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分部 设计与构造
B.1 工作
螺旋桨的组装必须设计和构造成按照本附件第IIIB或V部分安装后,能在预期运行条件下在其使用限制范围内可靠地工作,并未呈现危险状况。
B.2 故障分析
必须对螺旋桨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螺旋桨在整个工作状态范围之内始终能够安全地工作。必须对螺旋桨产生有害影响的故障做出概要说明。如果单个元件(比如桨叶)的主要故障可能对螺旋桨产生有害影响,必须制定为满足规定的完好性要求的依赖办法。
B.3 材料和制造方法
材料的选择和制造方法及其过程必须考虑到螺旋桨预期服役的工作环境。制造螺旋桨使用的材料和制造方法及其过程必须能够产生已知和再生产的结构表现。
B.4 桨距控制和指示
B.4.1 螺旋桨丧失正常的桨距控制不得导致在预期运行条件下危险超速。
B.4.2 在正常或紧急工作状态下,螺旋桨控制系统的单一故障和失效不得引起螺旋桨桨叶无意移动至飞行中低桨距的位置。结构部件的故障如果发生此类故障实属罕见,可不必对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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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VII-B-1 13/12/07
C分部 试验与检查
C.1 桨叶固定试验
装配有可拆卸桨叶的螺旋桨总成必须承受离心力载荷并具备足够的余量,确保桨毂和桨叶固定系统能在预期运行条件下在使用中的预期载荷下满意和可靠地工作。
C.2 工作和持久性试验
螺旋桨必须圆满地完成各种必需的试验,确保螺旋桨在公布的额定值、条件和限制范围之内能够满意而可靠地工作。必须至少包括下列试验:
a) 功率校验 必须进行各种试验以证实桨距控制系统工作正确和可靠。
b) 持久性 必须用证实螺旋桨的可靠性和持久性所必需的功率、转速和其他工作条件进行充分的持久性试验。
c) 工作环境 除了固定桨距的木质螺旋桨之外,必须根据对相同设计的试验或使用经验所做的试验或分析,证实螺旋桨能够承受鸟撞击和闪电可能产生的作用,而不致对螺旋桨造成有害影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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