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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讲评,并由责任经理签署接受审查发现问题。被审查单位的主
管监察员应参加审查讲评。
3.6 任务结果
(1)如没有审查发现问题,可直接进入“5. 审查报告”的工作。
(2)如有审查发现问题,进入下步工作。
3.7 存档工作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26 - CASMR2
维修许可审查及记录单(M2007)应加入维修单位档案。
4.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
4.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审查组长或其指定审查组人员。
4.2 参考要求
4.3 工作表格
审查发现问题通知书(M2008)
改正措施评估单(M2009)
4.4 先决条件
本程序6.6 任务结果是(2)。
4.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对于本程序3.5(6)种确定的审查发现问题,审查组长应召集
审查组全部成员评定审查发现问题的等级,审查发现问题评定等级的标
准如下:
(a)Ⅰ类问题:指不符合CCAR-145 部在厂房设施、工具设备、
器材、人员及适航性资料等硬件方面的要求,并且是在日常的维修工作
中不可缺少而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
(b)Ⅱ类问题:指在管理系统及其工作程序上不符合CCAR-145 部
的要求,以及实际维修工作与管理程序不符合的情况普遍存在或重复出
现。以往审查发现的Ⅲ类问题如仍然存在,应被视为Ⅱ类问题。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27 -
(c)Ⅲ类问题:指除Ⅰ、Ⅱ类问题以外的任何问题。
(2)在审查结束后一周内以审查组长签发审查发现问题通知书
(M2008)的形式正式通报被审查单位,并提出改正措施要求。不论何
类问题,都应要求被审查单位在收到审查发现问题通知书(M2008)后
30 天内向审查组提交纠正措施报告,以说明其对发现问题的改正情况或
改正计划。在要求提交纠正措施报告的同时,审查组应按下述原则提出
某具体发现问题的改正措施期限要求:
(a)对于Ⅰ、Ⅱ类问题,要求在维修单位在收到审查发现问题通知
书后一个月内必须改正,在审查组长的同意下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b)对于Ⅲ类问题,如可以立即纠正的应要求必须及时改正;如需
要较长时间纠正的,应有明确可行的改正措施计划;
(c)如审查组认为某一问题直接危害飞行安全,不论其问题的等级,
审查组有权要求立即纠正或停止有关的维修工作。
(3)审查组长在收到被审查单位的改正措施报告后,应使用改正措
施评估单(M2009)并按下述原则及时进行评审:
(a)对于Ⅰ类问题应评估其改正措施的符合性,并应在其改正后组
织审查组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如现场复核发现其改正措施正在进行但没
有完成的,可延长其改正措施的期限,但最多不能延长超过三个月。
(b)对于Ⅱ类问题应评估其纠正措施的符合性,对于附有充分的资
料证明其改正措施的可行性的问题可不进行复核,否则应组织审查组人
员进行现场复核。如现场复核发现其改正措施正在进行但没有完成的,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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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国内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0)中建议延长期改正措施的期限,
但最多不能延长超过三个月。
(c)对于Ⅲ类问题,其改正措施应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已经改正或其
改正措施计划明确可行。
(d)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任何对改正措施不满意的情况,应书面通知
维修单为,但一般对任一发现问题的改正措施最多评审两次,两次后仍
不满意即任务结束。
4.6 任务结果
(1)如审查组在30 天内没有收到被审查单位的全部改正措施报告,
审查组长可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维修单位,视其自动放弃维修许可证,进
入下步工作。
(2)其他情况直接进入下步工作。
4.7 存档工作
所有正是审查发现问题通知书(M2008)、维修单位的纠正措施报
告、改正措施评估单(M2009)及有关函件都需加入维修单位档案。
5.审查报告
5.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审查组长负责完成审查报告。
5.2 参考要求
5.3 工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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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MR2 - 129 -
国内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0)
5.4 先决条件
本程序3.6 任务结果是(1)或4.6 的任一结果。
5.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审查组长在必须在审查结束之日起90 天内完成国内维修单位
审查报告(M2010)。
(2)如是按本程序3.6 任务结果(1)的审查报告,应在报告中直
接建议其维修许可证及批准所有项目继续保持有效。
(3)如果是按本程序4.6 任务结果(1)的审查报告,应在报告中
直接建议进入暂停维修许可证程序,并附通知函件。
(4)如果是按本程序4.6 任务结果(2)的审查报告,对于改正措
施评估结果全部满意的情况,应在报告中直接建议其维修许可证及批准
所有项目继续保持有效。对于影响全部审查项目的发现问题,在维修单
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进入
暂停维修许可证程序;对于部分影响个别审查项目的发现问题,在维修
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进
入暂停维修许可证有关许可项目程序。
(5)国内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0)完成后应由适航维修处处
长审核并批准。仅有在确认符合下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批准审查报告:
(a)整个审查过程中使用了规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审查单位的信息
填写准确无误;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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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项目已按规定填写,不适用的项目已注明并
且与审查任务符合;
(c)审查发现问题的描述及其类别划分准确;
(d)发现问题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评估时限和意见符合规定的要
求;
(e)适用的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符合要求并且已经相应的
人员签字批准;
(f)批准建议与审查任务、发现问题及其评估意见、维修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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