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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21 15:5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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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离开航路左转或右转90°,同时执行急剧释压紧急
下降检查单;
B. 下降至10000 英尺并保持;
C. 完成单发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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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1-18
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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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报告ATC,飞向1 类或2 类备降场;
E. 与公司飞行签派部门联络;
F. 单发的下降与进近。
(5) 发动机喘震
当发动机出现喘震或压气失速时,其结果可能是:
A. 飞行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发动机恢复正常参数;
B. 需要飞行员收回推力手柄,直至慢车,发动机解除
不正常现象;
C. 发动机停车。
注意: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飞机没有进入ETOPS 区域,应
立即返回。
此时,如果飞机在一级导航区域运行时:如果出现本条B
款和C 款的情况,应立即选择就近合适机场着陆;如是起飞不
久,应返航。如出现本条A 款的情况,机长应选择合适备降场
着陆。
此时,如果在二级导航区域运行时:如出现本条B 款和C
款的情况,应立即执行改航备降程序,按计算机飞行计划的要
求改航。发生此种情况,无论飞机落在哪个机场,都应考虑换
发动机。
1.10.3 巡航中燃油温度低
长距离,高高度,高纬度飞行,如遇到极冷的气团,可能
会遇到燃油温度降至冻结温度的情况。
(1) 在飞行前准备时应通过对温度的预报对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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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1-19
日期:2003/04/16
修改号:00
燃油冻结进行估计,并考虑改变航路,改变高度;
(2) 运行限制要求燃油温度不得低于列于下表的燃油冻
结温度;
(3) 表中最低油箱温度比燃油冻结温度高3 度,是考虑留
有余地,并考虑油箱内温度传感器分布,实际燃油温度会有所不
同;
(4) 当燃油温度下降至小于油箱最低温度时,飞行机组
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加速
B. 改变高度
C. 改航飞向较暖区域
D. 综合上述措施
(5) 燃油在到达冻结温度时,不会变为固体,只是油箱
中的蜡会结晶;
(6) 波音从没有过由于燃油结冰引起发动机停车的报告。
燃油冻结温度和油箱最低温度表
燃油类型JETA JETA1 JETB IP5 TS1
冻结温度-40 -47 -58 -46 -60
油箱最低温度-37 -44 -55 -43 -57
备注:JETA 在美国使用;JETA1 在英,法使用;TS1 在俄
罗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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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2-1
日期:2003/04/16
修改号:00
2.缩小垂直间隔运行(RVSM)
2.1 概述
RVSM 运行,是在指定区域内指定飞行高度层之间实施垂直
间隔为300 米(1000 英尺)的运行。RVSM 运行增加了空中交通
流量的密度,提高了空域的利用率,使运营人有更多机会选择
更有利的飞行高度层飞行,节约了运行成本,减少了由于空中交
通流量造成的航班延误。
2.2 定义与缩写
本节的定义和缩写仅供本章使用。
航空器组:对于有关影响高度保持能力的所有具体细节的设
计和制造在名称上都一致的一组航空器。
没有归组的航空器:运营人申请批准是根据特定航空器的
特性而非一个组别的特性的航空器。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以ISA 标准地面气压设定(29.92
英寸汞柱/1013.25 百帕)为基准,显示给飞行机组的气压高度
与自由大气的气压高度的差值。
与指示高度的偏差(ADD):C 模式应答机的高度与指定高度
/高度层的差值。
自动高度控制系统:设计用来自动控制航空器,使其保持在
某个气压高度的系统。
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2-2
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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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统误差:在将测量到的气压转化为电子化输出,使用
适用的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和显示对应高度的过程中产生
的误差。
基本RVSM 包线:在FL290 到FL410(或最大可用的高度层)
之间,有理由认为航空器能经常使用的马赫数和总重量的范围。
完全RVSM 包线:航空器在RVSM 空域中可使用的马赫数、W/G
和高度值的整个范围。
高度保持能力:具有正确的操作措施和维修的航空器在正
常的运行环境下可以预计的航空器高度保持性能。
高度保持性能:观测到的航空器对于飞行高度层的符合性能。
总垂直误差(TVE):航空器实际飞行的气压高度和指定的
气压高度(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几何高度。
需求高度层(RFL):进出RVSM 区域的飞行高度层。
国家航空器(STATE AIRCRAFT):军用、警用、海关航空器。
TCAS:TRAFFIC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
ACAS:AIRBORNE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
重复飞行计划(RPL):长期计划申请的一种报文(Repetitive
Flight Plan)
2.3 在RVSM 区域运行的批准
从RVSM 区域确定实施RVSM 运行起,在这些区域运行的航
空器必须获得下列批准:
(1) 适航批准,包括持续适航
特殊运行手册
页码:2-3
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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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适航当局对满足RVSM 空域运行的高度保持能力要
求的航空器授予批准。
B. 航空器运营人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程序和服务计划维
护高度测量和高度保持设备。
(2) 运行批准
A. 运营人的运行大纲的充分性得到局方认可。
B. 飞行机组训练和使用手册符合局方要求。
C. 局方必须对运营人进行RVSM 运行的每一航空器类型
组和每一架航空器分别授予批准。
(3) 对航空器监视的规定
运营人应提交一份参与航空器高度保持性能验证/监视大
纲的计划,这个监视大纲是RVSM 实施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公司经批准的指定RVSM 运行区域及获得RVSM 适航批准的
飞机见《运行规范》B046 和D092 条。
2.4 RVSM 适航批准的最低设备要求
获得适航批准的飞机,与RVSM 有关最低设备要求如下:
(1) 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每个系统由下列部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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