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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特殊程序,继续向邻近
的飞机告警,并与ATC 协调。
(3) 驾驶员认为存在可能影响航空器许可飞行高度层
(CFL)保持能力的颠簸
驾驶员应采取的措施管制员应采取的措施
观察可能的飞行冲突情况,最大限度地
使用外部灯光。
在121.5MHZ 上广播呼叫、位置、飞行高
度层、颠簸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行动
的意向(飞行员间的空中通信频率可以
作为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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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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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通知ATC,如需要,请求改变飞
行高度层。
如果飞机不能保持CFL,执行规定的
应急程序,离开指定的航路或航迹。
评估交通情况以确定是否能通过向
该飞机提供横向、纵向或增加的垂
直间隔来容纳该飞机,如果这样可
以,应用合适的最小间隔。
如果不能提供合适的间隔,向飞行
员通报交通情况,并询问飞行员的
意向,向邻近的飞机通报,并监视
情况的发展。
ATS 提供者,提供这一信息,应考
虑暂停RVSM 运行。
(4) 主高度测量系统中失掉了冗余的系统,但剩余的系
统仍工作正常
驾驶员应采取的措施管制员应采取的措施
将工作正常的系统与高度保持设备
(AKD)相连,通知ATC 失去了冗余的系
统,对高度保持系统给予更多的监视。
认收情况报告,持续监视飞行进程。
(5) 气象条件
A. 气象条件可能会造成颠簸,这会影响高度保持的精
度。如果飞机报告有中等以上的颠簸,并且与另一
架飞机垂直间隔1000 英尺、水平距离5 分钟以内,
ATC 应通过指挥其中的一架飞机爬升或下降来尽量
建立2000 英尺的垂直间隔。
B. 应理解任何ATC 机构都有可能由于不利天气情况而
要求增加最小间隔标准,这可能导致在一些RVSM 空
域暂停RVSM。这可能在编组航路(OTS)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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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生,也可能在公布OTS 之前发生。
3.计划的二次放行
3.1 概述
在长距离国际航线飞行时,10%的应急燃油很少被消耗。为
了充分利用这部分燃油,达到增加飞机业载和减少燃油消耗的
目的,而采用计划的二次放行:即在起飞机场首先放行航班飞
往大约在该航班航路90%航程附近的一个机场(初始目的地机
场),并在航路上选择一个“二次放行点”,在该点按飞机的实
际重量和剩余机载燃油,再次签派放行飞机至最终目的地机场。
这两次签派放行的油量都必须遵守公司的燃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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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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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定义与说明
初始目的地机场:是指实施计划的二次放行时,在起飞
机场初始签派放行时选择的目的地机场。
二次放行点:既是起飞机场至初始目的地机场航路上的一
个点,也是起飞机场至最终目的地机场航路上的一个点。根据
飞机在该点的剩余机载燃油和相关条件,对再次签派放行飞机
至最终目的地机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飞往最终目的地机场,
还是初始目的地机场。该点的位置与所选择的初始目的地机场
及其备降机场的位置有关。
机组报告点:是二次放行点前的一个点,用于获得计算从二
次放行点再次签派放行飞机至最终目的地机场所需最小油量的
数据。一般情况下,此点是航路上预计到达二次放行点前1-1.5
小时航程的某一点。
通讯测试点:为保证实施航路中的再次签派放行,选择航
路上机组报告点前2-3 小时航程的某一点,提前测试地空语音
通讯的质量。
3.3 实施计划的二次放行前的判断
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飞机执行计划的二次放行时,必
须确认不存在以下影响实施二次放行的情况。
(1) 机载两部高频(HF)电台有一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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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载选择呼叫组件故障。
(3) 未获得实施二次放行所需的计算机飞行计划、航
行通告和有关机场的天气实况和预报。
(4) 起飞前,初始目的地机场或其备降场中有任何一
个机场的天气在飞机预计到达前后两小时内低于机场运行
最低标准。
(5) 起飞前,最终目的地机场或其备降场中有任何一
个机场的天气在飞机预计到达时低于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6) 起飞前,初始目的地机场或其备降场中有任何一
个机场的地面设施或服务不能够保证航班的正常运行。
(7) 起飞前,最终目的地机场或其备降场中有任何一
个机场的地面设施或服务不能够保证航班的正常运行。
(8) 起飞前,初始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和负责航路
上再次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协商确认本次航班不实施计
划的二次放行。
3.4 初始签派放行的工作程序
负责初始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应该:
(1) 在航班预计起飞前3 小时开始收集航行通告和有关
机场的天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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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国际配载提供的航班无油重量,在航班预计起
飞前1 小时30 分开始制作实施二次放行所需要的计算机飞行计
划。
(3) 分析有关的签派放行资料和计算机飞行计划,根据
3.3 条中的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实施计划的二次放行的决定,如
不实施,应重新计算正常飞行的计算机飞行计划,并通知负责
该航班再次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
(4) 根据计算机飞行计划,初步确定起飞油量,并通知
载重平衡部门。当机长到达后,向其提供气象资料、航行通告
资料和计算机飞行计划,必要时进行讲解。
(5) 与机长共同确定最终起飞油量,如果与预先计算油
量值不符,重新通知载重平衡部门。
3.5 飞行机组工作程序
执行计划的二次放行的飞行机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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