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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6 23:10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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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为MH/T 3011的第14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 3145. 44-1998《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2单元:地面安全类  第44部
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
    本部分与MH 3145. 4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MH 3145.44-1998附录A中部分救援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调整了MH 3145.44-1998中附录的顺序,附录A与附录B的顺序互换;
    ——将MH 3145. 44-1998中的所有附录均改为资料性附录。
    MH/T 3011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l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l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劳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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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闵运文、徐超群、孙作琪、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 3145. 44-1998。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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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境内航空港紧急救援时的处理
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lT 3011的本部分。
2.1
    航空器紧急救援现场  aircraft emergency rescue site
    航空器因事故在机场飞行区丧失了滑行和牵引能力,影响航班正常起降的场所。
2.2
    事件航空器  event aircraf't
    发生飞行事故滞留在航空器紧急救援现场的航空器。
3责任
3.1航空器紧急救援应在当地航空港的指挥、组织和协调下进行。
3.2  航空器运营人应对事件航空器的搬移工作负责。
4事件航空器的处理措施
4.1  事件航空器的运营人或代表应尽快到达现场。经事故调查组允许后,运营人应迅速组织维修人员
采取紧急措施。
4.1.1  布置人员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应接近航空器和进入现场,防止航空器设备和散落物丢失。
4.1.2  视情况拆下航空器蓄电池,不能拆下时,应设法切断机上电源。
4.1.3应关断氧气。
4.1.4若事件航空器的起落架处于正常放下和锁住位置,应插上安全销井使航空器接地线可靠接地。
4.1.5拆下事故记录器。
4.1.6将事件航空器尽可能系留好。如有可能,装好舵面夹板、堵头和布罩等。
4.1.7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在保证事件航空器状态不变动的情况下(录像以前),应尽快尽多地抽或放
尽航空器燃油,在抽(放)燃油前应取油样备查。航空器紧急救援时的放油参见附录A。
4.1.8释放液压系统压力。
4.1.9测量航空器救援道的土质承受强度,计算或估算航空器重量和重心。
4.1. 10  了解当日和近期天气预报,如有大风、降雨以及恶劣天气时,应将航空器可靠系留、遮盖或在航
空器周围挖掘排水沟等。
4.2未经事故调查组的同意,不应搬移航空器。但在其他航空器的安全受到威胁的特殊情况下,事件
航空器应尽快搬移。如果航空器或其一部分需在事故调查完成之前搬移,则搬移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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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航空器事件后的状态,驾驶舱各种仪表、操作手柄、电门位置,航空器损坏部位,散落物和造
    成事故的可疑对象,做详尽可靠的文字记录、照相和录像;
    ——对航空器及其周围散落物的方位、数量、状况等在地面做出标记,并做好文字和图像记录}
    ——拍摄前,绘制事件现场情况包括地面痕迹的草图。
4.3根据事件航空器的具体情况制订紧急救援实施方案,在统一指挥和组织下进行救援工作。
5  紧急救援工作处理的原则
5.1事件航空器救援道上土质应坚硬平整,或采用铺垫钢板、枕木、石块(子)等措施后,足以承受航空
器和牵引车辆的质量,而不会造成救援困难。救援道上的坡度不应超过56。
5.2救援工作应尽可能利用事件航空器原有的着陆装置。事件航空器的机身结构、中央结构已变形或
损坏时,不应用吊车起吊的方法吊起事件航空器。
5.3用吊车、叉车、气囊等起重设备吊起或托起航空器时,其吊带、吊索、气囊的放置位置,应参照该型
航空器的紧急救援手册规定,并充分考虑到航空器事件后状态变化引起的重心和重力分配的变化,防止
造成第二次损坏。
5.4救援事件航空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航空器质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卸下机上货物,拆除座椅等谩
备,或拆卸发动机、舵面、机翼等部件。拆除航空器部件时,应以不造成第二次损坏为前提。
5.5航空器撤出后停放的地点应选择在不影响机场航空器的起降活动、离修理点近且无关人员不易接
近的地方。
5.6救援无修理价值的事件航空器时,应尽量保留机上完好的零部件。
5.7航空器典型的救援设备和救援方法参见附录B和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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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航空器紧急救援时的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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