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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3 16:3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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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确认已经获得湿租批准。
5.3 针对每一涉及的段落,在表格M1001 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中按照
上述原则填入确定对应的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并审核对应的任务记录
是否符合下述要求:
(1)任务记录填写完整规范;
(2)每一个发现问题均完成评估意见,并附有航空运营人对应的改
正措施;
(3)检查评估意见/结论与改正措施评估意见对应。
对于任务记录中存在任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应当在检查
记录/发现问题注明,并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或者人员改正。
5.4 对于颁发运行规范每一段落涉及任务记录都符合要求,并且检查评
估意见/结论均为“符合规章要求”或者“不符合规章要求,但已批准豁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营运人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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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偏离”的情况,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在表格M1001 的检查评估意见
/结论中建议颁发运行规范的对应段落;否则应当建议不颁发,并向责任
部门反馈信息。
注:对于局方任务记录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以通过责任部门
的主管与其他责任部门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告飞行标准司;对于因存在
不符合规章要求的情况而结束任务的,可以在航空运营人重新申请后启
动新的任务。
5.5 对于建议颁发运行规范的情况,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按照运行规范
标准格式准备拟签发的运行规范段落,向航空运营人颁发运行规范,并
获取航空运营人的接收签署;对于建议不颁发运行规范的情况,主任维
修监察员应当以本部门正式文件通知航空运营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工作涉及的任务记录存入航空运营人
的档案。
当此项任务来源于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局方部门,或者运行规范的
颁发或者不颁发直接影响到其他部门的审定监察计划时,主任维修监察
员应当及时通知涉及的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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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节 航空器投入运行前检查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02/M1003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一般为航空运营人计划执管航空器的基地属地管理局及其责任维修
监察员。
对于航空器检查委托的情况,航空器检查的责任随之转移;对于跨
地区运行管理的情况,维修工程管理项目的检查责任分别为对应的责任
管理局及其责任监察员(参照表格M0005)。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
3. 工作表格
M1002——运行前检查记录单(航空器)
M1003——运行前检查记录单(维修工程)
其他按适用情况参见M1003 中的检查提示。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航空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来自航空运营人的申请,可能的情况包括:
(1)购买引进;
(2)租赁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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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有停用航空器重新投入运行。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登记,并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员
执行。
(2)对于租赁引进的情况确认已按照第2.1.1 章第5 节完成审核,
并获得批准;对于已有停用航空器重新投入运行的情况确认已完成年检,
并获得适航证签署。
(3)确认维修工程管理检查项目,通知航空运营人进行相应的申请。
(4)对于航空器检查委托的情况,提请管理局与相应的委托部门按
规定进行委托,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6)如航空器涉及特殊运行,通知航空运营人,并确认按照第2.1.1
章第10 节获得批准。
(7)跟踪涉及各项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任务登记后一个月内
没有执行任务的情况进行提示,三个月内没有完成的情况向责任部门主
管提出警示(对于因航空运营人计划延迟的情况除外)。
(8)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航空器检查
5.1.1 责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首先了解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并与
航空运营人具体商定检查计划;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情况,还应当与
航空运营人商定补充资料的提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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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计划确定后,应当要求航空运营人形成书面文件,提供责任维修
监察员,并向主任维修监察员提供复件。
5.1.3 责任维修监察员应当按照确定的计划,使用表格M1002 进行逐
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知
航空运营人。航空运营人提出申请偏离或者豁免时,确认按照第2.1.1
章第9 节获得批准。
5.1.4 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
5.1.5 在所有项目均已完成检查,并且所有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改正措施
评估后,完成表格M1002 中检查评估意见/结论的填写和签署,并提交
主任维修监察员。
5.2 维修工程管理项目检查
5.2.1 责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申请资料后,应当按照下述原则确定需检
查的维修工程管理项目:
(1)对于新引进的机型所有M1003 列出的项目都须检查,并且对
于维修方案和可靠性方案应当选择建立。
(2)对于已有机型:
a. 维修方案:按照航空运营人的选择确定建立或者加入方案检查;
b. 可靠性方案选择加入检查;
c. 飞行记录本:直接在“检查结论/发现问题”栏目填写“不适用”。
d. 维修能力:如在计划执管得基地已具有直接在“检查结论/发现
问题”栏目填写“不适用”;如在计划执管得基地不具有,告知航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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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照CCAR-145 部申请,并检查是否获得批准。
e.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直接在“检查结论/发现问题”栏目填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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