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模拟机场介绍
一、滑行路线及停机位
二、塔台区域范围
三、进近区域范围
四、塔台与进近的协调与移交
一、滑行路线及停机位
1、立体图
2、平面图
二、塔台区域范围
三、进近区域范围
四、塔台与进近的协调与移交
第二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所谓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一个机场可
用于飞机起飞和着陆的运行限制,这些限
制通常用有关气象条件表示,因此也称之
为机场运行最低天气标准。对于起飞,机
场最低运行标准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
程(RVR)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用VIS或RVR和决
断高度/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
近的着陆,用能见度、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一、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一)飞机的机型
(二)所用跑道的尺度和特性
(三)可用的目视助航设备和无线电导航设
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
(四)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
和飞机操纵的机载设备
(五)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
近超障高(OCH)
(六)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
(七)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
(八)备降机场的分布
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法规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1年2
月26日颁布并正式实施的《航空器机场运
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98号
令) 。
(2003年6月修改)
(一)起飞最低标准
(二)着陆最低标准
(一)起飞最低标准
1、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1)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
(2)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3)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4)跑道的特性;
(5)可用的导航设施;
(6)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7)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2、起飞最低标准的表示
起飞最低标准一般只用能见度表示,但
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
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包括能见度和云
高,并在公布的程序中标出该障碍物的
确切位置。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
中规定了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
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
爬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仅用
能见度表示。
3、起飞最低标准
(1)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高出控制障碍物
60米,云高数值以10米取整;
(2)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
米,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3)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4)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
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
500 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但对于A、B
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对于C、
D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2000米。
多发运输机的起飞最低标准
A、基本标准
双发飞机能见度1.6公里;3/4发飞机,能见度0.8公
里。执行本标准,选择的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满
足下列条件:
a、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
陆;飞机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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