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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2:3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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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引言 是解释性的材料,列在各篇(部分)、章或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c) 注 在正文的适当地方所加的注解,用以说明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事实情况或参考资料,但不构成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d) 附篇 对标准和建议措施的补充材料,或作为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而列入的指导性材料。
文字的选择
本附件采用中、阿、英、法、俄、西六种文字。要求各缔约国从中选定一种文字直接使用或译成本国文字,以便在本国实施和用于公约规定的其他用途,并相应地将此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编辑上的安排
为了一目了然地表明各条的地位,采用以下办法:标准采用宋体字;建议措施用楷体字并冠以建议二字以表明其地位;注用楷体字,并冠以注字,以表明其地位。
要注意:在英文版中,编写规范时,采用以下办法:标准用助动词“须(shall)”;而建议措施则用助动词“应(should)”。
本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5》中规定的国际单位标准(SI),在《附件5》中允许使用的非国际单位制的替用单位,则置于基本单位之后的括号内。在引用两套单位制时,决不能假设相对应的一对单位的数值是相等的和可以互换的。但它可能含有这种意味,即专用任何的一套单位制时,可以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
凡援引本文件中的有编号的部分时,均包括该部分的所有各分节、条。
27/11/03
No.42 (viii)
前言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表A. 附件11的各次修订
修订
根据
内容
通过/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第一版
第三次空中规则与空中交通管制(RAC)专业会议(1948)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空中交通服务。
1950.5.18
1950.10.1
1951.6.1
1-6
(第二版)
第四次空中规则与空中交通管制(RAC)专业会议(1950)
机场交通;管制移交;方行许可的内容;遇险阶段;对通信的需求;高空飞行情报区和高空管制区;垂直间隔。
1950.5.18
1950.10.1
1951.6.1
7
航行委员会
删除关于散发空中交通服务设施资料的指导性材料。
1956.2.22


8
(第三版)
第二次航行会议(1955)
定义;当局的设置;空域的命名;航空器的间隔;对通信的需求;对气象资料的需求;管制空域的确定和划设;通信图表。
1956.5.11
1956.9.15
1956.12.1
9
(第四版)
空中规则,空中交通服务和搜寻与援救(RAC/SAR)专业会议(1958)
定义;空中交通服务的目的;空域和管制机场的指定;空域的说明;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告警服务;对通信的需求;管制空域的确定和划设;报告点的命名;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
1959.12.8
1960.5.1
1960.8.1
10
航空营运资料供应协调程序专家组会议(1959)
重要气象情报;飞行情报服务的委托和应用;对气象资料的需求。
1960.12.2
1961.4.1
1961.7.1
11
航行委员会
删除说明在航图上标绘空中交通服务资料的指导性材料。
1961.6.26


12
航行委员会
关于在管制空域内选择航路代号的指导性材料。
1961.12.15


13
航行委员会
在情况不明、告警和遇险阶段通知援救协调中心。
1962.4.12
1962.8.1
1962.11.1
14
航行委员会
要求将处于紧急情况中的航空器的情况通知附近其他航空器说明紧急情况的性质。
1964.6.19
1964.11.1
1965.2.1
15
(第五版)
空中规则,空中交通服务/运行(RAC/OPS)专业会议(1963);航行委员会
飞行高度层在29,000英尺以上的飞行所采用的垂直间隔;向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域的划定;飞行情报区的垂直极限;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报告点代号;与经营人的协调;配备间隔的方法;对通信的需求;关于确定和划设管制空域的指导性材料。
1965.3.7
1966.3.29
1966.8.25
(ix)
27/11/03
No.42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前言
27/11/03
(x)
修订
根据
内容
通过/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16
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专家组(ATCAP),第五次会议(1966)
管制责任的移交;空中交通流量的控制。
1967.6.7
1967.10.5
1968.2.8
17
第五次航行会议(1967)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及其对通信的需求;放行许可和间隔;飞行情报服务范围;机场车辆管制对通信的需求;空中交通服务对气象资料的需求;机场条件和导航设备工作情况的资料。
1969.1.23
1969.5.23
1969.9.18
18
(第六版)
第六次航行会议(1969);航行委员会
定义;指定管制空域的术语;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的垂直极限;最低飞行高度;间隔最低标准的规定和应用;放行许可和间隔;标准离场和进场航路;报告点和报告线的划设和识别标志;对水上区域上空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空中交通服务的地空通信的建立。
1970.5.25
1970.9.25
1971.2.4
19
航行委员会
对公海上空航空器的管辖;重要气象(SIGMET)资料。
1972.11.15
1973.3.15
1973.8.16
20
第七次航行会议(1972)
定义;区域导航(RNAV);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报告点的代号。
1973.3.23
1973.7.3
1974.5.23
21
根据大会A17—10号和A18—10号决议理事会所采取的行动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在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时要采取的措施。
1973.12.7
1974.4.7
1974.5.23
22
超音速运输机运行技术专家组(SSTP)第四次会议(1973);航行委员会
超音速飞行的跨音速加速和减速的放行许可;军事当局和空中交通服务之间的协调与对通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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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