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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5 02: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时,有关的民航气象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及时
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故障排除后,应当在
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造成的影响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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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当民航气象中心的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依次由民航华东地区气象中心、民航中
南地区气象中心接替其职责,其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予
以配合。
第三章 系统安全与管理
第十七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为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在
数据库主服务器设立数据库专用帐户,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
应当为民航气象中心和其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在数据库主
服务器设立数据库专用帐户,以便于访问数据库。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为本地区机场气象台在数据交
换区服务器设立数据库专用帐户,以便于访问数据库。
第十八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气
象台不得允许其他用户访问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主服
务器。
第十九条 民航气象中心和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只能通
过数据交换区服务器向其他用户提供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
系统内的气象资料。
第二十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气
象台应当指定系统管理员,对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计算
机设备、系统软件、系统资源、系统帐户和系统安全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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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二十一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应当指定网络管理员,对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的
网络设备、网络资源和网络安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应当指定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的帐户管理、数
据库的创建、备份和恢复;负责对数据库的日志文件、数据
库的空间使用情况和数据的增长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
的调整和优化。
第二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应当指定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
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配置、更新和备份。
第二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或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新购、
升级或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当由民航局空管局验收、批准后
方可接入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机场气象台新购、升级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应由地区空管局验收、批准后方可接入
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
与气象业务无关的软件不得在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
统上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未经民航局空管局批准,民航气象中心、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气象台不得修改运行中的系统软
件和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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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根据业务需要必须对数据库内的资料进行调整时,应
当做好原有数据库资料的备份。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所配备的设备
为专用设备,不得挪为它用。
第二十八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应当采取病毒防范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在民用
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上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和存储介质应
当经查杀病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应当严格与其
它网络安全隔离。
第三十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只能对本地区机场气
象台开放信息交换和查询所必需的端口。
第三十一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应当设置并定期更改涉及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
安全的密码,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的网络地址应
当按照本规定附件三《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IP地址分配
表》设置。
第四章 资料保存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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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应当完整保存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技术资料。
第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实时库中的资
料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七天,历史库中的飞行气象情报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三十天。
第三十五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应当保存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所收集到的原始
资料,保存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十天。
第三十六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机场
气象台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每周将民
用航空气象数据库中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气象资料存储
到磁带或光盘等机读载体上,并定期检查、更换或更新机读
载体。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的系统软件和
应用软件应当双备份,并定期检查、更新,其中一份用于归
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民航局空
管局2007年2月9日颁布的《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业务运
行管理规定》(AP-117-TM-03)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资料汇交目录
一、民航地区气象中心资料汇交目录
汇交
时间(UTC)
内容
资料
时次
(UTC)
格式
有效
时间(UTC)
层次文件名称
华北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06 SWM PJBFN9BSM.DD0
华东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06 SWM PJSFN9BSM.DD0
中南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06 SWM PJGFN8BSM.DD0
西南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06 SWM PJUFN7BSM.DD0
西北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06 SWM PJLFN6BSM.DD0
东北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06 SWM PJYFN5BSM.DD0
22:00
新疆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06 SWM PJMFN4BSM.DD0
华北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 JPG 12 SWM PJBFN9BSM.DD6
华东区域中空重要天
气预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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