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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6 23:10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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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技术要求
4. 3.1  梯架平台的设计应符合GB 4053.4的规定。
4.3.2  固定式钢直梯的设计应符合GB 4053.1的规定。
4.3.3  固定式钢斜梯的设计应符合GB 4053.2的规定。
4.3.4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设计虚符合GB 4053.3的规定。
4.3.5特殊要求的活动防护栏杆应保证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4.4检查和维护
4. 4.1应经常检查主架、阶梯和结构件是否有脱焊、螺栓松动或零部件损坏等状况;对于移动式工作梯
架,还应检查脚轮的磨损情况、锁定机构的可靠性以及梯架的稳定性。
4.4.2应经常检查接地线是否损坏。
4.4.3通过完整的操作程序,定期检查液压、电气或机械系统的运行状况。
4.4.4定期润滑轴承、丝杠等活动部件。
4.4.5根据4. 4.1—4.4.3的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修理。
5  吊具安全技术规范
5.1  技术要求
5.1.1  吊具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配备安全装置,安全系数应不低于5。
5.1.2应根据被起吊物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吊点,应保持平稳、可靠起吊。
5.1.3  吊具制成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1.4选用的附件应满足5.1.1的要求并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5.1.5选用或设计吊具时,应考虑使用环境是否会影响吊具的安全性。
5.2负荷试验
    新制的、经改型或修理过的吊具,在初次使用以前,应进行负荷试验。试验载荷应是额定工作载荷
的2倍,悬挂时间应不少于3 min。负荷试验后,应对吊具关键部位的焊缝、吊点连接孔及其主要都件
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没有裂纹和塑性(永久)变形,方可使用。应保留试验和检查记录。正在使用的吊
具,试验周期不应超过5年或按生产厂家推荐周期。
5.3标识
    每件(套)吊具都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永久性标识:
    ——吊具制造商的名称、符号或商标;
    ——额定工作载荷;
    ——定期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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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日期;
  ——合成纤维吊带的材料类型;
  ——对单股或多股链条或含钢链条的复合吊具,其链条的等级、规格、有效工作长度、股的数量以及
    基本起吊角度等。
5.4检查
5. 4.1常规检查
    使用者或专职人员每月(30 d)或每次使用前至少应对吊具进行目视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吊具所有暴露部件的磨损、零件丢失、变形、凹痕、划伤、松动、脱焊、5.3所规定的标识是否齐全以及各
部件之间连接是否可靠等。
5.4.2定期检查
    专职人员或责任部门每年至少应对吊具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保留书面的、有专人签署的检查记
录。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5. 4.1规定的检查内容;
    -5.3规定的检查内容;
    ——钢丝绳的检查按IS0 4309的有关规定执行。
5.5维修
5. 5.1在吊具恢复使用前,应校正按5.4的要求检查出的危险状态。
5.5.2应由专职人员或责任部门实菔吊具的维修。
5.5.3应更换并停止使用有裂缝、已断开的或弯曲的高强度合金钢链及其附件。
5. 5.4钢链、钢丝绳和吊钩等吊具部件,凡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5.5  不应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吊钩、卸扣、合金钢链等重要部件。
5.5.6标牌丢失或字迹模糊,虚更换新的标牌。如果对其数据不能确认,应由责任部门重新测定。
5.6安全操作
5. 6.1  起吊物的质量应在吊具的额定载荷范围内。
5.6.2  不应使用标识不清楚的吊具。
5.6.3吊具应专项专用,在检定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5.6.4应避免冲击载荷。
5.6.5应避免图1所示的边载荷、后载荷或吊钩钩尖载荷。
边载荷    后载荷    钩尖载荷
    图1  边载荷、后载荷及钩尖载荷
5.6.6  吊具应有有效的长度,吊具对起吊物的角度不应降低吊具的额定工作载荷。
5.6.7搬运时,不应把吊具放在地面上拖拽。
5.6.8不应使用已损坏的吊具。
5.6.9在起吊期间,无论是否有起吊物,操作人员应注意可能出现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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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0操作人员应和悬挂的吊具保持一定的距离。
5.6. 11如果吊具过长,不应采用打结或缠绕的方式缩短吊具的长度,吊具长度的缩短或调节应采用生
产厂家认可的方法。
5.6. 12  当起吊物悬挂在吊具上时,不应在起吊物下方拉拽吊具。
5.7  吊钩、钢链和钢丝绳的报废
5.7.1  吊钩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弯曲或扭曲超过正常吊钩平面的10。的变形;
    ——喉部开口尺寸增大量超过原值的is%;
    ——吊钩磨损量超过原截面尺寸的io%或生产厂家的推荐值。
5.7.2  钢链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扭曲}
  ——打结;
  ——裂缝;
  ——断开;
  ——相邻的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lo%或生产厂家的推荐值。
5.7.3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变形后直径小于表1规定;
  ——在一个捻距,一股中有五根以上钢丝折断;
  ——任意一处有明显的锈蚀迹象;
  ——外层钢丝的原始直径的1/3被磨损;
  ——出现大纽、压折或“鸟笼”现象,造成钢丝绳结构变形的损伤。
表1钢丝绳直径改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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