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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10 02:4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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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标示该位置时,如果跑道长度在
900米或以上时,等待位置距跑道边应不
小于50米;如果跑道长度小于900米,等
待位置距跑道边应不小于30米。
当地面运行的车
辆在跑道外等待
时,同样必须按
上述规定的正确
的等待方法进行
等待。
二、航空器滑行与牵引的规定
飞行员开车、滑行,必须经空中交通
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的许可。滑行
或者牵引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员、飞
行指挥员指定的路线滑行或牵引。
航空器滑行与牵引的规定

(二)滑行速度应当按照相应航空器的
飞行手册或者飞行员驾驶守则执行;
在障碍附近滑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
时15公里。
航空器滑行与牵引的规定

(三)航空器对头相遇,应当各自靠右侧滑
行,并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航空器交
叉相遇,飞行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
空器时应当停止滑行,主动避让。
航空器滑行与牵引的规定

(四)两架以上航空器跟进滑行,后航空器
不得超越前航空器,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
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五)夜间滑行或者牵引,应当打开航空器
上的航行灯。
航空器滑行与牵引的规定
(六) 直升机可以用1~10米高度的飞行代
替滑行。
水上航空器在滑行或者牵引中,与船只对
头或者交叉,应当按照航空器滑行或者牵
引时相遇的避让方法避让。
航空器滑行与牵引的规定
三、地面管制工作程序
(一)、地面管制工作的一般程序
(二)、对滑行航空器的管制
(三)、对机动区内人员和车辆的管制
(一)、地面管制工作的一般程序
1、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1小时,了解
天气情况、校对时钟、检查风向风速仪、
校正高度表。
在无ATIS的机场,航空器驾驶员通常会在开
车前向地面管制员询问当时的机场数据或起飞条
件。起飞条件的内容一般包括起飞跑道、温度、
露点温度、能见度或地面风向风速、场压、大气
跑道视程。同样,航空器在着陆之前,亦需要上
述有关条件。地面管制员进行这项准备工作的目
的是为了适时或当航空器驾驶员请求时,将最
新、最准确的有关情报通知给航空器驾驶员。
2、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20分
钟开机守听,填写飞行进程单
对有关航空器的提前守听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由于航空器驾驶员对有关管制
单位的呼叫不具有时限性,提前守听可
以避免因航空器驾驶员提前呼叫,而有
关管制员又不在其位所造成的严重后
果。根据有关管制单位提供的有关航空
器的动态或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有关动态
信息,填写飞行进程单的有关内容,准
确掌握有关飞行动态。
3、了解进、离场航空器的停机位置
根据有关地面人员安排的即将进入着陆
的航空器的停机位或根据即将起飞的航
空器机长所报告的停机位,并充分考虑
其与其他航空器或地面车辆的相对位
置,安排好航空器起飞前或着陆后合理
的滑行路线,防止地面相撞事故的发
生。

4、向进近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索
取有关航空器的离场程序
航空器起飞以后的飞行航径及飞行状态--即离
场程序,应由进近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根据其
与在进近管制或区域管制区内飞行航空器的冲
突情况作出限制。而这一限制如等航空器起飞
后与进近或区域管制室取得联系后才由进近管
制员或区域管制员发布,很有可能为时已晚,
而造成空中危险接近乃至相撞事故的发生。因
此地面管制员必须提前向进近管制室或区域管
制室索取有关航空器的离场程序,在有关航空
器起飞前,适时发布,确保航空器起飞后按进
近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所限定的条件飞行,防
止危险接近和相撞事故的发生。
5、通知机长放行许可、起飞条件
和离场程序
(1)放行许可
地面管制员应根据对有关航空器批准的飞行
计划和机场航路情况以及有关空中交通管制
单位的情报,对离场航空器发出放行许可。
放行许可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A、航空器呼号;
B、管制许可的界限(定位点或目的
地);
C、批准的离场程序;
D、飞行航路(航线);
E、飞行高度/高度层;
F、应答机编码;
G、其他必要的内容。
A、航空器呼号
航空器无线电呼号有全称和简化两种形
式,下表所列的是五种不同的航空器无
线电呼号的全称及其简化形式。航空器
无线电呼号在首次联络时应使用全称,
此后在不发生混淆的情况下,可使用其
简化形式。
a)经营人代码后加上航班号;
b)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c)航空器机型后加上航空器登记标志;
d)经营人代码后加上航空器登记标志。
B、许可界限
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是允许某一航空
器继续向前飞行的依据,某一放行许可
究竟可以允许某一航空器继续飞行到什
么时候为止,必须要有一个界限,这个
界限必须以规定的有关报告点的名称或
机场或管制空域的边界来说明,即可以
是一个定位点,也可以是该航空器降落
的第一个目的机场。
当与航空器行将受管制的单位已事先协
调,或者如果可以合理地保证在其承担管
制之前尚有富裕时间,则放行许可的界限
必须为目的机场;如果上述情况不可能,
则为某一适当的中途点,同时必须加速协
调,以便尽快取得飞往目的机场的放行许
可,在此情况下,有关的区域管制中心将
负责尽速签发到目的机场的修订的放行许
可;如果目的机场在管制区域之外,负责
航空器飞经的最后一个管制区域管制中
心,必须签发至该管制区界限的放行许
可。
放行许可中有关许可界限的常用
陆空通话术语如下: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空中管制 Air Traffic Control(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