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空管资料 >

时间:2010-07-25 02: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的机场天气报告一起发布和交换。
第四十七条 起飞预报由机场气象台按有关协议发布。
第六章 航路预报
第四十八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指定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发
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 部分:预报》
的航路预报。
第四十九条 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当低空
飞行密度较小时,或者低空飞行密度较大但有关机场气象台
(站)不能得到低层区域预报时,指定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发
布特定范围内飞行高度在3000 米(含)(高原地区为4500
米(含))以下的起飞机场至第一降落机场的航路预报
(ROFOR)。
第五十条 航路预报的有效时段应当覆盖相关飞行活动
的整个过程,发布时间应当不迟于相关飞行活动开始前2 小
时。
第五十一条 发布修订的或者更正的航路预报时,其有
效时段应当与所修订或者所更正的航路预报的有效时段一
致。
第五十二条 指定的机场气象台通过AFTN 或者其他有
效方式将航路预报,发往起飞机场气象台(站)、本地区气
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十三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本地区有关机
场气象台发布的航路预报。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收集全国有关机场气象台发布的航
路预报。
第七章 预告图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民航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职责发布符合民
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 部分:预报》的预告
图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五十五条 预告图形式的区域预报应当符合本办法附
件六《预告图范围、层次、有效时间、发布格式和发布时间》
的要求。
第二节 机场气象台(站)
第五十六条 当低空飞行密度较大时,由本地区的民航
地区空管局确定,指定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将制作的指定时次
和区域的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
通过有线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发往本地区气象中心。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第五十七条 当低空飞行密度较大时,由本地区的民航
地区空管局确定,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发布本地区低层高空风
和高空温度预告图,综合收到的各指定机场气象台制作的低
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发布本地区
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
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发往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十八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制作的本地区中
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气
象数据库广域网,发往民航气象中心数据库和本地区配备民
航气象数据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
第五十九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全国范围
中层和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立
即通过民航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向本地区配备民航气象数据
库系统的机场气象台广播。
第六十条 由本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确定,民航地区
气象中心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地区未配备民航气象数据库系
统和民航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的机场气象台(站)转发全
国范围和本地区的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和重要天气预
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或者由机场气象台(站)
自行索取。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
第六十一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对收到的世界区域预报
中心(WAFC)的区域预报产品进行处理,通过民航气象数据
库广域网和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广播。
第六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综合收到的各民航地区
气象中心制作的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
预告图,发布全国范围的中层和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
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和气象数
据库广域网广播。
第六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发布指定范围的中层和
高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系统
和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广播。
第六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各地区气象中
心制作的低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以及低层重要天气
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通过民航气象传真广播
系统和气象数据库广域网广播。
第八章 缩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六十五条 当有关机场气象台(站)不能得到低层预
告图时,负责制作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的机场气象台可以发
布规定区域的缩写明语形式的低空区域预报。
发布的缩写明语形式的低空区域预报应当符合民用航
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 部分:预报》。
第六十六条 负责制作缩写明语形式区域预报的机场气
象台,应当通过AFTN 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将缩写明语形式
的区域预报发往有关机场气象台(站)、本地区气象中心和
民航气象中心。
当需要支持低空气象情报(AIRMET)的发布时,区域预
报应当以GAMET 形式发往本飞行情报区及相邻有关飞行情报
区的气象监视台。GAMET 形式的区域预报每6 小时发布一次,
有效时段为6 小时,不迟于有效时间开始前1 小时发布。
第六十七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本地区有关机
场气象台发布的缩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收集全国有关机场气象台发布的缩
写明语形式的区域预报。
第九章 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
第六十八条 气象监视台应当发布符合民用航空行业标
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2 部分:预报》的重要气象情报和低
空气象情报。
第六十九条 预期影响飞行情报区的有关火山灰云和热
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有效时段开始之前12 小时
内尽早发布;如果这些现象已经存在,但尚未发布有关重要
气象情报时,应当尽快发布。火山灰云和热带气旋的重要气
象情报应当至少每6 小时更新一次。
其它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在预期的天气现象发生前不早
于4个小时发布。如果这些现象已经存在,但尚未发布有关
重要气象情报时,应当尽快发布。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空管资料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