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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3 16:3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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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不批准再次保留,并说明理由。
5.5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 250 - CASMR2
第5 节 停机坪检查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27/M1028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办及其责任维修监察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监管办适航维修处,但当监管办没有设置适航
维修处时,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3. 工作表格
M1027——停机坪(航空器)检查单
M1028——停机坪(航线维修和地面勤务)检查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本任务来源于下述情况:
(1)航空运营人运行管理审定/监察大纲的要求;
(2)局方其他部门的监察信息;
(3)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的特别要求。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每年2 月1 日计划本年度应当按规定进行停机坪检查的任务
计划,并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员;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251 -
(2)临时确定的计划和非计划停机坪检查,可在确定后分配给责任
维修监察员;
注:a. 除非特别要求,停机坪(航空器)检查应当安排在不影响航
空器正常运行计划的时间进行(如航后);
b. 除改正措施复核的需要外,航空器执管基地对应的部门每次停机
坪检查在计划上应当考虑覆盖不同的航空器;
c. 除特别要求外,对于仅在本地过站的航空器一般应当仅进行停机
坪(航线维修和地面勤务)检查,并在计划上考虑覆盖不同的航空运营
人和机型;
d. 任务可计划至月份,并可在计划月份内再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
员;
e. 可采取维修监督委任代表协助责任维修监察员执行具体的检查。
(2)向其他相应责任部门提供有关检查发现问题的的信息;
(3)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责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后,应当按照确定的计划,使用表格
M1027 或M1028 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
注:对于一次检查多架航空器的情况,仍应当针对每一架航空器分
别检查并记录;
5.2 对于检查结论全部为符合的情况,可直接并结束任务。
5.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 252 - CASMR2
知航空运营人(如发现问题直接影响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可实施必要的
运行限制)。如检查责任部门不是该航空器执管基地对应的部门,在通知
航空运营人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将发现问题通知该航空器执管基地对应的
部门。
5.4 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结合该航空器
执管基地对应部门的意见,对改正措施评估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可取消
运行限制;对于航空运营人或航空器执管基地对应的部门存在意见分歧
的情况,在M1027 或M1028 注明,并由或航空器执管基地对应的部门
重新进行一次停机坪检查。
5.5 对于航空运营人拒不改正发现问题的情况,应当由该航空器执管基
地对应的部门建议主任维修监察员将运行限制措施转变为取消运行规范
的相应批准,并对拒不改正的情况按照规章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对于采取运行限制和取消运行规范相应批准的情况,应当将有关信
息及时通知其他相关的地区管理局和地方监管办。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253 -
第6 节 航路检查(备用)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 254 - CASMR2
第7 节 使用困难报告评估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30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公司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航空器执管基地的属地管理局及其责任维修监察员。
对于使用困难报告现场调查委托的情况,责任随之转移。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监管办适航维修处,但当监管办没有设置适航
维修处时,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3. 工作表格
M1030——使用困难报告评估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本任务来源于航空运营人运行管理审定/监察大纲。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至少在每季度内计划一次此项任务,并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员
执行;
(2)跟踪任务的执行情况,对于超出计划时间一个月没有执行任务
的情况进行提示,并向责任部门主管提出警示。
(3)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255 -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责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后,应当按照确定的计划,使用表格
M1030 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
5.2 对于检查结论全部为符合的情况,可直接并结束任务。
5.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
知航空运营人,并要求航空运营人及时改正。
5.4 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对改正措施评
估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可结束任务;对于改正措施评估后认为仍不符合
要求的,可进一步要求航空运营人改正,并增加对其使用困难报告情况
的抽查,直至符合要求后结束任务。
5.5 对于航空运营人拒不改正发现问题或长期(一般为3 个月)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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