》(Doc 97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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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7 IIIB-C-2
D 分部 设计与构造
D.1 总则
D.1.1 设计和构造的细节必须能够合理地保证飞机的所有部件在预期运行条件下能够有效和可靠地工作。它们必须基于经验证明令人满意或经专门试验或其他适当的调查,或两者兼用验证的作法。它们还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原理。
注:人的因素原理的指导材料载于《人的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号文件)。
D.1.2 活动部件的验证
必须通过合适的试验对飞机安全运行属重要的所有活动部件的工作进行演示,确保这些部件在各个运行条件下能够正确地工作。
D.1.3 材料
对飞机安全飞行属重要的部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规范。经过批准的规范必须确保被认为符合规范而认可的材料具有设计中假设的重要属性。必须考虑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材料对机上乘员和地面上其他人员以及整个环境的影响。
D.1.4 制造方法
制造和装配方法必须能够始终产生完好的结构,它们在保持使用强度方面必须可靠。
D.1.5 保护
相对于飞机需要接受的维修工作,必须对结构加以保护,以防止由于气候、腐蚀、磨损或其他可能被忽视的原因而引起使用中性能下降或丧失强度。
D.1.6 检查措施
必须具备适当的措施,以便对飞机各个需要注意的部件定期或在异常严峻的运行之后进行必要的检查、更换或翻新。
D.2 系统设计特点
对影响飞行机组保持飞机可控飞行能力的各个设计特点必须予以特殊考虑。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a) 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 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必须设计成:
1) 每一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对应其功能必须操作简便、平稳和准确;
2) 飞机的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不得因以下受到妨碍:
i) 操纵系统中未表明是概率极小的任何单个故障;或
ii) 任何情况下引起飞行操纵器件在正常使用操纵器件位置上的卡阻;
3) 使卡阻、误动作和操纵器件锁定装置无意被锁住等概率减至最小;和
4) 每一飞行操纵系统的每一个元件必须设计成或带有醒目和永久性的标记,使可能导致系统故障的任何安装错误的概率减至最小。
b) 系统耐受性
1) 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数超过60座的飞机,飞机各系统的设计、布局和结构隔离,必须使该飞机的
附件 8 IIIB-D-1 13/12/07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 第 IIIB 部分
结构或系统因任何事件受到损坏之后持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概率增至最大。
2) 建议: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但不超过45 500千克的飞机,飞机各系统的设计、布局和结构隔离,应该使该飞机的结构或系统因任何事件受到损坏之后持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概率增至最大。
c) 机组环境 驾驶舱必须设计成使由于疲劳、混淆或干扰导致机组对各个操纵器件的不正确操纵或操纵受到限制的概率减至最小。必须至少对下述加以考虑:操纵器件和仪表的布局和识别、快速识别紧急状态、操纵器件的感觉、通风、加热和噪音。
d) 驾驶员视野 飞行机组驾驶舱的布局必须能为安全驾驶飞机提供一个足够开阔、清晰和不失真的视野,必须避免产生会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眩光和反射光。风挡的设计特点必须使在降水条件下具有充分的视野进行正常飞行和做进近和着陆。
e) 紧急规定 必须具备各种手段,以便自动防止或使飞行机组处理设备和系统可预见故障引起的紧急情况,这些故障会危及飞机的安全。为了在动力装置或系统失效之后继续得到重要的功能,必须制定合理的规定,其范围必须使本附件及附件6第I部分和第II部分标准规定的性能和使用限制能涵盖这些故障。
f) 防火 飞机的设计和制造中使用的材料,必须能使空中或地面起火的概率减至最小,尽量减少发生起火时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并推迟座舱发生跳火。必须具有各种手段抑制或探测和熄灭可能发生的起火,而不致对飞机造成另外的危险。飞机上安装的厕所内必须为每个收集毛巾、纸张或废弃物的废物箱配备烟雾探测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
g) 货舱防火
1) 载运旅客的飞机上机组成员可以进入的每个货舱必须安装灭火系统;
2) 机组成员不能进入的每个货舱必须安装固定式火警探测系统和固定式切断火源或灭火系统;
3) 货舱灭火系统,包括灭火剂,必须设计成与可能由爆炸或燃烧装置或危险物品引起的突发性大面积起火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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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