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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9 10:3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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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从八分之四似上到八分之四以下时。
    4.3.4  当一种天气要素转坏而伴有另一种要素
转好时,必须发布一份单独的特选报告,这份报告必须
作为÷份转坏的报告来对待。    .  j E  一
    4.3.5建议表示天气情况转坏的特选报告应
在观测后立即传播。表示天气转好曲:特选报告应在好
转情况维持10分钟以后传播。如有必要,在传播之前
应予修订,以指明这是在10分钟期间结尾时的情况。
表示一种天气要素转坏和另一种天气要素好转的特选
报告应在观测之后立即:传播。    ,  _。
    4.3.6建议‘按照地区航行协议,特选报告应传
播到始发机场以卅。    。    i
4.4南起飞釉着陆的观测和报告
    {
    4.4.1  建议.在4.1.3节中提到的气象当局和
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当局之间的协议还应包括:
  .ja)  在空中交通服务草位内提供旌4.5.4节(地
    面风)4.7.6节(跑道视程)和4.11.2节(气
    压)或4.1.8节(集成自动化系统)中涉及的
    这类指示器或仪器;
b)  对这些指示器/仪器的校正和维修;
c)  空中交通服务人员利用这些指示器/仪器的
    方法;
d)  必要时,空中交通服务人员所做的补充的目
    视观测(例如在爬升和进近区域内,对飞行
    有重要意义的气象现象)可更新或补充气象
    站供应的情报;
e)  从正在起飞或着陆的航空器上获取气象情报
    (例如风切交);
f)  如果可能,从地面天气雷达获取气象情报。
4.5地面风的观测和报告
    注:应用于4.5节到4.12节中涉及的机场报告所包括盼气象情
报挑选的准则列在附篇c的表格中。
    4.5.1  建议  应该像测量风向和风速的重大变
差一样测量地面风的平均风向和平均风速。事实上,因
为地面风不能直接在跑道上测量,所以起飞和着陆的
地面风观测应是航空器在起飞和着陆时遇到的最实用
的风的指示量。
    4.5.2建议对起飞报告来说,地面风观测应是
代表沿跑道的风的情况,对着陆报告来说,此观测应是
代表接地地带;起飞和着陆的地面风情报应是代表跑
道上空6~10米(20~30英尺)高度上的情况。向机场
外传播的地面风观测报告,在只有一条跑道时,应代表
整个跑道上空的;在有几条跑道时,则是代表整个跑道
综合的6~10米(20~30英尺)高度上的情况。
    4.5.3‘建议  利用根据当地的条件所决定的适
当地点上的感应器取得代表地面风的观测,为起飞和
着陆的地面风观测的感应器应安置在能给出沿跑道最
实用的指示数量的地点,例如离地和接地地带。有些机
场因地形或盛行的天气情况引起在跑道不同地段的地
面风有重大差异时,应提供附加的感应器。
    4.5.4与每个感应器相连的地面风指示器必须
设置在气象站,相应的指示器设置在有关的空中交通
服务单位;气象站里的和空中交通服务单位里的指示
器必须和同一感应器相连接。在4.5,3节中要求分离
感应器的地方,指示器必须清楚地注明,以识别每个感
应器所监视的跑道地段。
    4.5.5建议  观测风的平均周期应为:
    a)  向机场外传播的报告为10分钟,除非当10
    分钟时间内风向和/或风速有明显的不连
    续,则可将不连续后的、仅有的数据求出平
    均值,这种情况下;时间问隔就应相应地减
    少。
    b)  供机场内起飞和着陆用的和空中交通服务
    单位内风指示器上的都是2分钟的报告。
    注:  当风向突然而又持续地变化30度或以上,变化前后风速具
有20公里/,J、时(10海里/小时)时;或者风速变化20公里/,j、时(10海
里/小时)或以上,并至少维持2分钟时,称为明显的不连续性。
    4.5.6建议在供起飞和着陆的报告中,当风向
变差为60度或以上,而平均风速在6公里/小时(3海
里/小时)以上时,应报告风向的变差。这类风向交差应
以两个极端方向来表示,而且风在过去的10分钟内就
是在这两个方向之间变化的。在过去lo分钟期间,离
开平均风速的风速变差是20公里/小时(10海里/小
时)或以上时,应报告离开平均风速的风速变差(阵
风)。这类风速变差(阵风)应以达到的最大和最小的风
速来表示。当10分钟期问风向和/或风速有明显的不
连续,应只报告从不连续以后所发生的方向和速度的
变差。这种方向和速度的变差应由如下取得:
    a)  对非自动化系统,从风向和风速指示器或可
    以利用的风速计记录轨迹;
    b)  对自动化系统,从风向和风速实际测量值,
    而不是4.5.5节要求的2分钟和10分钟运
    行着的平均值。
    在供起飞的报告中,6公里/小时(3海里/小时)或
以下的地面风,如果总的风向变差是60度或以上时,
可能的话,也应指明风向范围。
    注:见4.5.÷节下的注。
    4.5.7建议安装多个感应器的地方,每一个用
于起飞和着陆报告的感应器上的地面风向和风速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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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国际航空气象服务 第十一版 19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