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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节完成一次停机坪(航空器)检查。
(4)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责任维修监察员在接到任务后,应当按照确定的计划,使用表格
M1023 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
注:a. 对于一次年检多架航空器的情况,仍应当针对每一架航空器
分别检查并记录;
b. 可采取每次集中检查多架航空器某一项内容的阶段性方式进行
年检,但应当直至全部项目完成后才能结束任务。
5.2 对于检查结论全部为符合的情况,并确认已经完成停机坪检查(航
空器)后,可直接完成航空器适航证的年检签署,并结束任务。
5.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
知航空运营人(如发现问题直接影响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可实施必要的
运行限制,但可不取消运行规范的相应批准),并要求航空运营人及时改
正。
5.4 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对改正措施评
估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可取消运行限制;对于改正措施评估后认为仍不
符合要求的,可进一步要求航空运营人改正,直至符合后方可取消运行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 244 - CASMR2
限制。在完成上述工作并确认已经完成停机坪检查(航空器)后,完成
航空器适航证的年检签署,结束任务。
5.5 对于航空运营人拒不改正发现问题或短时间内(一般为3 个月之内)
无法改正的情况,应当建议主任维修监察员将运行限制措施转变为取消
运行规范的相应批准,并对拒不改正的情况按照规章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对于采取运行限制和取消运行规范相应批准的情况,应当将有关信
息及时通知其他相关的地区管理局和地方监管办。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245 -
第3 节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审批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24/M1025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航空运营人对应机型维修工程管理责任部门所在地属地管理局及其
责任维修监察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
3. 工作表格
M1024——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审批单
M1025——超出持续适航文件改装审批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航空器超出持续适航文件修理和改装的审批来自航空运营人的申
请。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时按照M0001 表进行登记,并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员;
(2)跟踪任务的执行情况,对于超出计划时间一个月没有执行任务
的情况进行提示,并向责任维修监察员提出警示。
(3)完成相应的审批,并将审批结论通报主任维修监察员。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 246 - CASMR2
(4)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接到任务后,责任维修监察员应当首先了解其具体申请情况(如申请
原因、涉及的范围等),并填写表格M1024 或者M1025。
5.2 责任维修监察员应当使用表格M1024 或者M1025 进行逐项检查并
记录。
5.3 对于检查结论全部为符合的情况,可直接在表格M1024 或者
M1025 的检查评估意见/结论中建议批准,并由本部门向航空运营人颁
发批准函件。
5.4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
知航空运营人,并要求航空运营人及时改正。
5.5 对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进行评估并记录结论。对改正措施评
估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表格M1024 或者M1025 的检查评估意见
/结论中建议批准,并由本部门向航空运营人颁发批准函件;对于改正措
施评估后认为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表格M1024 或者M1025 的检查
评估意见/结论中建议不批准,并由本部门向航空运营人颁发不批准函
件。
5.6 完成任务后向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6. 存档和信息传递
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本项任务涉及的记录、发现问题通知及附
带的证据、航空运营人提交的改正措施存入航空运营人的档案。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247 -
无论是否批准,都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其他相关的地区管理局
和地方监管办。
第3.1 章 CCAR-121 部航空营运人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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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节 航空器再次保留故障的审批
1.工作代码和任务编号
工作代码:M1026
任务编号:部门代码+运营人代码+年份+流水号
2. 责任部门和人员
航空运营人执管航空器的基地属地管理局及其责任维修监察员。
根据各地区管理局的机构和分工,责任部门可以为管理局适航维修
处、合格证管理办公室、监管办适航维修处,但当监管办没有设置适航
维修处时,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3. 工作表格
M1026——航空器再次保留故障审批单
4. 任务来源和管理
4.1 航空器再次保留故障的审批来自航空运营人的申请。
4.2 责任部门应当对此项任务进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时按照M0001 表进行登记,并分配给责任维修监察员;
(2)完成任务后关闭任务。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5.1 接到任务后,责任维修监察员应当首先了解其具体申请情况(如航空
器型号、登记号,申请保留故障及原因等),对于提交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应当告知航空运营人补交。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249 -
5.2 责任维修监察员应当使用表格M1026 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
5.3 对于检查结论全部为符合的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准。
5.4 对于发现存在不符合情况的,应当及时记录,以书面形式告知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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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