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对管制单位的要求
合理规划管制空域及扇区
制定完整的雷达管制程序
雷达失效时的紧急程序
公布以上资料(AIP、机场使用细则)
与相邻管制单位签订管制协调移交协议
2.1.3对管制人员的要求
取得相应的雷达管制执照
基础执照、岗位培训、定期模拟机
复训、模拟机检查训练
酒精刺激、麻醉品限制
岗位人员配备和值勤时间限制
2.2雷达在使用过程中的限制
应在限定的雷达覆盖区范围内使用
遵守ATS当局规定的其他各种限制
公布关于使用的操作方法以及限制资
料,并要求空地双方严格遵守
一般情况下不单独使用SSR信息
同时接受雷达服务的航空器的架数不得
超过在繁忙情况下能安全处理的架数
2.2.1容量限制
进近≤8架
区域≤12架
各管制单位可根据本管制区的环
境、设备、人员技术等实际情况确
定本管制扇区管制席位同时可提供
雷达服务的航空器的最大数量
2.2.2容量限制因素
有关管制区或扇区的结构所造成的复杂的局面
在有关管制区或扇区内所使用的雷达功能
对雷达管制员的工作量及扇区接受能力的评估
主雷达以及通信系统的技术可靠性及可用性所能
达到的程度
遇有雷达设备失效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改用备用
设施或非雷达间隔时,备用雷达和通信系统的技
术可靠性及可用性所能达到的程度
2.3二次雷达应答机
2.3.1编码构成
模式A构成:“A+4位数”(八进制)
由0----7之间的任意四个数字组成,如:
A3271、A4056等等(国内编码分配)
组成中含有8和9的是无效编码
A模式共有4096个编码
模式S共有4096*4096个编码
2.3.2编码分配
2.3.3使用原则
应答机编码只适用于有应答机的航空器
雷达管制员应当按照编码分配的规定,给本区每
架航空器指定不同的应答机编码
通常,在航空器进入本区域前不应要求其改变应
答机编码
航空器驾驶员任何时候应当保证应答机编码设置
正确,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应答机
编码
2.3.3使用原则(续)
为减少多目标区的杂波并降低其他不利显示,
可指定正在使用指定编码的航空器将应答机置
于等待状态(squawk standby),但应当尽快
指令该航空器将应答机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发现应答机显示不正常或不显示时,雷达管制
员应当迅速通知有关航空器,查明相关管制席
位是否已了解航空器应答机工作不正常或不工
作的情况,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证实,必
要时可指示其关闭应答机
2.3.4特殊编码
A7500----航空器被劫持
A7600----无线电通讯失效
A7700----紧急和遇险情况
A2000----航空器进入二次雷达覆
盖区域以前,还没有给出其相应的
编码(等待管制员分配编码)
2.3.5 模式C的使用
C模式高度,其精度容差值为90米
雷达管制员与航空器建立雷达识别后,对其C
模式高度显示的精确度尽早且至少要进行一次
核实
发现高度信息不是在允许的误差值内的,应当
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检查
经采取措施无效时,应当要求航空器驾驶员停止使
用C模式
或为防止航空器位置和识别信息丢失,仍允许使用
C模式,但不作为提供航空器间隔的依据
2.3.5a高度已被确认的情况
高度显示与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高度差
别小于90 米
地面航空器高度的连续读数变化小于机
场标高正负90米
标牌上的高度与其它管制单位所确认的
高度一致
2.3.5b无需确认高度的情况
航空器驾驶员报告了高度
管制员为正常上升和下降的航空器
指定了一个新的高度
航空器高度已经被确认,雷达数据表
明航空器在指定的高度上飞行
航空器为从本系统中其他席位或扇
区移交过来的
2.3.5c高度确认原则
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显示在某一高度上下各90
米范围内时,则可认为保持在该高度上飞行
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显示在预定方向的原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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