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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6 13:31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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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障面”是指与水平面成1:20 的斜率从跑道向上倾斜,并与跑道周围规定
区域内的所有障碍物相切或者越过其上的平面。在平面图上看,该规定区域的中心线与
跑道的中心线相重合,以超障面与跑道中心线的交点为起点,延伸到距起点至少为450
米(1500 英尺)的那一点处。此后,该中心线与该跑道的起飞轨迹(在起飞时)重合,
或者与仪表进近轨迹(在着陆时)重合,或者当这些轨迹中适用的一个未确定时,它沿
至少1200 米(4000 英尺)半径的转弯延伸,直至某点,在此点外,超障面超越所有障
碍物。这一区域在超障面与跑道中心线交点处的中心线两侧横向扩展各60 米(200 英
尺),并以此宽度延伸至跑道端点;然后,向中心线两侧均匀扩大,至距超障面与跑道
相交处450 米(1500 英尺)那一点扩展至两侧各150 米(500 英尺);在此之后,保持
此宽度延伸。
第135.363 条 总则
(a) 使用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
135.365 条至第135.377 条的要求。
(b) 使用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
135.379 条至第135.387 条的要求。
(c) 使用大型非运输类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135.389 条至第
135.395 条的要求,并且对符合性的任何判定应当仅以经批准的性能数据为依据。
(d) 使用小型运输类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135.397 条的要求。
(e) 使用小型非运输类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135.401 条的要求。
(f) 在确定是否符合本规则第135.365 至本规则第135.387 条的要求时,使用飞机
飞行手册中的性能数据。当涉及的条件与这些性能数据所依据的条件不同时,如果内插
法或者计算法所得结果在实质上与直接试验的结果同样准确,则可以用内插法或者通过
计算具体变量变化的影响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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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果特定的环境已经使得遵守某项限制对于安全没有必要,局方可以在运行规
范中批准偏离本章的要求。
(h) 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或者在导航设施对位于预定航迹每侧10 公里以
外25 公里以内的高地或者障碍物提供可靠和精确标识的地方,本规则第135.369 条至
第135.373 条规定的25 公里宽度可以缩小至10 公里,但纵向的距离不得超过35 公里。
(i) 使用通勤类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135.399 条的要求。
第135.365 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重量限制
(a) 任何人不得从标高在确定飞机最大起飞重量所用的气压高度范围之外的机场起
飞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
(b) 任何人不得起飞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飞往某个预定的标高在
确定该飞机最大着陆重量所用的气压高度范围之外的机场。
(c) 任何人不得指定或者预先指定机场标高超出所用的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
输类飞机确定最大着陆重量时所对应的高度范围的机场为备降机场。
(d) 任何人不得以超过按照机场标高所确定的最大批准起飞重量的重量起飞活塞式
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
(e) 如果在考虑了航路上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飞机在到达目的地机场时的重
量超过按照该机场标高所确定的最大批准着陆重量,则任何人不得起飞活塞式发动机驱
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
第135.367 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
(a) 合格证持有人在使用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时,应当满足下列要
求:
(1) 在起飞过程中达到临界发动机失效决断速度(V1)之前的任一时刻,按照加速停
止距离数据所示,能使该飞机安全停止在跑道或者停止道上;
(2) 如果临界发动机在飞机达到V1 速度之后的任一时刻失效后继续起飞,在通过可
用起飞距离末端上空之前,按照起飞轨迹数据所示,高度能达到15.2 米(50 英尺);
(3) 在达到15.2 米(50 英尺)的高度(按照起飞轨迹数据所示)之前不带坡度,在
此后坡度不超过15 度的情况下,预定起飞飞行轨迹能以15.2 米(50 英尺)的余度垂直超
越所有障碍物,或者在机场边界内能以60 米(200 英尺)、在机场边界外能以90 米(300
英尺)的水平距离避开障碍物。
(b) 在使用本条时,应当对所有跑道坡度进行修正。考虑到风的影响,对于以静止
大气为基础的起飞数据,可以按照不大于50%的报告的逆风分量和不小于150%的报告
的顺风分量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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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69 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所有发动机工作的航路限制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起飞前的重量,应当在考虑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能
使飞机在所有发动机工作的条件下,在预定航迹两侧各25 公里以内最高地面或者障碍
物之上至少300 米(1000 英尺)的高度上,上升率(以米/秒为单位)至少达到0.0189 Vso
米/秒(Vso 的公里/小时数乘以0.0189 得到的上升率每秒米数)或者6.90 Vso 英尺/
分(Vso 的海里/小时数乘以6.90 得到的上升率每分钟英尺数)。
第135.371 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a) 除本条(b)款规定外,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起飞前的重量,应当在考虑正
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能使飞机在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条件下,在预定航迹两侧各25
公里以内最高地面或者障碍物之上至少300 米(1000 英尺)的高度上,上升率至少达到
0.00148(0.079-0.106/N) Vso2 米/秒(其中N 为所装的发动机台数,Vso 以公里/小
时表示)或者(0.079-0.106/N) Vso2 英尺/分(其中N 为所装的发动机台数,Vso 以海里
/小时表示)。
(b) 为代替本条(a)款的要求,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可以按照经批
准的程序,在所有发动机工作的某个高度上运行,在该高度上,当一台发动机停车后,
考虑到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飞机可以继续飞至符合本规则135.377 规定能进行着陆
的备降机场。在假定的故障发生之后,飞行轨迹应当高于预定航迹两侧各25 公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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