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航空器预计起飞前和预计进入机场管制空域前20分钟,开机守听,填写飞行进程单;开放本场通信导航设备并及时清理跑道;选择使用跑道;
1.
3了解进、离场航空器的停机位置;放行航空器时,应当根据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的安排和任务性质以及各型航空器的性能,合理放行航空器。放行的管制间隔应当符合规定;
1.
4向区域管制室申请放行许可;
1.
5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放行许可、起飞条件和离场程序;放行航空器时,应当根据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的安排和任务性质以及各型航空器的性能,合理放行航空器。放行的管制间隔应当符合规定;
1.
6航空器驾驶员请求开车、滑行时,根据飞行预报和管制范围内航空器活动情况和放行许可等,决定开车顺序,指示滑行路线;离场航空器滑行时,密切注意航空器位置和滑行方向;
1.
7按照规定条件安排航空器进入跑道和起飞,并将起飞时间通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航空器从起飞滑跑至上升到100米(夜间150米)的过程中,一般不与航空器驾驶员通话;
1.
8安排航空器按照离场程序飞行,通知空中有关飞行活动;
1.
9通知离场航空器转换频率与区域管制室联络,按照规定进行管制移交;
1.
10接到航空器驾驶员报告已与区域管制室建立联络,并且飞离塔台管制空域时,准许航空器脱离联络;
1.
11与已经接受管制的进场航空器建立联络后,通知航空器驾驶员进场程序、着陆条件、发生显著变化的本场天气;
1.
12着陆航空器滑跑冲程结束,通知航空器驾驶员脱离跑道程序,并将着陆时间通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通知进场着陆的航空器滑行路线,航空器到达停机位置或者由地面引导后,与航空器脱离联络。 2航空器进入着陆的方法,应当按照机场使用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在航空器按照仪表进近程序着陆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2.
1与航空器建立联络后,通知航空器驾驶员占用进近起始位置的时间和着陆条件;
2.
2两架航空器同时使用同一机场导航台,按照同一种仪表进近程序进入着陆时,在严格掌握规定数据的前提下,应当控制航空器之间的高度差不小于300米,同时给着陆航空器留出复飞的高度层;
2.
3航空器自最低等待高度层下降时,再次校对高度表拨正值;
2.
4根据航空器驾驶员报告掌握航空器位置,当航空器进入最后进近阶段,发布着陆许可。必要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最低下降高度(或者决断高)或复飞程序。 3航空器发生特殊情况危及飞行安全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安排该航空器优先着陆,并且:
3.
1迅速空出优先着陆航空器需要的高度和空间;
3.
2通知航空器驾驶员优先着陆条件和优先着陆程序;
3.
3航空器驾驶员报告通过进近起始位置时,按照正常仪表进近程序掌握航空器位置;
3.
4航空器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按照优先着陆程序下降时,迅速调配该航空器所在高度以下的航空器避让,尽快准许该航空器着陆。 4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对飞越航空器进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4.
1按照规定及时开放通信、导航设备;
4.
2按照进入、离开进近管制空域的有关程序管制其飞行,并通知飞越的高度;
4.
3将空域内有关空中交通情报通知飞越的航空器;
4.
4按照规定进行管制移交,并将航空器飞越移交点的时间、高度通知区域管制室或相关塔台管制室。
3.
3.2 进、离场指挥 1进场指挥
1.
1塔台管制席管制员确认航空器呼号与应答机编码,接收区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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