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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
进入暂停维修许可证程序;如发现问题影响个别批准项目,在维修单位
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修改维
修许可证并说明取消的批准项目。对于增加维修项目的审查,如发现问
题影响全部增加的项目,在维修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
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不批准增加项目;如发现问题影响个别增
加项目,在维修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
况下,应建议不批准受影响的增加项目。
(5)国内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0)完成后应由适航维修处处
长审核并批准。仅有在确认符合下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批准审查报告:
(a)整个审查过程中使用了规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审查单位的信息
填写准确无误;
(b)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项目已按规定填写,不适用的项目已注明并
且与审查任务符合;
(c)审查发现问题的描述及其类别划分准确;
(d)发现问题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评估时限和意见符合规定的要
求;
(e)适用的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符合要求并且已经相应的
人员签字批准;
(f)批准建议与审查任务、发现问题及其评估意见、维修管理手册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42 - CASMR2
和维修能力清单能一一对应;
(g)所有需要签署的栏目都有相应的人员完成了签署。
7.6 任务结果
(1)如审查报告中建议暂停维修许可证,则应收回其维修许可证。
(2)如审查报告中建议批准维修许可证的变更,则可修改维修许可
证,进入下一步工作。
(3)如审查报告中建议暂停部分批准项目或不批准部分申请变更的
项目,则按报告修改维修许可证,进入下一步工作。
7.7 存档工作
国内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0)及有关函件应加入维修单位档案。
8.批准变更
8.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主管监察员负责制作维修许可证并签署维修管理手册,地区管理局
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签发维修许可证。
8.2 参考要求
8.3 工作表格
维修许可证
批准印章样式(M2011)
8.4 先决条件
本程序7.6 任务结果是(2)或(3)。
8.5 工作程序与标准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43 -
(1)主管监察员首先对符合要求的维修管理手册有效页清单盖批准
印章并签字批准。
(2)主管监察员应按照经适航维修处处长批准的审查报告中建议批
准的项目打印变更的维修许可证
(3)在核对维修单位已表明按规定交纳了审查费用后,呈地区管理
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签发维修许可证。如维修单位书面表明不交纳审查
费用或地区管理局在受理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审查费用,则应书面通知维
修单位并不能颁发变更的维修许可证,任务结束。
(4)变更的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批准页的原件应颁发给维修
单位。
8.6 任务结果
(1)对维修单位不交纳审查费用的情况,不能颁发变更的维修许可证。
(2)维修单位交纳了审查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对于颁发了变更
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原维修许可证必须同时交回适航维修处。
8.7 存档工作
(1)对维修单位不交纳审查费用而不能颁发变更得维修许可证的情
况,变更的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批准页的原件应存入维修单位档
案。
(2)对于颁发了变更的维修许可证的情况,变更的维修许可证、维
修单位手册批准页的复印件应存入维修单位档案。
(3)本程序8.6 的所有任务结果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44 - CASMR2
第2.3.3 章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
第1 节 初次申请的批准
1.总则
1.1 工作计划管理系统工作代码
(备用)
1.2 责任部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持续适航维修处(以下简称飞标司维修处)。
1.3 参考资料
(备用)
1.4 工作流程
接收申请书和申请资料
与申请人会面 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
受理申请 审查报告及评估
确定审查组和审查计划 批准签署维修许可证
资料与设施审查
2.接收申请资料
2.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45 -
飞标司维修处处长指定主管监察员。
2.2 参考要求
CCAR-145R2 第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三十条
2.3 工作表格
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
2.4 先决条件
申请资料是通过正式邮政渠道寄来或申请单位人员当面交来。
2.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检查申请资料有无破损,如有严重破损应通知申请单位或退回;
(2)核对提交资料并填写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
的登记部分,如资料不齐全应通知申请单位或退回;
(3)审核资料并完成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审
核部分;
2.6 任务结果
(1)接收申请资料,需重新填写的通知申请单位,并与申请单位联
系会面日期,进入下步工作。
(2)不接收资料,通知申请单位取回,任务结束。
2.7 存档工作
将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原件存入专门的文件夹,
复印件随同申请资料。
3.与申请人会面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46 - CASMR2
3.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主管监察员,也可由飞标司维修处处长指定其他经过CCAR-145R2
培训的人员,但应做好交接工作。
3.2 参考要求
CCAR-145R2 第六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三十条
3.3 工作表格
国外/地区申请单位会面记录表(M2012)
3.4 先决条件
申请资料已被接收,需重新填写的已完成。
申请单位参加会面的人员应是预计的责任经理或质量经理。
3.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了解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状况,确认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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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