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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6 23:10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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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支全技术规范;
    ——第24部分: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第25部分:民用航空器充氧。
    本部分为MH/T 3011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 3145. 38-1996《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2单元:地面安全类  第38部
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
    本部分仅删除了MH 3145. 38-1996中的定义,其余内容基本不变。
    MH/T 3011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l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动安全卫生》;
    -MHl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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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 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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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叶德金、徐超群、孙作琪、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 3145. 38-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
MH/T 3011. 8-2006
1范围
    MHl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吊装人员、设备、场地的基本要求
和安全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部件的吊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 3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MH/T 3011. 23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2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技术安全规范
3  吊装操作人员
3.1  航空器部件吊装工作应由持有该机型维修执照并经过合格吊装操作培训的人员统一指挥或操作。
3.2从事吊装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并熟悉与吊装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3.3  对大部件及发动机的吊装,各工种应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  吊装设备和场地
4.1  在吊装航空器部件前,应对吊装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有校验期的设备应在有效期内进行校验。
吊装设备的钢索(钢丝绳)、吊钩、钢链、合成纤维吊带等应符合MHlT 3011. 23昀规定。系于轮盘上的
绕股应紧密有序,吊带、挂钩完好,制动保险机构安全可靠,设备技术状态良好,操作灵活。
4.2  吊装的场地应宽阔、整洁,不影响吊装设备的运行和部件的摆放,所需各种工装设备、吊具、托架齐
全,符合所吊装航空器部件型号要求。各种工作梯、台、架安全可靠,摆放有序。
5  吊装工作安全规则
5.1  所吊装的质量不应超过设备限定的吊装能力。
5.2航空器各部件的吊装应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或工作单(卡)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5.3部件拆卸前,航空器应刹车,挡好轮挡,必要时放好托架,防止航空器因重心变化而移动。在驾驶
舱和相关部位挂好各类警示牌。部件拆开后,应包扎或堵好各导管、开口,并将管线路孔编号,作为识别
标志。
5.4  吊装时,吊车的钢索应垂直,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多点起吊时,各起吊点的操作人员应协调一
致,相互配合,各工种人员应由维修负责人统一指挥。
5.5在部件脱离机体前,维修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并确保部件与机体相连的各部位的整流条、盖板、操纵
拉杆或钢索、导管、导线、搭铁线等已全部脱离,吊索已具有预加张力后,才能下令脱开其固定连接点,使
部件脱离机体。
    45
MH/T 3011.8-2006
5.6新装部件移动靠近机体时,动作应柔和、缓慢,防止撞坏机件。当部件固定牢靠后,才能松开吊带,
取下挂钩,拆除并移去吊具。
5.7  当吊装设备悬吊部件时,任何人不应进入悬吊物的垂直投影平面内。
5.8  吊装设备在起重负荷状态下移动时,应将重物尽量放低,使重物有良好的稳定性。移动的路面应
清洁、坚实、平坦,移动速度不应超过步行速度。重物应固定或有人在重物的安全部位扶稳,防止摆动,
避免发生意外。
5.9吊装设备在运行或不使用时,应将起重悬臂放在规定位置,插上安全销。
5. 10当新部件吊装工作结束后,应将旧部件按规定油封、装箱,以便储存或运输,并完成新、旧部件各
类技术文件的签署。
46
ICS 49.100
V 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3011.9-2006
  废除 MH 3145.39-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
    预防和处理
    Maintenance for cNil aircraft-Ground safety-
Part 9:Ptevention and bandling for fuel overflow from awcraft on ground
2006-12-08发布
2007-04-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MH/T 3011. 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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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分为以下25个部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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