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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0 22:2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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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空速
3.2.1 设计空速
必须为直升机结构设计确定各个设计空速,以承受3.4条所述的对应机动动作和突风载荷。
3.2.2 限制空速
基于相应的设计空速,并按照1.2.1条在适当时配备有安全余量的限制空速,必须作为使用限制的一部分编入直升机的飞行手册(参见9.2.2条)。当空速限制是质量、质量分布、高度、旋翼转速、功率或其他因素的函数时,必须确定与这些因素的临界组合相对称的空速限制。
3.3 主旋翼转速限制
主旋翼转速范围必须这样确定:
a) 有动力时,提供足够的余量以承受旋翼转速在相关机动中发生的变化,并且与所使用的调速器或同步器的类型相协调;和
b) 无动力时,能够使旋翼自转的每一个相关机动动作在对空速和质量要求合格审定的范围内得以完成。
3.4 飞行载荷
必须为按3.1.1条规定的质量和质量分布范围以及按3.2.1条确定的各个空速考虑3.4.1、3.4.2和3.6条的载荷条件。必须考虑到非对称和对称载荷。必须对特定载荷条件产生的空气、惯性和其他载荷进行分布,以便保守地近似于或接近地代表实际条件。
3.4.1 机动载荷
必须按照与使用限制允许的机动动作相对应的机动载荷系数为基准来计算机动载荷。机动载荷不得小于经验表明与预期运行条件相对应的数值。
3.4.2 突风载荷
必须按照统计资料或其他证据表明与预期运行条件相对应的垂直和水平突风速度计算突风载荷。
3.5 地面和水面载荷
结构必须能够承受起动、地面和水面滑行、起飞、
附件 8 IVA-3-1 13/12/07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 第 IVA 部分
着陆和旋翼止动时地面和水面(适用时)反作用可能产生的所有载荷。
3.5.1 着陆条件
设计起飞质量和设计着陆质量下的着陆条件,必须包括直升机接地或接触水面时的对称和不对称姿态、下降速度以及预期运行条件中可能存在的对结构受载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
3.6 其他载荷
除机动和突风载荷以及地面和水面载荷,或者与此相关的载荷之外,还必须考虑预期运行条件中可能出现的所有其他载荷(飞行操纵载荷、座舱压力、发动机工作的影响、形态改变产生的载荷和外部质量载荷等)。
3.7 颤振、失稳发散和振动
直升机结构的每个部件在各个相应的速度和功率条件下,不得发生过度的振动或摆动(地面共振、颤振等)。
3.8 疲劳强度
直升机结构的强度和制造方法必须确保在预期运行条件下,直升机的结构因受重复受载和振动载荷而发生灾难性疲劳故障的概率极小。
注1:考虑到预期运行条件下合理预见到的载荷程度和频率以及检查程序,可通过确定结构的“安全寿命”或“破损安全”特性的方法遵守本条标准。对某些结构部件,可能既需要确定“安全寿命”特性,也需要确定“破损安全”特性。
注2:“概率极小”一词的指导材料载于《适航手册》(Doc 97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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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设计与构造
4.1 总则
设计和构造的细节必须能够合理地保证直升机的所有部件在预期运行条件下有效和可靠地工作。它们必须基于经验证明令人满意或经专门试验或其他适当的调查,或两者兼用验证的作法。它们还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原理。
注:人的因素原理的指导材料载于《人的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号文件)。
4.1.1 验证试验
必须通过合适的试验对直升机安全运行属重要的所有活动部件的工作进行演示,确保这些部件在各个运行条件下能够正确地工作。
4.1.2 材料
对直升机安全飞行属重要的部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规范。经过批准的规范必须确保被认为符合规范而认可的材料具有设计中假设的重要属性。
4.1.3 制造方法
制造和装配方法必须能够始终产生完好的结构,它们在保持使用强度方面必须可靠。
4.1.4 保护
相对于直升机需要接受的维修工作,必须对结构加以保护,以防止由于气候、腐蚀、磨损或其他可能被忽视的原因引起使用中性能下降或丧失强度。
4.1.5 检查措施
必须具备适当的措施,以便对直升机各个需要注意的部件定期或在异常严峻的运行之后进行必要的检查、更换或翻新。
4.1.6 系统设计特点
对影响飞行机组保持可控飞行能力的各个设计特点必须予以特殊考虑。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a) 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 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的设计必须使卡阻、误动作和操纵器件锁定装置无意被锁住等概率减至最小。
i) 每一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对应其功能必须操作简便、平稳和准确。
ii) 每一飞行操纵系统的每一个元件必须设计成或带有醒目和永久性的标记,使可能导致系统故障的任何安装错误的概率减至最小。
b) 机组环境 飞行机组驾驶舱必须设计成使由于疲劳、混淆或干扰导致机组对各个操纵器件的不正确操纵或操纵受到限制的概率减至最小。必须至少对下述加以考虑:操纵器件和仪表的布局和识别、快速识别紧急状态、操纵器件的感觉、通风、加热和噪声。
c) 机组视野 驾驶舱的布局必须为安全驾驶直升机提供一个足够开阔、清晰和不失真的视野,必须避免产生会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眩光和反射光。驾驶舱风挡的设计特点必须使在降雨条件下具有充分的视野进行正常飞行和做进近和着陆。
d) 紧急规定 必须具备各种手段,以便自动防止或使飞行机组处理设备和系统可预见故障引起的会危及直升机安全的紧急情况。为了在动力装置或系统失效之后继续得到重要的功能,必须制定合理的规定,其范围必须使本附件及附件6第III部分标准规定的性能和使用限制能涵盖这些故障。 附件 8 IVA-4-1 13/12/07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 第 IVA 部分
e) 防火 直升机的设计和制造中使用的材料,包括大修时更换的座舱内部装饰材料,必须使空中或地面起火的概率减至最小,尽量减少发生起火时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可能时,必须具备各种手段抑制或探测和熄灭可能发生并能够接近的起火,而不致对直升机造成另外的危险。
f) 机上乘员失去能力 设计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座舱可能失压和防止出现导致直升机乘员失去能力的烟雾或其他有毒气体。
4.1.7 紧急着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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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