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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3 16:3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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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措施评估单(M2009)及有关函件都需加入维修单位档案。
8.审查报告
8.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审查组长负责完成审查报告,主管监察员负责审查报告的审核批准。
8.2 参考要求
8.3 工作表格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3)
8.4 先决条件
本程序6.6 任务结果是(1)或7.6 的任一结果。
8.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审查组长在必须在审查结束之日起90 天内完成国外/地区维
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3)。
(2)如是按本程序6.6 任务结果(1)的审查报告,应在报告中直
接建议颁发维修许可证并批准所有审查的项目。
(3)如果是按本程序7.6 任务结果(1)的审查报告,应在报告中
直接建议不颁发维修许可证,并附通知函件。
(4)如果是按本程序7.6 任务结果(2)的审查报告,对于改正措
施评估结果全部满意的情况,应在报告中直接建议颁发维修许可证并批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57 -
准所有审查的项目。对于影响全部审查项目的发现问题,在维修单位明
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不颁发维
修许可证;对于部分影响个别审查项目的发现问题,在维修单位明确表
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颁发维修许可
证,但对于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发现问题所影响的审
查项目建议不批准。
(5)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3)完成后应由飞标司维
修处主管监察员审核并批准。仅有确认符合下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批准
审查报告:
(a)整个审查过程中使用了规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审查单位的信息
填写准确无误;
(b)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项目已按规定填写,不适用的项目已注明并
且与审查任务符合;
(c)审查发现问题的描述及其类别划分准确;
(d)发现问题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评估时限和意见符合规定的要
求;
(e)适用的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符合要求并且已经相应的
人员签字批准;
(f)批准建议与审查任务、发现问题及其评估意见、维修管理手册
和维修能力清单能一一对应;
(g)所有需要签署的栏目都有相应的人员完成了签署。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58 - CASMR2
8.6 任务结果
(1)对于按本程序7.6 任务结果(2)的审查报告,如审查报告中
建议不颁发维修许可证,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维修单位,任务结束。
(2)如审查报告中建议颁发维修许可证,进入下步工作。
8.7 存档工作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3)及有关函件应加入维修单
位档案。
9.批准
9.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审查组长、主管监察员、飞标司维修处处长。
9.2 参考要求
9.3 工作表格
维修许可证
批准印章样式(M2011)
9.4 先决条件
本程序8.6 任务结果是(2)。
9.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审查组长对符合要求的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如适用)
在首页和有效页清单提交主管监察员盖批准印章并签字批准(维修能力
清单如页数较少,可不需要有效页清单,此情况需每页盖批准印章并签
字批准)。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59 -
(2)审查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应按照经主管监察员批准的审查报告中
建议批准的项目打印维修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的编号使用如下规则:
(a)由一个英文字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F00100001。
(b)F 代表“国外或地区”; 前三个阿拉伯数字为地区编号(使用
国际电话区号);后五位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如“00001”代表第1 份
《维修许可证》。
(c) 维修许可证号不得重复使用。
(3)在核对维修单位已表明按规定交纳了审查费用后,呈飞标司维
修处处长签发维修许可证。如维修单位书面表明不交纳审查费用或在受
理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审查费用,则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并不能颁发维修
许可证,任务结束。
(4)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批准页的原件应颁
发给维修单位。
9.6 任务结果
(1)对维修单位不交纳审查费用的情况,不能颁发维修许可证。
(2)维修单位交纳了审查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
9.7 存档工作
(1)对维修单位不交纳审查费用而不能颁证的情况,维修许可证号作
废,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批准页的原件应存入维
修单位档案。
(2)对于颁发了维修许可证的情况,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和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60 - CASMR2
维修能力清单批准页的复印件应存入维修单位档案。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61 -
第2 节 延长维修许可证
1.总则
1.1 工作计划管理系统工作代码
(备用)
1.2 责任部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持续适航维修处(以下简称飞标司维修处)。
1.3 参考资料
(备用)
1.4 工作流程
接收申请书和申请资料
受理申请 审查报告及评估
确定审查组和审查计划 批准延长维修许可证
资料与设施审查
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
2.接收申请资料
2.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62 - CASMR2
主管监察员。
2.2 参考要求
CCAR-145R2 第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三十条
2.3 工作表格
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
2.4 先决条件
申请资料是通过传真、邮政渠道寄来或申请单位人员当面交来。
2.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检查申请资料有无破损,如有严重破损应通知申请单位;
(2)核对提交资料并填写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
的登记部分,如资料不齐全应通知申请单位;
(3)审核资料并完成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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