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需要调配的飞行矛盾集中或持续时间长,超出值勤管制班组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正常管制能力时;
d)出现复杂天气,航空器的飞行高度和航迹受到限制,造成管制难度超出管制班组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正常能力时;
e)通讯、导航和监视等设备达不到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运行的基本运行标准时;
f)因前方管制单位对本管制单位实施流量控制,而这一流量控制要求难以在本管制区内调整解决时;
g)出现飞行特殊情况或其他影响本管制区正常管制能力的异常情况时;
h)其他确需进行流量控制的情况。
3.3实施流量管理的方式:
a)限制航空器起飞或过交接点的时间;
b)限制航空器可使用的高度;
c)增大进入本管制区航空器的纵向间隔;
d)改变航空器的计划航路或某一段应飞航迹。
3.
4实施流量控制的信息通报满足以下要求:实施流量控制时,应及时将流量控制的原因、时间、范围及所采取的措施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区域管制室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3.
5管制单位发布的流量管理指令应包含以下内容:
a)发布流量管理指令的单位名称;
b)要求执行流量管理指令的管制单位名称;
c)开始实施流量管理的生效时刻;
d)指定时间段允许进入流量管理单位指定区域的航空器数量限制;
e)流量管理指令的预计结束时刻;
f)其他相关限制要求。
3.
6流量控制方案的审批:
3.
6.1流量控制持续时间小于 30分种,由中心值班领导批准;
3.
6.2流量控制持续时间大于 30分种,由中心值班领导报机场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3.
7流量控制的信息发布:
3.
7.1在发布流量控制的指令时,应尽早通知区域管制室流量控制信息,通常情况下提前 30分钟,在遇有紧急情况时,也可以立即实施流量控制,同时向区域管制室说明原因;
3.
7.2应将流量控制信息及时通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3.
7.3接收到区域管制室的流量控制时,应立即将相关流量控制信息传递至相关的管制席位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3.
7.4发布流量控制的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实施流量控制的单位;
b)因航路或某一区域影响需要实施流量控制的情况;
c)流量控制的开始时刻和预计结束时刻;
d)流量控制的方式可以采用控制过各管制移交点航空器的间隔或单位时间可接收的航空器数量两种方式,间隔可以为时间或距离间隔,时间间隔为每 5分钟或 5分钟的倍数,距离间隔为每 5千米或 5千米的倍数;
e)其它限制要求(如高度层限制等)。
3.
8流量控制实施:
3.
8.1根据预报室或机组提供的雷雨天气范围、强度、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通过机场指挥中心了解跑道使用情况,确定实施流量控制的起止时间和范围,制定实施流量控制的方案;
3.
8.2预计机场复杂天气持续时间在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可对本场的航班进行地面控制;
3.
8.3预计本场复杂天气持续时间在 1小时以上时,可对区调进入本管制区的航班实施流量控制;
3.
8.4在流量控制期间,要利用各种手段及时掌握复杂天气的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趋势发布延长或取消流量控制的信息;
3.
8.5本场复杂天气结束后,为避免机场出现航班拥挤,主班管制员可根据当时情况,逐步地缩小流量控制直至完全解除;
3.
8.6流量控制涉及的相关部门对流量控制有异议时,上报中心值班领导,由中心值班领导协调解决;
3.
8.7出现航班大面积延误情况时,还应按照《航班大面积延误处置程序》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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