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航空公司 >

时间:2010-05-21 15:5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在进入RVSM 空域时下列机上设备必须正常工作:
(1) 两个主高度测量和显示系统
(2) 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3) 一套高度警戒系统
(4) 如果要求的设备在飞机进入RVSM 空域之前失效,飞
行员应请求一个新的许可,以避免在RVSM 空域飞行;
(5) 太平洋地区的RVSM 空域不要求使用应答机,但应满
足RVSM 空域邻近的转换空域对应答机的要求。
2.6.2.2 在RVSM 转换区的程序
(1) 必须强调,当飞机通过过渡高度时,应迅速在所有
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气压窗内正确设置在29.92 英寸汞柱
或1013.2 百帕上,在到达初始许可飞行高度层(CFL)时,应再
次检查高度表设置是否正确;
(2) 高度层转换时,飞机偏离指定飞行高度层的最大误
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2-9
日期:2003/04/16
修改号:00
差不得超过150 英尺(45 米);
建议:如果具有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利用其高度捕获的功
能来完成改平。
2.6.2.3 在RVSM 空域运行
(1) 飞行机组应遵守与RVSM 适航批准有关的飞机的任何
运行限制(如存在这种限制的话)。
(2) 当通过过渡高度时,将高度表设置29.92 英寸汞柱
/1013.2 百帕,在到达初始许可飞行高度层(CFL)时,应再次
检查高度表设置是否正确;
(3) 飞机在平飞过程中保持在许可的飞行高度层(CFL)上
是很重要的,飞行组应确保(必须)完全明白并遵守ATC 的指
令,除了发生意外和紧急情况外,飞机不得在没有ATC 许可的
情况下擅自离开许可的飞行高度层(CFL)。
(4) 在平飞巡航过程中,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可正常工
作并接通,除非需要重新调整飞机或遇到颠簸需断开自动高度
控制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应参考两个主高度表中的一个来保
持巡航高度。
(5) 高度警戒系统应是可正常工作的。
(6) 每隔大约一小时,应对主高度表进行交叉检查,二
者之间的差值最大不得超过200 英尺(60 米)或飞机使用手册中
规定的一个更小值,如果超出了这一个限制,应向ATC 报告高
度测量系统失效,并记录下主高度表与备用高度表之间的差值,
以备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然后通知公司飞行签派部门。
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2-10
日期:2003/04/16
修改号:00
A. 对于大多数飞行,驾驶员对驾驶舱仪表的正常扫视
程序就足以完成高度表的交叉检查。
B. 应至少把在II 类导航区域进入点附近的初次高度
表交叉检查数值记录下来(例如离开海岸线时)。记
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以备在意外情
况下使用。
(7) 通常情况下,应选择用来控制飞机高度的高度表来
向ATC 发送高度报告信息的应答机提供高度输入信号。
(8) 如果飞行员得到ATC 关于对指定高度的偏差(AAD)超
过300 英尺(90 米)的通知,飞行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返回到
许可的飞行高度层(CFL)。
(9) 在RVSM 空域中改变飞行高度层时,应利用自动高度
控制系统的高度捕获功能和V/S(垂直速度)方式来完成改平。在
V/S 方式上给定的爬升/下降率不应大于1000 英尺/分钟。
(10) 禁止脱开自动驾驶仪做人工飞行练习。
2.6.2.4 飞行后程序
在RVSM 空域运行中,TCAS 如曾出现RA(决断咨询)显示,
飞行结束后,应书面报告给航空安全技术部。
飞行结束后,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填写有关高度保持系统
失效的情况时,飞行机组应对高度保持系统失效的情况或实际
出现的缺陷,以及飞行机组采取的隔离和排除故障的措施等进
行详细的描述,以便维护人员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和修复该系统。
如适用,应说明下列问题:
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2-11
日期:2003/04/16
修改号:00
(1) 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
(2) 高度选择器的设定。
(3) 高度表小刻度窗的设定。
(4) 用于控制飞机的自动驾驶仪和当选择备用系统时出
现的任何差异。
(5) 如果选择了备用静压源,高度表的读数差异。
(6) 失效分析程序时对大气数据计算机选择器的使用。
(7) 选择用来向ATC 提供高度信息的应答机以及人工选
择高度报告或高度数据源时出现的任何差异。
2.7 飞行中的应急情况
在RVSM 空域中运行,对飞行中所出现的非正常或紧急情况
的处置程序,与在其它空域发生类似的情况有一定的区别,所
以在处置上也略有不同。下面所述,虽然不可能覆盖所有可能
出现的应急情况,但它提供了由于天气条件、航空器性能等情
况所造成的不能保持指定高度情况的指导。机长有权根据当时
的实际情况采取最安全的行动。
2.7.1 一般情况处置程序
(1) 驾驶员应立即就影响保持准许高度或RVSM 要求的紧
急事件(和设备故障、恶劣天气、严重颠簸)向ATC 报告,并按
ATC 指令飞行。
(2) 如果飞机不能继续按照ATC 指令继续飞行时,只要
有可能,应使用适用的遇险或紧急无线电通信术语,在开始行
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2-12
日期:2003/04/16
修改号:00
动之前获得ATC 修改的指令。
(3) 如果飞行员不能确信航空器的垂直或横向位置或者
由于某种原因在得到ATC 许可前偏离了所指定的高度或航迹,
这种情况下飞行员应该:如果不能事先获得指令,应在可能的
最早时间获得ATC 的许可,并且在获得修改指令之前,该飞机
应:
A. 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在当时使用的频率和121.5MHZ
紧急频率上广播该飞机的位置、高度(包括ATS 航路
代号或航路编号,如适用)和行动意向;
B. 通过目视和TCAS(如安装)显示来观测空中有冲突的
飞机(可能的交通冲突);
C. 打开飞机的外部灯光。
D. 尽快向ATC 和公司飞行签派部门报告,以便获得更
多的帮助。
E. 负责飞行监控的飞行签派员在得到飞行员或管制部
门的通报后,应与飞机保持联系,并立即协助飞行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特殊运行手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