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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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源 release source
可向大气释放出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等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地点或部位。
3.6
热作业 hot work
焊接、切割、锡焊、爆炸铆接或涉及明火、加热或可产生火花的加工作业。
4喷漆
4.1基本要求
4.1.1在机库内对航空器和航空器不可拆下的大组合件或部件进行喷漆工作时,机库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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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3145. 71的规定。
4.1.2对从航空器拆下的附件和部件进行喷漆工作时,在1 h内用料总量超过1 L或在8h内用料总
量超过4L,应按照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
4.1.3航空器所用退漆剂应为航空器制造厂推荐的产品或下述任一情况的替代品:
——该替代品已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或认可;
——该替代品的制造标准或规范与所替代的退漆剂的制造标准或规范一致。
4.2 喷漆作业的大气环境
4.2.1 喷漆作业时的环境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漆类的施工要求。
4.2.2视区8 km有雷电时,不应对航空器进行喷漆作业。
4.3 喷漆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1进行喷漆或退漆作业应选择通风良好和易于清洁的场所。
4.3.2航空器应停放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撤离的作业区,撤离通道不应有障碍物(不能移动的航空
器除外)。
4.3.3距作业区中心15 m范围内应至少放置一台容量不小于6.8 kg或两台容量不小于4 kg的1211
手提灭火器和一台容量不小于60 kg的1211无火花手推车灭火器。
4.3.4 喷漆前应对航空器进行静电保护接地。
4.3.5作业区15 m内不应有任何明火或热作业。
4.3.6腰作业区15 m范围内不应同时进行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作。用于喷漆作业的停机坪区域应予
以监管,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4.3.7在机库喷漆过程中,应通过综合通风、敞开机库大门或机械通风,用足够的新鲜空气来置换机库
内的浊气,防止地面、地井、地沟和机舱内的易燃蒸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
4.3.8喷漆和退漆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使用可靠的呼吸面罩,不应穿带钉子
的鞋。
4.3.9作业场所内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包括防爆电源开关),例如防爆白炽灯、防爆日光灯、防爆鼓风
机、防爆排风扇等,这些设备不应放置在距喷枪口半径1.5 m以内的漆雾中或液体喷溅区域内。
4.3. 10防爆电器设备的电缆应采用适合该项工作和批准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橡胶护套软线,并且每
一根软线都有单独的接地线。
4.3. 11 防爆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头应是锁式插头,应设置在作业区15 m以外并距地面高度Im以上。
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内转按时,应采用防爆插头。
4.3. 12作业过程中应断开航空器电源。
4.3. 13不应使用加热灯泡来加速漆层的干燥。用于干燥、固化的设备,应采用非明火热源,如蒸气、热
水、热风等。烘燥温度一般为100℃—150℃,最高不虚超过175℃。
4.3. 14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电器照明、工装梯架,作业前应检查其安全状态,并应采取防静电保护
接地。
4.3. 15利用压力喷出清洗剂或退漆剂所用的喷嘴应是自封闭式的。
4.3. 16不应在机上氧气系统区域内使用当作干洗剂的石油蒸馏物和其他清洗溶剂,如矿物醇、脂簇粗
汽油、芳簇粗汽油、三氯乙烯、二甲苯、丁酮和其他酮等稀料。
4.3. 17机库内只应存放供作业用的漆和易燃性液体,并应限制在不超过ld所需的数量。作业用的
配漆圆桶应配有可靠的抽吸泵、释压接头、接漏盘、静电接地夹子及电缆。不应采用气动装置来给圆桶
加压提取配漆液体的方法。
预先配好的漆应装于其原始金属桶内,不用时应盖好。工作现场用的溶剂和漆容器最大容量不应
超过20 1(约5 gal)。
环氧树脂或聚酯树脂不应紧靠酮类稀料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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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8发生易燃、可燃液体溅洒时,应及时清除。
4.3. 19喷漆作业过程中或喷漆作业完成后,每日应将废溶液、使用过的棉纱、抹布、胶带和废纸装在带
盖的金属容器内,移至安全隔离区,不应将其倒人卫生设施或排水沟内。
4.3. 20漆料和易燃品应储存在机库防火区15 m以外的独立建筑物内,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要求。
4.3. 21应定期维护喷漆、退漆用的工作台、机坞、地板、过滤器、支架、脚手架和垂帘及机库顶部设施和
照明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无可燃性物质存在。
5客舱整新
5.1 基本要求
5.1.1 对客舱整新所用的非金属材料及涂料的要求与4.1.3 -致。
5.1.2机内清洗宜使用水基清洗剂。在保持空气流通且确保机内温度低于闪点的条件下,也可使用可
燃性清洗剂。
5.1.3不应使用易燃性清洗剂。
5.2 使用可燃性清洗剂的安全措施
5. 2.1在作业过程中,机内应保持充分的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足时,应使用机械通风设备,可燃蒸气浓
度不应达到爆炸下限的20%。
5.2.2在蒸气危险区内,应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防爆电器设备和灯具。
5.2.3在清洗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可燃蒸气时,不应操作机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开美。
5.2.4距清洗区15 m以内不应有任何明火和热作业,不应使用可产生机械火花的工具、设备。
5.2.5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底部不带钉子的鞋。清洗塑料件时应防止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5.2.6 可燃性清洗剂的存放间应与维修区安全隔离,存放间的开口处应设经批准的防火门,容器口应
加口盖,容器应贴有铭牌。
5.2.7机内清洗和客舱整新过程中,应在客舱入口处放置一台容量不小于6.8 kg或两台容量不小于
4 kg的1211手提灭火器。
6焊接
6.1 基本要求
6.1.1航空器上应只进行惰性气体保护弧焊接作业,由经培训并具有上岗资格的焊工进行。
6.1.2不应在航空器氧气系统附近及铝镁合金或者与木料、布料、塑料制品邻近处进行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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