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分部 结构
C.1 总则
直升机的结构必须设计和制造成以避免结构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出现灾难性故障为目标,并为此提供维修说明。
注:结构包括机身、主起落架、操纵系统、桨叶、旋翼头、旋翼挂架和辅助升力面。
C.2 质量和质量分布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结构标准在申请审定的使用限制之内,当质量变化超出适用的范围并按最不利的方式分布时,均必须得到满足。
C.3 限制载荷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C.7、C. 8和C.9条规定的各个载荷条件得到的外部载荷和相应的惯性载荷或阻力载荷必须被认为是限制载荷。
C.4 强度和变形
在C.7、C. 8和C.9条规定的各个受载条件下,直升机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在包括限制载荷在内的任何载荷作用下遭受有害的变形,直升机结构必须能够承受极限载荷。
C.5 空速
C.5.1 设计空速
必须为直升机结构设计确定各个设计空速,以承受C.7条所述的对应机动动作和突风载荷。
C.5.2 限制空速
基于相应的设计空速,并按照A.2.1条在适当时配备
有安全余量的限制空速,必须作为使用限制的一部分编入飞行手册(参见G.2.3条)。当空速限制是质量、质量分布、高度、旋翼转速、功率或其他因素的函数时,必须确定与这些因素的临界组合相对称的空速限制。
C.6 主旋翼转速限制
主旋翼转速范围必须这样确定:
a) 有动力时,提供足够的余量以承受旋翼转速在相关机动中发生的变化,并且与所使用的调速器或同步器的类型相协调;和
b) 无动力时,能够使旋翼自转的每一个相关机动动作在对空速和质量要求合格审定的范围内得以完成。
C.7 载荷
C.7.1 C.7、C.8和C.9条的载荷条件必须考虑到C.2条规定的质量和质量分布范围、C.6条确定的主旋翼每分钟转速和根据C.5.1条确定的空速。必须考虑到非对称和对称载荷。必须对特定载荷条件产生的空气、惯性和其他载荷进行分布,以便保守地近似于或接近地代表实际条件。
C.7.2 机动载荷
必须按照与使用限制允许的机动动作相对应的机动载荷系数为基准来计算机动载荷。机动载荷不得小于经验表明与预期运行条件相对应的数值。
C.7.3 突风载荷
必须按照统计资料或其他证据表明与预期运行条件相对应的垂直和水平突风速度计算突风载荷。 附件 8 IVB-C-1 13/12/07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 第 IVB 部分
C.8 地面和水面载荷
C.8.1 结构必须能够承受起动、地面和水面滑行、起飞、着陆和旋翼止动时地面和水面(适用时)反作用可能产生的所有载荷。
C.8.2 着陆条件
设计起飞质量和设计着陆质量下的着陆条件,必须包括直升机接地或接触水面时的对称和不对称姿态、下降速度以及预期运行条件中可能存在的对结构受载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
C.9 其他载荷
除机动和突风载荷以及地面和水面载荷,或者与此相关的载荷之外,还必须考虑预期运行条件中可能出现的所有其他载荷(飞行操纵载荷、驾驶员施力、发动机扭矩、形态改变产生的载荷和外部载荷等)。
C.10 疲劳强度
直升机结构的强度和制造技术必须确保在预期运行条件下,避免因重复受载和振动载荷而发生灾难性的疲劳故障。必须考虑到环境恶化、意外损伤和其他可能的故障。
C.11 特殊因素
设计特点(如铸造、支撑或装配),如其强度由于制造过程、使用中强度降低或任何其他原因发生变化,必须被视作相关的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
13/12/07 IVB-C-2
D分部 设计与构造
D.1 总则
D.1.1 设计和构造的细节必须能够合理地保证直升机的所有部件在预期运行条件下有效和可靠地工作。它们必须基于经验证明令人满意或经专门试验或其他适当的调查,或两者兼用验证的作法。它们还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原理。
注:人的因素原理的指导材料载于《人的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号文件)。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