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飞机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和综合设计思想
一、飞机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飞机结构设计时,须使所设计的结构满足飞机性能指标对结构提出的各项基本要求。
"空气动力要求和设计一体化的要求
当结构与气动外形有关时,结构设计应保证构造外形满足总体设计规定的外形准确度;不容许机翼、尾翼与机身结构有过大变形,以保证飞机具有良好的气动升力和阻力特性,以及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操纵性。随着飞机设计向综合性和一体化发展,对结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图 " "所示 —""%&因隐形要求,其机翼下表面与机身上表面均为许多小平面构成的三棱锥面,并采用了不设任何外挂架的埋人式布局,提出了隐身—结构一体化的要求。图 ’ "苏— ()*+所采取的翼—身融合技术,要求机翼、机身圆滑过渡融合为一体,并要求机身沿轴向的形状符合面积律规律,大大改善了飞机的气动性能,但增加了结构的复杂性。飞机—发动机一体化设计,对既是机体结构一部分,又是推进系统组成部分的进气道、喷管,强调其形状、结构与发动机的匹配设计,用以优化控制飞机与发动机之间气动性能的相互影响。还有飞控—火控—结构一体化设计等发展趋势使飞机结构设计在满足气动和飞机性能等要求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和难度。
,结构完整性及最小重量要求
所谓结构完整性是指关系到飞机安全使用、使用费用和功能的机体结构的强度、刚度、损伤容限及耐久性(或疲劳安全寿命)等飞机所要求的结构特性的总称。
对于不要求按损伤容限、耐久性设计的飞机可简化为强度(与刚度)及重量要求。但现代军机和旅客机的新机设计,规范规定都必须按损伤容限 -耐久性或按损伤容限 -疲劳安全寿命设计。
具体而言,本要求就是指结构设计应保证结构在承受各种规定的载荷和环境条件下,具有足够的强度,不产生不能容许的残余变形;具有足够的刚度,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避免出现不能容许的气动弹性问题与振动问题;具有足够的寿命和损伤容限,以及高的可靠性。在保证上述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使结构的重量尽可能轻,因此也可简称为最小重量要求。
(使用维修要求飞机的各部分(包括主要结构和装在飞机内的电子设备、燃油系统等各个重要设备、系统),须分别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良好的维修性可以提高飞机 •"’.•
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和保障性,并可以有效地降低保障、使用成本。对军用飞机,尽量缩短飞机每飞行小时的维修时间和再次出动的准备时间,还可保证飞机及时处于临战状态,提高战备完好性。
为了使飞机有良好的维修性,在结构上需要布置合理的分离面与各种舱口,在结构内部安排必要的检查、维修通道,增加结构的开敞性和可达性。
"工艺要求
飞机结构要求有良好的工艺性,便于加工、装配。这些须结合产品的产量、机种、需要的迫切性与加工条件等综合考虑。对于复合材料等新材料,还应对材料、结构的制作和结构修理的工艺性予以重视。
"经济性要求
过去,主要是指生产和使用成本。近年来提出了全寿命周期费用( %%)概念(也称全寿命成本)。全寿命周期费用主要是指飞机的概念设计、方案论证、全面研制、生产、使用与保障五个阶段直到退役或报废期间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之和。其中生产费用与使用、保障费用约占全寿命周期费用的 &’左右(见图 (" (()。而减少生产费用最根本的是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影响使用和保障费用的关键则是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也与结构设计直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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