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大连监管办
南疆监管办
北疆监管办
第1.2 章 持续适航管理机构及职责
- 8 - CASMR2
第1.2 章 持续适航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简介
持续适航管理作为民航总局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管理
机构在两级政府三级机构中都有专职的人员和机构。
民航总局机关的飞行标准司作为持续适航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置主
管副司长一名和总工程师一名,并设置持续适航维修处具体实施。
民航地区管理局作为持续适航管理的执行机构,设置主管副局长一
名(一般为主管安全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一名,并设置适航维修处具体
实施。
地方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作为持续适航管理的日常监督机构,设置
主管副主任一名(一般为主管安全副主任),并设置适航维修处或者在飞
行标准处设置维修监察员具体实施。
2.组织机构图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
民航地区管理局
地方安全监督办公室
持续适航维修处
适航维修处
适航维修处(或飞行标准
处)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9 -
3.管理职责
3.1 飞行标准司的职责
(1)制定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中航空器仪表和设备要求、航空
器维修等方面的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指导、监督和协调民航地区
管理局管理对有关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
(2)制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的规章、标
准、政策和程序,指导、监督和协调民航地区管理局管理对有关规章、
标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并具体组织和实施对国外和地区民用航空器
维修机构、维修培训机构的审定。
(3)制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
指导、监督和协调民航地区管理局管理对有关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
的执行,并具体组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和签发。
(4)建立民用航空器运行中使用困难报告的收集和管理系统,并根
据统计分析的结果视情颁发维修管理信息或指令。
(5)开展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中的维修审查委员会工作,颁发维修
审查委员会报告。
(6)制定维修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要求和维修监督委任代表
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政策,并监督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实施情况。
(7)了解掌握国际民航组织和外国政府民航当局有关航空器维修和
适航管理规章、标准方面的信息,组织有关的国际合作和业务交流。
(8)参与民航总局组织的航空飞行事故调查。
第1.2 章 持续适航管理机构及职责
- 10 - CASMR2
(9)承办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的职责
(1)根据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
定中航空器仪表和设备要求、航空器维修等方面的检查、审批和日常监
督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地方安全监督办公室有关检查、审批和日常
监督工作的实施,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2)根据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的检查、审批和日常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和协
调地方安全监督办公室有关检查、审批和日常监督工作的实施,并按规
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3)根据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
照管理的机型、项目签署和日常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地方安全
监督办公室有关日常检查工作的实施,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4)根据有关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运行中使用困难报告
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5)参与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中的维修审查委员会工作。
(6)组织实施维修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和维修监督委任代表
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7)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和业务交流。
(8)参与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的航空飞行事件、事故调查。
(9)承办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
CASMR2 - 11 -
3.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维修处或者维修
监察员的职责
(1)根据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实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中
航空器仪表和设备要求、航空器维修等方面的检查、审批和日常监督工
作,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2)根据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维修
培训机构合格审定的检查、审批和日常监督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
报告和信息。
(3)根据规章、标准、政策和程序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
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4)根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民用航空器运行中使用困难报告的调
查,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的报告和信息。
(5)参与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的航空飞行事件、事故调查。
(6)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 章 民用航空管理法规体系
- 12 - CASMR2
第1.3 章 民用航空管理法规体系
1.简介
民用航空管理法规体系的基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发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根据航空法,国务院批准
发布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基本方法的管理条例。
根据航空法和管理条例,民航总局制定并发布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以规定民用航空各项管理的要求和最低标准。为进一步明确中国民用航
空规章的实施,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颁发咨询通告、工作程序及有关的
文件、信函、传真,其目的分别为:
(1)咨询通告: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具体解释或提供的可接受的
符合性方法。
(2)工作程序(监察员手册):规定民航总局各部门及人员执行中
国民用航空规章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3)文件、函件、传真:民航总局及其职能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
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