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当航班间隙时间超过 1小时时,值班管制员必须将跑道灯光关闭。
8.
如果在使用跑道灯光时违反本规定的,每个班组每次扣 50元。
表 1:进近灯光度置定表
光度级别 能见度
昼间 夜间
5 4 3 2 1 1600米以下1600米以上, 5000米以下仅在有此要求时仅在有此要求时仅在有此要求时 仅在有此要求时800米以下800米以上, 1600米以下1600米以上, 5000米以下5000米以上
表 2:进近坡度指示灯光度置定表
光度级数
5 昼间 (自日出至日没之间)
4 夜间 晨昏蒙影间
3 晨昏蒙影以外的期间
表 3:跑道灯光度置定表
光度级别 能见度
昼间 夜间
高光度 5 4 3 2 1 1600米以下1600米以上, 5000米以上有要求时有要求时有要求时 仅在有要求时1600米以下1600米以上, 5000米以上5000米以上有要求时
中 4 5000米以下 仅在有要求时
光 3 有要求时 1600米以下
度 2 有要求时 1600米以上, 5000米以上
1 有要求时 5000米以上
表 4:跑道中心线灯光度置定表
光度级别 能见度
昼间 夜间
5 4 3 2 1 1600米以下1600米以上, 5000米以下有要求时有要求时有要求时 仅在有要求时800米以下800米以上, 1600米以下600米以上, 5000米以下5000米以上
注:
a)昼间云高
300米以下,要置定于最高级光度;
b)在晨昏蒙影(夜间从日出前约 30分钟至日出和从日没后约 30分钟的时间)期间,除上表的规定外,可以置定于昼夜的、夜间的或者两者之间的认为适当的光度。
3.5使用跑道的选择
1一般规定
1.
1跑道的使用选择应符合机场使用细则的规定;
1.
2跑道的使用选择应与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协商后决定,塔台管制室具有使用跑道的最后决定权;
1.
3通常应当选择逆风方向使用跑道;
1.
4必要时管制员可根据航空器性能、导航设备和进离场限制等,采用顺风方向使用跑道;
1.
5禁止指挥航空器在同一条跑道上采用不同方向起飞和着陆;
1.
6航空器在进入起始进近后,通常不得临时改变使用跑道方向,如因安全原因需要临时改变跑道方向时,应及时通知航空器中断进近。 2非全跑道起降
2.
1航空器起飞和降落通常应当使用全跑道;
2.
2如机场、机型和气象条件另有明确规定,机组首先向管制员申请,管制员方可允许航空器不使用全跑道起飞;
2.
3当前机使用非全程起飞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特别注意尾流间隔,在有后机跟进起飞或着陆时应当向后机进行通报可能的尾流影响情况;
2.
4因道面或其他原因,航空器只能使用非全程跑道起飞和降落时,管制员应当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 3使用跑道更换程序
3.
1值班管制员决定更换使用跑道,更换使用跑道的依据:
3.
1.1使用跑道顺风风速矢量不超过 3米/秒;
3.
1.2从方便调配出发如需更换使用跑道方向,且顺风风速矢量在 3米/秒的以下时;
3.
1.3正在使用的跑道天气不够标准;
3.
1.4使用跑道的保障设备低于运行标准;
3.
1.5有关航空器机长的合理请求。
注:当以上五种情形之一发生时,值班管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换跑道。
3.
2更换使用跑道实施步骤:
3.
2.1切换导航设备和有关的灯光;
3.
2.2并更改相关标识;
3.
2.3变更更改跑道前已发布的航空器离场放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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