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国外资料 > ICAO >

时间:2010-07-20 22:2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3.6 颤振、失稳发散和振动
为了符合1.3.1条,飞机的结构必须设计成在使用限制条件之内和远远超出使用限制条件的各个速度下不得发生颤振、结构发散(由于空气动力载荷所引起的不稳定变形)和由于结构变形导致失去控制。强度必须足以能够承受预期运行条件中可能发生的振动和抖振。
3.7 疲劳强度
飞机的强度和制造方法必须确保在预期运行条件下,飞机的结构因重复受载和振动载荷而发生灾难性疲劳故障的概率极小。
注:“概率极小”一词的指导材料载于《适航手册》(Doc 9760号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13/12/07 IIIA-3-2
第4章 设计与构造
4.1 总则
设计和构造的细节必须能够合理地保证飞机的所有部件在预期运行条件下能够有效和可靠地工作。它们必须基于经验证明令人满意或经专门试验或其他适当的调查,或两者兼用验证的作法。它们还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原理。
注:人的因素原理的指导材料载于《人的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号文件)。
4.1.1 活动部件的验证
必须通过合适的试验对飞机安全运行属重要的所有活动部件的工作进行演示,确保这些部件在各个运行条件下能够正确地工作。
4.1.2 材料
对飞机安全飞行属重要的部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规范。经过批准的规范必须确保被认为符合规范而认可的材料具有设计中假设的重要属性。
4.1.3 制造方法
制造和装配方法必须能够始终产生完好的结构,它们在保持使用强度方面必须可靠。
4.1.4 保护
相对于飞机需要接受的维修工作,必须对结构加以保护,以防止由于气候、腐蚀、磨损或其他可能被忽视的原因而引起使用中性能下降或丧失强度。
4.1.5 检查措施
必须具备适当的措施,以便对飞机各个需要注意的部件定期或在异常严峻的运行之后进行必要的检查、更换或翻新。
4.1.6 系统设计特点
对影响飞行机组保持飞机可控飞行能力的各个设计特点必须予以特殊考虑。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a) 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 操纵器件和操纵系统必须设计成使卡阻、误动作和操纵器件锁定装置无意被锁住等概率减至最小。
b) 系统耐受性
1)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数超过60座的飞机,飞机各系统的设计、布局和结构隔离,必须使该飞机在结构或系统因任何事件受到损坏之后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概率增至最大。
2) 建议: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但不超过45 500千克的飞机,飞机各系统的设计、布局和结构隔离,应该使飞机在结构或系统因任何事件受到损坏之后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隔离增至最大。
c) 机组环境 驾驶舱必须设计成使由于疲劳、混淆或干扰导致机组对各个操纵器件的不正确操纵或操纵受到限制的概率减至最小。必须至少对下述加以考虑:操纵器件和仪表的布局和识别、紧急状态的快速识别、操纵器件的感觉、通风、加热和噪音。
d) 驾驶员视野 驾驶舱的布局必须能为安全驾驶飞机提供一个足够开阔、清晰和不失真的视野,必须避免产生会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眩光和反射光。驾驶舱风挡的设计特点必须使在降水条件下具有充分的视野进行正常飞行和做进近和着陆。 附件 8 IIIA-4-1 13/12/07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 第 IIIA 部分
e) 紧急规定 必须具备各种手段,以便自动防止或使飞行机组处理设备和系统可预见故障引起会危及飞机安全的紧急情况。为了在动力装置或系统故障之后继续得到重要的功能,必须制定合理的规定,其范围必须使本附件及附件6第I部分和第II部分标准规定的性能和使用限制能涵盖这些故障。
f) 防火 飞机的设计和制造中使用的材料,包括大修时更换的座舱内部装饰材料,必须使空中或地面起火的概率减至最小,尽量减少发生起火时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必须具有各种手段抑制或探测和熄灭可能发生的起火,而不致对飞机造成另外的危险。
g) 灭火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飞机,飞机货舱的灭火系统,包括灭火剂,必须设计成与可能由爆炸或燃烧装置或危险物品引起的突发性大面积起火相适应。
h) 机上乘员失去能力
1)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数超过60座的飞机,设计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座舱可能失压和防止包括爆炸物或燃烧装置或危险物品导致出现的烟雾或其他有毒气体使机上乘员失去能力。
2) 建议: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但不超过45 500千克的飞机,设计时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座舱可能失压和防止包括爆炸物或燃烧装置或危险物品导致出现的烟雾或其他有毒气体使机上乘员失去能力。
i) 保护驾驶舱免遭烟火侵害
1)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数超过60座的飞机,必须具备各种手段尽量减少因机上爆炸或起火产生的烟雾、火焰和有害气体进入驾驶舱。
2) 建议: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5 700千克,但不超过45 500千克的飞机,应该具备各种手段尽量减少因机上爆炸或起火产生的烟雾、火焰和有害气体进入驾驶舱。
4.1.7 紧急着陆规定
4.1.7.1 飞机设计时必须作出规定以保护机上乘员在紧急着陆时不受火焰及减速力的直接影响,也不受减速力作用于飞机内部设备的结果造成的伤害。
4.1.7.2 必须具备供在紧急着陆之后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迅速撤离飞机的各种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飞机的旅客和机组人数相对应。
4.1.7.3 座舱内部布局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和数量,包括找到和照亮撤离路线及出口的方法,必须能够便于在紧急着陆之后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迅速撤离飞机。
4.1.7.4 经审定可在水上迫降的飞机,设计时必须作出规定在水上迫降时,最大限度地保证旅客和机组能够从飞机中安全撤离。
4.1.8 地面操作
设计中必须作出适当的规定使地面操作(例如牵引、升顶)可能造成损伤的危险性减至最小,这种损伤可能对飞机的安全运行属重要的部件产生损伤而未被察觉。对这种工作的任何限制条件和说明可能提供的保护均应予以考虑。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