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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3 16:3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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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持续适航管理工作是的公正性。
2.生效与撤销
本工作手册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并于2007 年6 月1 日起实施,同
时撤销2004 年9 月15 日颁发的CASM R1。
3.背景说明
民用航空器一旦得到适航证并投入使用,为保证其始终处于适航状
态所实施的管理就是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一架航空器的质量首
先取决于它的初始设计和制造,但在整个营运过程中,这种质量必须依
照各种维修规则、标准使之得到保证。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是航空器设
计、制造、使用和维修部门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民
航总局和各地区管理局持续适航管理部门是以法规形式对航空器的使用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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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维修提出行为规范和最低标准,并通过对有关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批准、
管理和监督(必要时给与处罚),来代表政府部门的责任。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时,代表的是公众利益,
为此,首先自身的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并做到标准统一,但由于民
用航空器运行和维修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统一标准一直是各国民航
当局难以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这以问题,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作为持续适航管理的决策机
构,通过大量研究和参考国际上其他民航当局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
际特点,制定了本手册,并在手册中对工作程序系统化、规范化,对经
常使用的信息集中化,对工作表格统一化,来提供给有关的监察员一个
带有指导性的指令性资料,以取代各自制定工作程序和标准。
上述说明并不代表本手册能彻底解决统一标准的难题,手册中仍有
大量需要监察员根据知识和经验判断的问题;另外,虽然民航总局飞行
标准司会根据经验积累逐步修订完善,但随着航空器维修的发展,新的
问题仍会不断出现。因此遇到超出手册规定或者不适用的情况时,需要
各级持续适航管理部门和监察员及时向飞行标准司反馈有关信息,以便
及时修订。
4.手册的制订、修订和批准
本手册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持续适航维修处负责制订和修订,并
经飞行标准司司长批准后生效。
5.手册的执行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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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是中国民航总局各级持续适航管理部门在持续适航管理工作
中必须执行的工作程序,为统一管理,依法行政,除行政管理程序外,
各地区管理局不得制定和执行地方性的规定。
6.手册的分发
本手册由民航总局飞标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分发。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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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有意留白)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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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卷 一般资料
第1.1 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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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组织机构
1.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是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负责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和安全管理的政府机构。
民航总局以两级政府三级机构的方式实施安全管理。
两级政府包括民航总局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
三级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
办公室,地方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作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所属或者派出
机构不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
民航总局机关(总部)内设办公厅、航空安全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规划发展司、财务司、人事科教司、国际合作司、运输司、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机场司、公安局、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监
察局)、全国民航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空管局和安全技术中心作
为行政性事业单位直属于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航空安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
统计处、财务处、人事科教处、市场处、飞行标准处、适航维修处、航
务管理处、航空卫生处、适航审定处、机场处、公安局、党委办公室(机
关党委)、纪检监察处、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
民航华北地区局下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全监督管
理办公室。
民航东北地区局下设沈阳、吉林、黑龙江、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办公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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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民航华东地区局下设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青岛、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民航中南地区局下设广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深圳
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民航西南地区局下设成都、重庆、贵州、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和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民航西北地区局下设西安、甘肃、宁夏和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民航新疆地区局下设南疆和北疆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组织机构图
办公厅 航空安全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规划发展司
财务司 人事科教司
国际合作司 运输司
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机场司 公安局
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局)
全国民航工会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新疆管
理局
华北管
理局
北京监管办
天津监管办
河北监管办
山西监管办
内蒙监管监办
华东管
理局
上海监管办
江苏监管办
浙江监管办
安徽监管办
福建监管办
江西监管办
青岛监管办
厦门监管办
中南管
理局
广州监管办
河南监管办
湖北监管办
湖南监管办
广西监管办
海南监管办
深圳监管办
西南管
理局
成都监管办
重庆监管办
贵州监管办
云南监管办
西藏自治区管
理局
西北管
理局
西安监管办
甘肃监管办
宁夏监管办
青海监管办
东北管
理局
沈阳监管办
吉林监管办
黑龙江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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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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