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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与气囊的连接必须设计成和构造成,结合部不承受剥离载荷。必须有措施防
止吊挂系统部件与充气系统部件之间的磨擦。吊挂系统的绳索必须是在必要时
可调的,以保证正确的载荷分布。
(i)气囊头部必须设计成防止由于高速飞行或限制系留载荷而起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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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4 压力系统
必须有一项措施以控制气囊内压,向副气囊供气,并必须至少包括下列部
件:
(a) -只或几只氦气阀。至少要有一只阀,阀可以装在气囊上或其近旁,但不
高于中纬线10。。它们必须设计成适用于手动操作与自动操作这两者,在所有可
达到的空速时在规定的压力调定下工作,并能确实地开闭。阀不可泄漏氦气至
吊舱内部、发动机进气系统或副气囊。阀必须有足够的容量能在最大设计爬升
率下允许飞艇在压力高度以上上升,而不致使氦气压力超过1. 25倍最大使用压
力。
(b)空气阀 至少要有一只空气阀使每一副气囊放空气:可以装在气囊里,
或用合适的管子与其相连结。阀必须能手动操纵和自动操纵,在所有可达到的
空速下,在适当的压力调定下可以操纵,并能确实地开闭,阀必须有足够的容量
能在最大设计爬升率下允许飞艇在压力高度以下上升,而不致使氦气压力超过
1. 15倍最大使用压力。
(c)副气囊空气感应系统 收集器、进气管、吹风器或它们的组合必须有足
够的容量使飞艇能以最大设计速率下降,而不致使气囊压力减低至规定的设计
值以下。对依赖发动机向副气囊增压的多发动机飞艇,必须提供措施在单发失
效时使所有的副气囊增压。
(d)供气源 必须有可靠的向副气囊供气的揩施,并必须有足够的容量在以
低发动机功率前飞时能维持气囊中的压力,并在适当时在拉力换向减少了发动
机供气的有效性时也是如此,这些措施也应能维持气囊的形状,以使在所有的
发动机失效后取决于气囊形状的的系统能运行,争取足够的时间,以允许着陆。
(e)在氦气过度地逸失的情况下,必须有措施将空气吹入氦气空间以充实副
气囊。该系统的操纵器件必须易于接近,能迅速地被乘员使用。足以防止前飞速
度0. 25VH下气囊起皱的氦气压力必须在下降率为5英尺/秒下能维持不变。
4. 45 地面牵引
必须提供地面牵引的措施。牵引索必须用绝缘材料制造,在地面牵引索的
全部织物贴片和连接件均应设计成:其拉断强度至少超过所连结的缆索或牵引
索组件的拉断强度15%。
4. 46颤振
必须用分析或飞行试验表明,在所有的直到飞艇的速度加上§3.9的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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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风所获得的最大空速,系留风速,或VD(取大者)下,气囊和所有的固定的与可
动的操纵面不颤振。
4. 47 l备用]
4. 48升力气体
升力气体必须是不可燃的。
4. 49 配重系统
其 它
(a)总则 包括所有的操纵器件及有关部件的配重系统,必须设计和安装成
在所有的正常使用情况下保证驾驶员能确实地、有控制地抛弃配重。
(b)容量 当与其他装置使用时,飞艇必须有足够的配重容量,以能在正常
的飞行营运期间的任何时间使它恢复到平衡状态。在所有的设计载荷情况下都
必须有足够的装置安全储藏配重。
(c)配重材料 配重必须是水,或其他可抛弃的东西如砂或散粒。必须易于
抛撒,不会伤害地面上的资产或人员。若用水,必须有防止结冰措施。
(d)排放率必须有措施以不低于每分钟100加仑的速率排放液体配重。配
重箱出口必须能调节此速率。从箱或出口中的泄漏在正常飞行姿态下是不允许
的。液体排放阀门必须设计成使乘员能在任何排放操作期间关闭此阀。
(e)配重排出口的位置 配重的排出口或通气口均不应靠近发动机、空气收
集器或导致冲击飞艇之处。
(f)操纵器件和仪表 必须具备由驾驶员有控制地释放配重所必需的操纵
器件和仪表。该类操纵器件和仪表的位置和布局应使驾驶员在操作时娄势正
确,不需过分集中注意力或疲劳。如使用电动应急排放阀,必须加装机械备份系
统。
4. 50 定水平的设施
必须有确定飞艇在地面处于水平位置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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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安装
V分部 动力装置
则
(a)就本部而言,飞艇动力装置的安装包括下列部件:
(1)推进所必需的部件;
(2)影响主推进装置安全的部件。
(b)飞艇动力装置的构造、布置和安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直到申请批准的最大高度,均保证安全工作;
(2)是可达的,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维护;
(c)驾驶员必须能够容易地拆下或打开整流罩和短舱,以便在飞行前检查时
发动机舱有足够的可达性和敞开性。
(d)安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FAR 33.5规定的安装说明书;
(2)本分部中适用的规定。
5.2 发动机
(a)发动机型号合格证
(1)每型发动机必须被批准,并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i)有型号合格证;或
(ii)作为飞艇的一部分进行合格审定。FAR 33可以用来作为合格审定
基础的指导。
(2)每型涡轮发动机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i)必须符合FAR 33. 77(1974年10月31日生效或后来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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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艇适航标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