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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情况,应当建议按照规章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对于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主任维修
监察员。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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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 节 维修系统机构和人员的年度评估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31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航空运营人各基地所在地属地管理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维修监察
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监管办适航维修处,但当监管办没有设置适航
维修处时,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3. 工作表格
M1031——维修系统的机构和人员年度评估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本任务来源于航空运营人运行管理审定/监察大纲。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每年2 月1 日前确定任务计划,并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员执
行;
(2)跟踪任务的执行情况,对于超出计划时间一个月没有执行任务
的情况进行提示,并向责任部门主管提出警示。
(3)向主任维修监察员和其他相应责任部门提供有关检查发现问题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257 -
的信息;
(4)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责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后,应当按照确定的计划,使用表格
M1031 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
5.2 对于检查结论全部为符合的情况,可直接结束任务。
5.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
知航空运营人(如发现问题直接影响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可实施必要的
运行限制,但可不取消运行规范的相应批准),并要求航空运营人及时改
正。
5.4 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对改正措施评
估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可取消运行限制,并结束任务;对于改正措施评
估后认为仍不符合要求的,可进一步要求航空运营人改正,直至符合后
方可取消运行限制并结束任务。
5.5 对于航空运营人拒不改正发现问题或短时间内(一般为3 个月之内)
无法改正的情况,应当建议主任维修监察员将运行限制措施转变为取消
运行规范的相应批准,并对拒不改正的情况按照规章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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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取运行限制和取消运行规范相应批准的情况,应当将有关信
息及时通知其他相关的地区管理局和地方监管办。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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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节 参加航空营运人的可靠性管理会议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32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一般为航空运营人对应机型维修工程管理责任部门所在地属地管理
局及其责任维修监察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监管办适航维修处,但当监管办没有设置适航
维修处时,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3. 工作表格
M1032——参加可靠性管理会议记录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本任务来源于航空运营人运行管理审定/监察大纲和航空运营人的
会议信息通知。
注:如果因人力资源和工作计划的因素,可不必参加航空运营人的
全部会议,但至少应当保证每个机型相关的会议每半年参加一次。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到航空运营人的会议信息通知后,将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
员;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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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主任维修监察员和其他相应责任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
(3)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责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后,应当按照航空运营人的会议信息通知
参加会议,并使用表格M1032 进行记录。
5.2 在参加完会议后,在M1032 的评估意见栏中逐项填写评估意见。
5.3 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知航空运营人,并
要求航空运营人及时改正。
5.4 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对改正措施评
估后认为符合要求的,结束任务;对于改正措施评估后认为仍不符合要
求的,可进一步要求航空运营人改正,直至符合后方可结束任务。
5.5 对于航空运营人拒不改正发现问题的情况,应当告知航空运营人将
不再接受其根据可靠性方案提出的维修方案申请,建议主任维修监察员
取消运行规范的相应批准,并提出必要的维修限制。
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对于采取维修限制和取消运行规范相应批准的情况,应当将有关信
息及时通知其他相关的地区管理局和地方监管办。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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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 章 CCAR-9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备用)
第3.3 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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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 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3.3.1 章 维修单位管理和监督基本原则
1.管理和监督依据:
维修许可管理和监督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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