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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2 20:4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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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No.F-2004-180,2004 年11 月10 日颁发;
2、欧直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 修改版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2004-E155-08,39-4618
本指令的颁发是由于在称重过程中发现几起行李舱灭火瓶重量减
少的事件。行李舱灭火瓶重量减少是由于灭火瓶上焊接标识牌下方腐
蚀引起渗漏造成的。
本次指令改版:
--将欧直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修改版1规定的工作
变为强制性要求。
--涵盖了CAD2004-E155-08对行李舱灭火瓶要求的工作。
CAD2004-E155-08R1 /39-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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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适用范围延伸至本指令“适用范围”中定义的发动机灭火瓶。
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自本指令原版生效之日起(2004年10月29日),对于件号为
864250-00的行李舱灭火瓶,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如尚未完成本指令第1(2)段要求的工作,自本指令原版生
效之日起110飞行小时或2个月内(以先到为准),之后每110飞行小时
或2个月(以先到为准),按照欧直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
修改版1第2.B.2段的要求对行李舱灭火瓶进行称重。
(2)自本指令原版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欧直公司EC155 紧
急服务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3段的要求完成MOD 072B24改装
(灭火瓶,件号864250-01)。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对于件号为862780-00和10230-00的发
动机灭火瓶,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如尚未完成本指令第2(2)段要求的工作,自本指令生效之
日起110飞行小时或2个月内(以先到为准),之后每6个月,按照欧直
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2段的要求对发动
机灭火瓶进行称重。
(2)在下次验证测试(proof test)过程中,但不得迟于从出厂
或上次验证测试起5年,完成欧直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
修改版1第2.B.4段要求的工作(相当于MOD 0726B22改装,灭火瓶件号
10230-01)。
3、对于作为备件的行李舱灭火瓶和发动机灭火瓶:
(1)将件号为864250-00的行李舱灭火瓶安装到飞机上之前,完
成欧直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3段要求的
工作。
(2)将件号为862780-00或10230-00的发动机灭火瓶安装到飞机
上之前,
--完成欧直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2
段要求的工作。
--在下次验证测试过程中,但不得迟于从出厂或上次验证测试起5
年,完成欧直公司EC155 紧急服务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4段要
求的工作。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时间,但必
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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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效日期:2004 年12 月8 日
六. 颁发日期:2004 年12 月8 日
七. 联系人: 钟颖芬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20-8612250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4-B757-07 修正案号:39-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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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检查W2800 导线束绝缘体、电缆和导线束卡箍托架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按任何类别审定的,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7-0089R1(2003年2月27日颁发,注:通过查阅
对比FAA 适航指令中所引用服务通告的实质内容, 此处应为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中列出的B757-200、-200PF、-200CB系列飞机
以及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
(2003年2月27日颁发)中列出的B757-300系列飞机。
注意:本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飞机,无论其是否在本指令要求的区域
进行过改装、更改或修理。若已进行的改装、更改或修理影响到本指
令的执行,飞机所有人或营运人必须按照本指令2.4的要求提出等效符
合性方法申请。申请中应评估已进行的改装、更改或修理对本指令所
陈述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若该不安全因素未消除,申请中则应给出消
除该不安全因素的建议措施。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4-23-06Boeing;
2.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
3.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CAD2004-B757-07 /39-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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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发本指令为防止由于Adel卡箍和“L”形托架摩擦损伤而引起APU电
源馈线(power feeder)与STA1720隔框后卡箍托架(clamp bracket)
电搭接,从而导致产生电弧和火灾或者飞机电力丧失。
2. 除非已经完成,应采取如下措施:
2.1.在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按照相应SB 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适用于B757-200系列飞机,2003年
2 月27 日颁发) 或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适用于B757-300系列飞机,2003年2月27日
颁发)的适用部分对W2800导线束绝缘体、电缆(wire conductor)、
导线束卡箍托架和BACC10GU()卡箍进行一般目视检查,以确定是否
损坏:
注意:本指令中“一般目视检查”定义为对外部或内部区域、设备
或组件进行目视检查以发现明显的损坏、失效或异常情况。除非
另有规定,此程度的检查在可接触到被检查区域、设备或组件的
范围内进行。为加强对被检查区域内所有外表可见部位的检查效
果,可能需要使用反光镜。此程度的检查在诸如日光、机库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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