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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6 13:31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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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机组成员在起飞前由于延误造成的待命时间,计入值勤期时间之内。
第135.271 条 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a)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机组成员规定的休息期内为其安排任何工作,该机组成员
也不得接受合格证持有人的任何工作。
(b) 本章要求的休息期可以包含在其他休息期之内。
(c) 只有在发生运行延误时,才允许按照本规则第135.263 条和第135.265 条中的
规定缩短休息期,不允许作事先安排。
(d) 当合格证持有人为机组成员安排了其他工作任务时,该任务时间可以计入、也
可以不计入值勤期。当不计入值勤期时,在值勤期开始前应当为其安排至少8 个小时的
休息期。
(e) 如果飞行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有6 个或者6 个
小时以上的时差,则当机组成员回到基地以后,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48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在机组成员进入下一值勤期之前安排。本款所述
基地是指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
(f) 合格证持有人将机组成员运送到执行飞行任务的机场,或者将其从解除任务的
机场运送回驻地,这些路途上所耗费的时间不应当被认为是休息期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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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章 机组成员考试要求
第135.291 条 适用性
(a)合格证持有人及其在本规则运行中使用的机组成员应当满足本章规定的检查要
求。
(b) 按照CCAR-142 部批准的训练中心的人员,在满足本规则第135.339 条和第
135.343 条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为参加本规则运行的机组成员提
供训练、检查。
第135.293 条 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驾驶员考试要求
(a)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任何驾驶员、任何人员也不得为其担任驾驶员,除非在
参加该次服务之前12 个日历月内,该驾驶员通过了由局方人员或者经批准的飞行检查
员实施的对下列知识的笔试或者口试的考试:
(1) CCAR-61 部、CCAR-91 部和本规则的相应条款内容,以及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
规范和手册;
(2) 针对该驾驶员所飞的每一型号航空器的动力装置、主要部件和系统、主要设备、
性能和使用限制、标准和应急操作程序以及按照适用情况经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手册或者
等效资料中的内容;
(3) 针对该驾驶员所飞的每一型号航空器,确定其符合起飞、着陆和航路运行的重
量和平衡限制的方法;
(4) 导航和适用的导航设备的使用,包括适用的仪表进近设施和程序;
(5) 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包括适用的仪表飞行规则程序;
(6) 一般气象学知识,包括锋面系统、结冰、雾、雷暴和风切变的原理,以及当适
用于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的高空天气;
(7) 下列程序:
(i) 识别和避让恶劣天气条件;
(ii) 在遭遇不利天气情况,包括低空风切变时从恶劣天气条件中脱离;对于旋翼
机驾驶员,不要求作脱离低空风切变的考试;
(iii) 进入或者靠近雷暴(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颠簸(包括晴空颠簸),结冰,冰雹
和其他危险天气环境;
(8) 按照适用情况,新的设备、程序和技术。
(b)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任何航空器上使用驾驶员,任何人也不得担任任何航空器
的驾驶员,除非在该次服务之前的12 个日历月之内,该驾驶员已经在该级别 (如为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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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飞机之外的单发飞机) 或者型别(如为旋翼机、多发飞机或者涡喷飞机)的航空器通过
了由局方或者经批准的飞行检查员作出的旨在确定该驾驶员在该级别或者型别航空器
上的实际技术能力的一次检查。技术能力检查的范围由实施检查的局方人员和经批准的
飞行检查员确定。能力检查可以包括在初始颁发批准的运行所要求的并且和所使用的航
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相适应的特定驾驶员执照时所需完成的动作和程序。
(c)本规则第135.297 条要求的仪表熟练检查可用按照本条要求在相同型别航空器
上进行的能力检查来代替。
(d)就本条而言,某人作为驾驶员实施一项程序或者动作的合格表现,是该驾驶员
能圆满地、不受怀疑地完成动作,显现出对航空器充分地的驾驭能力。
(e)对于通过知识或者飞行检查的每个驾驶员,局方人员或者经批准的飞行检查员
在合格证持有人的驾驶员记录中为其作出能力证明。
(f)经局方批准,要求的技术能力检查中的某些部分可以在航空器模拟机或其他相
应的训练设备上完成。
第135.295 条 客舱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考试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任何客舱乘务员,任何人也不得担任客舱乘务员,除非在该
次服务之前12 个日历月之内,合格证持有人已经通过相应的初始训练或者定期复训的
考试,确定该人员已具备与其指派的职责相适应的下列知识和胜任能力:
(a) 机长的权力和机组成员的职责;
(b) 处理旅客事务,包括处理神经错乱的或者其行为可能危及安全的乘客时需遵守
的程序;
(c)在航空器迫降(包括水上迫降)和紧急撤离时,机组成员的分工、职能和责任,
包括帮助需要他人协助的人员快速撤至出口;
(d) 对乘客所作的安全讲解;
(e) 便携式灭火器与其它紧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f) 客舱中的设备和控制开关的正确使用方法;
(g) 乘客氧气装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h) 所有正常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包括撤离滑梯和绳索的使用方法
(i) 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手册中规定的,在紧急情况时需他人帮助方可以快速撤至
出口的人员的就座方法。
第135.297 条 仪表熟练检查要求
(a) 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担任机长和副驾驶的驾驶员,在每次参加按照本规
则实施的运行时,应当在前6 个日历月内按照本条要求通过了由局方人员或者经批准的
飞行检查员实施的仪表熟练检查。但是,对于本规则不要求驾驶员持有仪表等级的目视
飞行规则运行,只需在前12 个日历月内通过熟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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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于在CCAR-61 部要求驾驶员具有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上服务的驾驶员,其仪表
熟练检查应当在所服务的该型别航空器上完成;对于不要求驾驶员具有型别等级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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