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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10 02:4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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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应用于飞行调配。
程序管制调配手段单一,间隔标准附加
条件较多。
空中交通运行效率与经济性
雷达监控下的主动管制一定程度上突破
了陆空通信的瓶颈限制
解决飞行冲突时间缩短—有能力处理更
多飞机—提高效率
程序管制,飞机集中在航路内不是导航
需要,而是基于间隔判断的需要。
程序管制的重要性
总局提高对程序管制的重视,加大
培训力度
是管制手段的基础
雷达失效的基础备份
提高主动管制意识
增加管制对间隔的理解与应用
我院的程序管制培训
理论教学+模拟机上机实践
模拟空域—武汉南湖机场
练习设置—共17个层次,每个层次3个
练习,共计51个练习,大纲要求40学时。
第二节飞行高度层和飞行航线
一、飞行高度层
(一)飞行高度层的确定
1、巡航飞行时,应当按规定配备巡航高度
层。
2、根据标准大气压力条件假定海平面计算。
3、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
4、个别航段曲折,根据航线总的方向规定。
(二)仪表飞行最低巡航高度层
1、航线两侧各25公里内的最高标高不超过
一百米,大气压力不低于1000百帕,才能
允许在六百米的高度层内飞行;
2、最高标高超过一百米,大气压力低于
1000百帕(750毫米水银柱),巡航高度层
必须相应提高。
3、某区域所选用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根据本管制区的要求确定。
4、管制单位应将确定的飞行高度层通知航
空器驾驶员。
(三)选择高度层应考虑的因素
1、航空器的最佳巡航高度层;
2、航线天气状况;
3、航线最低飞行高度层的使用情况;
4、飞行任务性质。
(四)巡航高度层的配备规则
1、同时飞行且互有影响时,通常应当分别把
每架航空器配备在不同的高度层内。
2、如果不能配备不同的高度时,可以允许在
同一航线、同一高度层内飞行,应保持规定
的纵向间隔。
3、分配给飞向同一目的地的航空器的巡航高
度层,尽可能使之符合在目的地的排队进近
顺序。
4、占用巡航高度层上的航空器,通常比进
入该巡航高度层的航空器有优先权。
5、当两架或多架航空器在同一巡航高度层
时,前面的航空器通常有优先权。
(五)巡航高度层的审批程序
1、空军管理的航线,其巡航高度层配备按
现行固定配备的办法配备。
2、由民航管理的航线,其巡航高度层的配
备采取由航空公司申请,空中交通管制
部门批准的办法配备。
审批程序(续)
民航巡航高度审批程序:
(1)不迟于航空器预计起飞前一小时申报飞
行计划(含拟用高度层);
(2)如有异议,在起飞前20分钟通知塔台。
(3)开车前5—10分钟,申请放行许可并报
告拟选择的飞行高度,许可中应明确批准
的巡航高度层。
(4)飞入本管制区前10分钟通知上一区域。
(六)巡航高度层的改变
1、改变规定的巡航高度层时,报告原因和准确
的位置,请求另行指定巡航高度层。
2、必须明确改变的高度层及改变高度层的时间
和地段。
3、紧急情况,机长可自行决定改变原高度层,
须立即报告,并对是否正确负责。
从飞机原飞行方向,向右转30度,飞行20公
里,再平行原航线上升或下降至新的高度
层,然后转回原航线。
二、飞行航线与航路
(一)飞行航线
1、航线是指连接机场与机场、机场与航
路、给定地理点之间的飞行路线。
2、航线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3、固定航线又分为:国际航线、地区航
线,国内干线航线和地方航线。
4、临时航线通常不得与航路、固定航线
交叉或者通过飞行频繁的机场上空。
5、航线中心线与航线附近空域之间的侧
向安全间隔一般不得小于10公里。
6、民航在航线上的垂直范围是指航线最
低安全高度以上的第一可用飞行高度层
至12000米(含)或给定的高度范围。
7、航线(航段)的代号
 国内航线的代号由空军指派;国际航线的代
号由民航总局与空军协商后,与国际民航组
织亚太地区办事处指派。
8、航线代号的组成
航线(航段)的代号由下列一个字母后随1
-999的数码组成:
 A、B、G-表示国际(地区)航线(航段);
 H-表示国内干线航线(航段);
 J-表示地方航线(航段);
 V-表示尚未向国际民航组织申请的国际(地
区)航线(航段)。
(二)航路
1、航路是使航空器完成机场与机场、给定地
理点之间的飞行路径。
2、制定了有关飞行规则、宽度限制和主用高
度备用高度以及具备相应的通讯导航设施
和航行管制雷达的航线,通常称之为航
路。
3、航路的中心线由上述导航台和位置点的连
线确定,除特别规定外航路的高度范围为
地面至12000米(含)。
4、民航在航路内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垂
直范围是航路最低安全高度以上的第一可
用飞行高度层(含)至12000米(含);
5、航路划设应将适当的导航容差区域(由
95%概率的可容度所确定的区域)与导航台
上空的倒圆锥容差区域相结合。
6、航路的最小宽度由提供导航的导航台上
空倒圆锥容差区的大小来确定。
7、目前我国规定的航路宽度为20公里(航
路中心两侧各10KM)。如果航路某一段受
条件限制,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
8KM
8、航路边界线的确定
航路的边界线是通过外扩张角的办法确定的。
航路与其附近的空域之间必须保持侧向10KM
的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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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空中管制 Air Traffic Control(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