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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使用PMA 替代件的评估和管理程序;
(3)计划使用DER/DOA 批准修理方法的评估和管理程序;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营运人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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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自我评估航材分销商授权的程序。
注:因联合重组或分开运行而造成的新航空运营人,可将原运营人
的运行经历视为新运营人的经历。
5.2.2 主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后,应当首先确认航空运营人的运行
经历和申请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应当告知航空运营人,并结
束任务。
5.2.3 在确认航空运营人的运行经历和申请范围符合要求后,主任维修
监察员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下述管理经验或经历要求:
(1)对于申请自我评估修理/改装方案授权、使用PMA 替代件和
DER/DOA 修理方法的情况,应当自身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且
在以往的修理或改装放案申请审批过程中没有重大问题或者缺陷;
(2)对于申请自我评估航材分销商授权的情况,质量管理系统没有
重大缺陷或者偏离,并且在以往的管理中建立了良好的可信度。
5.2.4 完成上述工作后,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按照表格M1013 逐项对
申请的项目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
正式通知航空运营人;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
论。
注:对于工程技术人员的评估,如不了解,还应当采取面试的方式
了解其实际的知识和对申请项目的认识。
5.2.5 在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在表格M1013 填写
检查评估意见/结论,并完成签署。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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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对于建议批准的情况,如申请的程序包括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
可结合手册的批准一同批准;如不包括在手册中,由主任维修监察员在
相应的程序封面和有效页(如有)盖章并签署批准。
5.2.7 对于不批准的情况,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书面告知航空运营人,
并说明理由。
5.2.8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5.3 手册/程序修订的审批
5.3.1 对于航空运营人申请变更的情况,主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后,
应当首先根据其申请修订的内容确定表格M1012 或者M1013 中适用的
项目,并完成如下工作:
(1)逐项检查手册/程序修订的内容与适用项目参考标准的符合性,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通知航空运营人,对提交的改正
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
(2)在修订内容符合参考标准后,填写表格M1012 或者M1013
的检查/评估意见,并完成签署;
(3)对于建议批准的情况,在变更的手册/程序封面和有效页(按
适用的情况)签署批准;对于不建议批准的情况,书面告知航空运营人,
并说明原因。
(4)确认在发生机构和人员变化的情况已经按照第2.1.1 章第12
节完成变更评估。
(5)如涉及到运行规范的修订,按照第2.1.1 章第3 节的程序完成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营运人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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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范D 分部的批准。
注:a. 手册变更较大时,本段第(4)项的评估可能无法短期完成,
此情况下需要航空运营人制定一个过渡期计划,表明何时过渡到按照新
修订的手册运行,并按过渡期计划进行评估。
b. 对于手册变更已经批准,但在按照第2.1.1 章第12 节完成评估
后认为手册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当按照本节5.3.3 段局方监察发现问
题的改正措施重新审批。
5.3.2 对于法规文件的修订或者根据局方监察发现问题的改正措施而需
要修订的情况,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根据参考标准的修订或者不符合情
况,确定手册/程序需要修订的章节和表格M1012 或者M1013 中适用
的项目,并完成如下工作:
(1)确认航空运营人是否提交了需要修订的内容。如没有提交或者
不完整,应当告知航空运营人,并要求提交。
(2)在航空运营人提交了相应的修订内容后,逐项检查其修订的内
容与参考标准的符合性,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通知航
空运营人,对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
(2)在修订内容符合参考标准后,填写表格M1012 或者M1013
的检查/评估意见,完成签署,并在变更的手册/程序封面和有效页(按
适用的情况)盖章并签署批准;
(3)如涉及到运行规范的修订,按照第2.1.1 章第3 节的程序完成
运行规范D 分部的批准。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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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下述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运行限制和行政处罚:
a. 航空运营人不提交或不能在可接受的时间内提交相应的修订;
b. 修订不符合要求拒不改正或者不能在可接受的时间内改正;
c. 修订批准后,发现其实际没有按照手册运行;
d. 可接受的时间包括法规文件的生效期限、合理的管理调整和修改
文字时间。
5.3.3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当运行规范的颁发或者不颁发直接影响到其他部门的审定监察计划
时,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及时通知涉及的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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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 节 航空器维修方案的审批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14/M1015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航空运营人对应机型维修工程管理责任部门所在地属地管理局及其
责任维修监察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监管办适航维修处,但当监管办没有设置适航
维修处时,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3. 工作表格
M1014——航空器初始维修方案审批单
M1015——航空器维修方案修订审批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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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