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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评估结果全部满意的情况,应在报告中直接建议延长维修许可证。对
于影响全部审查项目的发现问题,在维修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
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不延长维修许可证;对于部分影
响个别审查项目的发现问题,在维修单位明确表示无法改正或改正措施
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应建议延长维修许可证,但对于无法改正或
改正措施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发现问题所影响的审查项目建议取消批准。
(5)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3)完成后应由飞标司维
修处主管监察员审核并批准。仅有在确认符合下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批
准审查报告:
(a)整个审查过程中使用了规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审查单位的信息
填写准确无误;
(b)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项目已按规定填写,不适用的项目已注明并
且与审查任务符合;
(c)审查发现问题的描述及其类别划分准确;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73 -
(d)发现问题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评估时限和意见符合规定的要
求;
(e)适用的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符合要求并且已经相应的
人员签字批准;
(f)批准建议与审查任务、发现问题及其评估意见、维修管理手册
和维修能力清单能一一对应;
(g)所有需要签署的栏目都有相应的人员完成了签署。
7.6 任务结果
(1)对于按本程序6.6 任务结果(2)的审查报告,如审查报告中
建议不延长维修许可证,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维修单位,任务结束。
(2)如审查报告中建议延长维修许可证,进入下步工作。
7.7 存档工作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审查报告(M2013)及有关函件应加入维修单
位档案。
8.批准
8.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审查组长、主管监察员、飞标司维修处处长。
8.2 参考要求
8.3 工作表格
维修许可证
批准印章样式(M2011)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74 - CASMR2
8.4 先决条件
本程序7.6 任务结果是(2)。
8.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审查组长对符合要求的维修管理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如有变
更)在首页和有效页清单提交主管监察员盖批准印章并签字批准(维修
能力清单如页数较少,可不需要有效页清单,此情况需每页盖批准印章
并签字批准)。
(2)审查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应按照经主管监察员批准的审查报告
中建议批准的项目打印维修许可证。
(3)在核对维修单位已表明按规定交纳了审查费用后,呈飞标司维
修处处长签发维修许可证。如维修单位书面表明不交纳审查费用或在受
理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审查费用,则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并不能颁发维修
许可证,任务结束。
(4)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批准页的原件应颁
发给维修单位。
8.6 任务结果
(1)对维修单位不交纳审查费用的情况,不能颁发维修许可证。
(2)维修单位交纳了审查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
8.7 存档工作
(1)对维修单位不交纳审查费用而不能延长的情况,维修许可证号作
废,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和维修能力清单批准页的原件应存入维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75 -
修单位档案。
(2)对于颁发了维修许可证的情况,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手册
和维修能力清单批准页的复印件应存入维修单位档案。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76 - CASMR2
第3 节 维修许可证变更
1.总则
1.1 工作计划管理系统工作代码
(备用)
1.2 责任部门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持续适航维修处(以下简称飞标司维修处)。
1.3 参考资料
(备用)
1.4 工作流程
接收申请书和申请资料
受理申请 审查报告及评估
确定审查组和审查计划 批准变更维修许可证
资料与设施审查
发现问题的通知与改正措施的评估
2.接收申请资料
2.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77 -
飞标司维修处处长指定主管监察员。
2.2 参考要求
CCAR-145R2 第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三十条
2.3 工作表格
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
2.4 先决条件
申请资料是通过正式邮政渠道寄来或申请单位人员当面交来。
2.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检查申请资料有无破损,如有严重破损应通知申请单位或退回;
(2)核对提交资料并填写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
的登记部分,如资料不齐全应通知申请单位或退回;
(3)审核资料并完成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审
核部分;
2.6 任务结果
(1)接收申请资料,需重新填写的通知申请单位,并与申请单位联
系会面日期,进入下步工作。
(2)不接收资料,通知申请单位取回,任务结束。
2.7 存档工作
将维修单位申请资料登记审核表(M2001)原件存入专门的文件夹,
复印件随同申请资料。
3.受理申请
第2.3 章 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
- 178 - CASMR2
3.1 工作人员与资格要求
主管监察员。
3.2 参考要求
CCAR-145R2 第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收费文件
3.3 工作表格
维修单位申请受理审查报告(M2003)
受理申请通知书(M2004)
3.4 先决条件
本程序2.6 的任务结果是(1)。
3.5 工作程序与标准
(1)由主管监察员填写维修单位申请受理审查报告(M2003),所
有项目必须填写,如无需填写或不适用也应注明“无”或“不适用”。
(2)填写完的维修单位申请受理审查报告(M2003)交飞标司维
修处处长批准。
(3)获得批准后,填写受理申请通知书(M2004),并由飞标司维
修处处长签发。
(4)受理申请通知书(M2004)首先通过传真发给申请单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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