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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2:3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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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区航行协议确定。 No.43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第 4 章
d) 在为进场和离场航空器同时服务的广播过长的机场,有两种广播分别为进场和离场的航空器提供服务。
4.3.4.2 只要可能,必须采用专用的VHF频率进行话音ATIS广播。如无专用频率,可采用最合适的航站导航设备的话音波道,最好是VOR进行播送,只要有效距离与清晰度足够,并且导航设施的识别信号与广播报文按顺序排好,而使导航设施识别信号不被遗漏即可。
4.3.4.3 话音ATIS广播不得使用ILS话音频道播送。
4.3.4.4 凡提供话音ATIS时,必须连续重复广播。
4.3.4.5 必须立即将包括在现行广播中的情报通知向航空器提供进近、着陆与起飞情报有关的ATS单位,如果广播的报文不是由其编写的话。
注:关于提供ATIS(适用于话音ATIS和数据链ATIS)的要求载于以下4.3.6段。
4.3.4.6 指定用作国际航空服务的机场,作为最低要求,在其话音ATIS广播中必须有英语广播。
4.3.4.7 建议:如话音ATIS广播使用多种语言时,不同语言应使用不同的频道。
4.3.4.8 建议:话音ATIS广播的报文,在任何可能时,应不超过30秒钟,要注意ATIS报文的清晰度,不致受拍发速度的影响,或使用导航设备来播送报文时,不受其识别信号的影响。ATIS广播报文应考虑人的行为能力。
注:人的行为能力的指导材料载于《人的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号文件)
4.3.5 数据链航站自动情报服务(D-ATIS)
4.3.5.1 当数据链ATIS作为现有的话音ATIS的补充时,情报的内容和格式必须和所适用的话音ATIS广播一致。
4.3.5.1.1 当情报的内容包括现时气象情报但数据仍在重大变化标准的参数以内时,为了保持同一代码的目的,情报内容必须被视作是一致的。
注:重大变化标准的规定载于附件3附录3的2.3.2中。
4.3.5.2 当数据链ATIS作为现有的话音ATIS的补充并且ATIS需要更新时,话音ATIS和数据链ATIS必须同时更新。
注:关于数据链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的指导材料载于《空中交通服务数据链应用手册》(Doc 9694号文件)中。数据链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的技术要求载于附件10,第III卷,第I部分,第3章中。
4.3.6 航站自动情报服务
(话音和/或数据链)
4.3.6.1 凡提供话音ATIS和/或数据链ATIS时:
a) 通信情报必须只涉及一个机场;
b) 遇有重大变化时,必须立即更新通信情报;
c) ATIS报文的编写与分发必须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负责;
d) ATIS的每份报文必须用国际民航组织拼写字母表中的一个字母作代号以资识别。指配给连续的ATIS电报的代号必须按字母顺序予以排列;
e) 航空器与提供进近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塔台的ATS单位建立了通信联络时,必须证实收到情报;
f) 有关ATS单位,当回答上述e)项的报文时或对于进场航空器在有关ATS当局规定的其他时间,必须向航空器提供现行的高度表拨正值;并且
g) 气象情报必须从当地日常或专门的气象报告中摘录。
注:根据附件3附录3的4.1节和4.3节,地面风向和风速以及跑道视程(RVR)的平均报读周期分别是2分钟和1分钟;有关风的情报是指离场航空器所用跑道的风的情况和进场航空器接地地带的条件。当地气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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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模式,包括每一相关要素的范围和解析度载于附件3的附录3。关于当地气象报告的其他标准载于附件3的第4章和附篇D中。
4.3.6.2 当气象条件变化迅速,以致在ATIS中不宜包括天气报告时,则必须在ATIS报文说明,有关天气情报将在首次与有关ATS单位联络时提供。
4.3.6.3 包括在现行ATIS中的情报,如有关航空器已经证实收妥,则不需再向该航空器直接发送,但高度表拨正值除外,它仍须按4.3.6.1条予以提供。
4.3.6.4 如航空器所证实收妥的ATIS不再是最新的,任何需要更新的情报内容,必须毫不延误地发给航空器。
4.3.6.5 建议:ATIS的内容应尽可能简短。4.3.7至4.3.9中规定的以外的其他情报,例如,在航行资料汇编(AIPs)和航行通告(NOTAM)中已提供了的情报,应仅在特殊情况下有正当理由时,方才包括在内。
4.3.7 对进场和离场航空器的航站
自动情报服务(ATIS)
含有进场和离场两类情报的ATIS报文必须包括按下列顺序排列的各项情报:
a) 机场名称;
b) 进场和/或离场指示;
c) 合同类型(如果是通过数据链ATIS进行通信的话);
d) 代号;
e) 观测时间(如有);
f) 预期进近方式;
g) 使用跑道;构成潜在危险的着陆拦阻装置的状况(如有);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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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跑道道面的重要情况和刹车作用(如有);
i) 等待延误(如有);
j) 过渡高度层(如适用);
k) 其他重要运行情报;
l) 地面风向和风速,包括重要变差,并且,如果在使用中的跑道的特定区段装有地面风感应器和经营人要求得到情报时,则还必须说明情报所指的跑道和跑道区段;
*m) 能见度和跑道视程(RVR)(如适用);
*n) 当前天气;
*o) 低于1 500米(5 000英尺)或低于最高的扇区最低高度(以较大者为准)的云;积雨云;天空被遮盖时的垂直能见度(如有);
p) 气温;
†q) 露点温度;
r) 高度表拨正值;
s) 任何可提供的有关进近和开始爬高区内的重要气象现象的情报,包括风切变和对运行有重要影响的近期天气情报;
t) 趋势型着陆预报(如有);和
u) ATIS的特别说明。
4.3.8 对进场航空器
的航站自动情报服务(ATIS)
只含有进场情报的ATIS报文,必须包括按下列顺序排列的各项情报:
a) 机场名称;
b) 进场指示;
c) 合同类型(如果是通过数据链ATIS进行通信的话);
d) 代号;
* 只要具备《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4号文件)第11章所规定的条件时,则这些内容以“CAVOK”(云幕能见度良好)一词替代。
† 根据地区航行协议确定。 No.43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第 4 章
e) 观测时间(如有);
f) 预期进近方式;
g) 主要着陆跑道,构成潜在危险的着陆拦阻装置的状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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