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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f. 人员培训:直接在“检查结论/发现问题”栏目填写“不适用”。
5.2.2 确定需检查的维修工程管理项目后,责任维修监查员应当按照表
格M1003 逐项进行检查。对于批准文件的检查,按照检查提示使用相
应的表格,并在M1003 的“检查结论/发现问题”栏目填写相应的任务
编号。
注:对批准文件的检查涉及责任维修监察员以外部门的情况,应当
确认其完成了相应的任务。
5.2.4 在所有维修工程管理项目都完成检查后,将完成的M1003 表格
及所有有关任务的表格提交主任维修监察员。
5.3 主任维修监察员的任务
5.3.1 主任维修监察员在接收到上述所有的任务记录后,应当进一步确
认下述工作:
(1)对于新引进机型,主任运行监察员相应的审定任务已经完成;
(2)申请涉及的特殊运行审定任务已经完成。
5.3.2 按照第2.1.1 章第3 节的程序完成运行规范D 分部的批准。
5.3.3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49 -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当运行规范的颁发或者不颁发直接影响到其他部门的审定监察计划
时,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及时通知涉及的具体部门。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营运人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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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节 租赁引进航空器的审核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04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运营人主基地所在地区管理局的责任部门和主任维修监察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
3. 工作表格
M1004——租赁引进航空器审核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租赁引进航空器的审核来自航空运营人的申请,可能的情况包括:
(1)干租;
(2)湿租;
注:申请可能由主任运行监察员转交。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登记,分配给主任维修监察员执
行。
(2)完成审核任务,并向本部门提出评估意见/结论。
(3)将根据本部门的批准情况告知航空运营人。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51 -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接到任务后,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首先确认租赁的性质,并根据租赁
性质对表格M1004 中不适用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论/发现问题”栏目
填写“不适用”
5.2 主任维修监察员对表格M1004 中适用的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并填
写检查记录。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应当与航空运营人联系提交
补充资料。
5.3 完成表格M1004 中检查评估意见/结论的填写和签署。
注:对于检查评估意见/结论为“符合规章要求”或者“不符合规章
要求,但已批准豁免/偏离”的情况,可以建议批准租赁;否则,应当建
议不批准租赁。
5.4 对于干租的情况,可以以地区管理局规定的文件形式通知航空运营人
批准或者不批准结论;对于湿租的情况,还应当结合主任运行监察员的
审核意见,以地区管理局规定的文件形式通知航空运营人批准或者不批
准结论。
5.5 对于批准租赁的情况,在批准后告知航空运营人申请加入运行规范
的要求:
(1)干租航空器应当按照第2.1.1 章第4 节进行航空器投入运行前
检查;
(2)湿租航空器可直接申请加入运行规范,并按适用的情况对涉及
的管理文件提出修订申请(如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维修)。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营运人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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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53 -
第6 节 湿租租出航空器的审核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05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运营人主基地所在地区管理局的责任部门和主任维修监察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
3. 工作表格
M1005——湿租出租航空器审核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湿租出租航空器的审核来自航空运营人的申请。
注:申请可能由主任运行监察员转交。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登记,并分配给主任维修监察员
执行。
(2)完成审核任务,并向本部门提出评估意见/结论。
(3)将根据本部门的批准情况告知航空运营人。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接到任务后,主任维修监察员应当按照表格M1005 中的检查项目逐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营运人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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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应当与航空运
营人联系提交补充资料。
5.2 完成表格M1005 中检查评估意见/结论的填写和签署。
注:对于检查评估意见/结论为“符合规章要求”或者“不符合规章
要求,但已批准豁免/偏离”的情况,可以建议批准租赁;否则,应当建
议不批准租赁。
5.3 结合主任运行监察员的审核意见,以地区管理局规定的文件形式通知
航空运营人批准或者不批准结论。
5.4 对于批准租赁的情况,在批准后告知航空运营人申请加入运行规范,
并按适用的情况对涉及的管理文件提出修订申请(如委托或者接受委托
维修)。
5.5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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