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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34-AL S/B 72-A0232,版次1(2007年2月27日)段落 3.A
到3.B.(2)(g) 的完工说明作检查。
4.1.3 对公务机发动机型号CF34-3A1/-3B, 使用GE ASB No.
CF34-BJ S/B 72-A0213 版次1(2007年2月27日)段落3.A
到 3.B.(2)(g) 的完工说明作检查。
4.2 替换的等效符合性方法和延期
完成本指令可使用替换的等效符合性方法或调整完成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7 年3 月14 日
六. 颁发日期:2007 年3 月14 日
七. 联系人: 沈国峰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21-51126118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7-A320-02 修正案号:3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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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检查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 和41GA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所有型别、所有序列号( MSN ) 的空客
A318/A319/A320/A321飞机:
注:1、未更换过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和起落架舱门选择活门41GA,
序列号为2389、2392、2393、2396、2398、2403、2405、2407、2409、
2410、2411,从2413到2439,2441,以及MSN 2441以后的飞机在空客公
司交付时已执行本适航指令,故上述飞机符合了本适航指令的要求。
2.在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和起落架舱门选择活门41GA的标牌
(Amendment Plate)上有重复检查记录“DI”或“DI-BE”的飞机符合本适航
指令的要求。
三. 参考文件:
1、EASA AD 2007-0065,2007 年3 月14 日发布;
2、AIRBUS SB A320-32-1290 及后续批准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一架A320-200飞机在从廊桥推出后,前起落架发生非指令性收上,导
致机身撞击地面。调查发现上述事故是由存在缺陷的主起落架接近电门
导致LGCIU电源中断和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内部液压泄露共同造成的。
CAD2007-A320-02 /3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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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内部液压泄露是由于活门曲轴腔端部口盖的密封
破损引起。作为纠正措施,在生产中已对上述活门采取了重复检查措施
(DI或DI-BE),部件维护手册(CMM)也已进行了修订。在地面不恰当
地打开或收上前起落架将对地面人员造成伤害,并导致飞机重大结构损
伤。本适航指令要求对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和起落架舱门选择活门
41GA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可能的液压泄露。
2、除非已经完成,应采取以下措施:
2.1对在本适航指令生效时,飞行循环(FC)累积不超过20000的飞机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4500个飞行循环内,但从首飞起不得超过
20800个飞行循环,按照AIRBUS SB A320-32-1290对起落架选择活门
40GA和起落架舱门选择活门41GA进行检查,若有必要,应更换活门。
2.2对在本适航指令生效时,飞行循环(FC)累积超过20000的飞机
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800 个飞行循环内, 按照AIRBUS SB
A320-32-1290对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和起落架舱门选择活门41GA进行
检查,若有必要,应更换活门。
2.3重复检查所有飞机
在不超过20000个飞行循环或89个月的时间间隔内,以先到为准,按
照AIRBUS SB A320-32-1290对起落架选择活门40GA和起落架舱门选择
活门41GA进行重复检查,若有必要,应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对所有适用本适航指令的飞机,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安装起落架
选择活门40GA和起落架舱门选择活门41GA后,若其标牌上未标明重复
检查记录“DI”或“DI-BE”,则可能要求按照AIRBUS SB A320-32-1290,在
安装后的800个飞行循环内进行检查。
3、等效符合性方法: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用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和调整完
成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7 年3 月28 日
六. 颁发日期:2007 年3 月19 日
七. 联系人: 李锐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CAD2007-A320-02 /3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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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570417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7-B146-03 修正案号:3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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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检查或维修APU 热防护罩下的机身尾段蒙皮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 146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EASA AD 2007-0075;
2.BAE 系统有限公司ISB 53-191 原版;
3.BAE 系统有限公司SB 53-193-60732A 原版;
及其以上文件的后续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有报告称在APU排气口周围的热防护罩下产生了腐蚀。这样的腐蚀
有可能造成机身不能承受来自水平尾翼和垂直安定面的载荷。这被认为
存在潜在的危险或灾难性后果。本指令要求对认定存在不安全情形的地
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和之后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按照BAE系
统有限公司ISB 53-191原版及后续版本中第2C段的要求执行一次详细的
目视检查;
2.如果按照以上要求发现腐蚀,在下次飞行前按照BAE系统有限公司
ISB 53-191原版及后续版本中第2D段的要求对受影响地方进行修理;
3.按照BAE系统有限公司SB 53-193-60732A(改装号:HCM60732A
-Improved Sealing)进行修正之后的飞机,其检查的时间间隔可延伸至四
年。
CAD2007-B146-03 /3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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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效日期:2007 年4 月3 日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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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