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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6 23:10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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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安亚伦、徐超群、孙作琪、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 3145. 40-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 0部分:机坪防火
MHlT 3011.10-2006
1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坪防火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机坪的航空器防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lT 3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MH/T 3011.7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lT 3011的本部分。
机坪ramp
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场地。
4防火要求
4.1航空器加(放)燃油过程中,防火措施应符合MH/T 3011.7的要求。
4.2机坪应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4.3距航空器15 m范围内不应有任何明火。
4.4在机坪上进行明火作业应持有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应由机坪管辖权的部门逐日签发。
4.5她面电源向航空器供电时,应对供电状况进行监护。
4.6废弃的易燃液体应盛在经批准的容器内。不应将其倒入排水沟内或倒在机坪及周边草坪上。
4.7在机坪工作的维修人员均应经过消防培训,包括对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瓶使用方法的训练。
5灭火瓶
5.1每个站位、停放位置或沿机坪长度每隔60 m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材箱,每个灭火器材箱内至少
应有总容量不少于55 kg的推车式灭火器或手提式灭火器。
5.2所有的手提式灭火器应符合GB 4351的要求。
5.3在机坪运行的勤务车辆和服务设备上应至少配有一台灭火剂容量不少于6.8 kg的手提式灭
火器。
    这些车辆和设备应至少包括:
    a)空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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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10-2006
    b)航空器牵引车;
    c)  动力气源车;
    d)维修工具车;
    e)  除冰车;
    f)  地面电源车;
    g)活动休息车厢。
6  火警时的处置措施
6.1航空器或其附近一旦着火,应立即向机长、机组成员或机上人员报警,以便组织撤离。
6.2当怀疑着火或货舱有烟雾警告而迫使航空器着陆滑回后,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在打开货舱门
之前撤离机上全部旅客。消防人员到达之前不应打开货舱门。
6.3当发现航空器着火时,应立即使用机上或机坪配备的灭火设备灭火,并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6.4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向消防部门报告着火的准确位置和具体机号:
  ——电话;
  ——移动式或手提式无线电报话机;
  ——航空器的无线电报话机;
  ——其他有效的方法。
6.5消防人员应根据火情种类正确选用灭火剂,见附录A。
6.6在处理机轮着火时,应从机轮的前方或后方接近,不应从侧面接近。同时注意不应将刹车装置的
发热当成着火对待。刹车过热通常可靠自身冷却或用空气冷却设施加速冷却,不应使用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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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10-200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火的种类及相应使用的灭火剂
A.1  火的种类
A.1.1 A类火为普通燃烧物(如木材、布、纸、装饰材料等)燃烧引起的火。
A.1.2 B类火为易燃石油产品或其他易燃液体、润滑油、溶剂、油漆等燃烧引起的火。
A.1.3 C类火为通电的电器设备燃烧引起的火。
A.1.4 D类火为易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
A.2  各类火相应使用的灭火剂
A.2.1 A类火应用水或水类灭火器扑灭。B、C类火的灭火器对扑灭A类火有效,但其冷却作用不如
A类火灭火器。
A.2.2 B类火应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和化学干粉灭火剂。大量使用泡沫灭火剂对扑灭B类火也有效。
不应使用水和水类灭火器。
A.2.3 C类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灭火器的喇叭状喷管应用非金属材料制成,以防在工作时产
生静电,重新引燃。卤代烷灭火器对扑灭C类火非常有效,宜用于精密电气设备火场。化学干粉对扑
灭C类火虽然有效,但易造成局部污染,另外如果使用在湿的和带电的电气设备上,可能加剧漏电。
水、湿水或泡沫灭火剂不应用于扑灭C类火。
A.2.4  D类火应用化学干粉或细砂灭火剂扑灭。任何情况下都不应用水来扑灭D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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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100
V 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3011.11-2006
  废除 MH 3145.41-1998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 1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
    新和焊接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safety-
Part 11:CMI aircraft partial painting, cabin refurbishment and welding
2006-12-08发布                                                                     2007-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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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