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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2:3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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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 D-1
4.
准备行动 ……………………………
ATT D-2
5.
协调 …………………………………
ATT D-2
6.
应急计划的制订、颁布和应用 ……
ATT D-3
附篇E 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 ………………
ATT E-1
1.
引言 …………………………………
ATT E-1
2.
范围 …………………………………
ATT E-1
3.
实施 …………………………………
ATT E-1
____________________
No.44

前言
历史背景
在1945年10月第一次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RAC)专业会议上,对空中交通管制的标准、措施和程序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由当时的航行委员会审查后,理事会于1946年2月25日批准。把此建议作为《空中交通管制— 标准、措施和程序的建议》载于第2010号文件第二部分,于1946年2月出版。
在1946年12月到1947年1月举行的第二次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专业会议上,审查了第2010号文件,并提出了《空中交通管制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然而,在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专业会议就各有关服务的体制定出基本原则之前这些标准似难定稿。
在1948年4月到5月的第三次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会议上制定了这些标准并在此后向各缔约国提交了附件草案。理事会于1950年5月18日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1944年)第37条予以通过,并定为公约的《附件11》,标题为《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 空中交通服务》,于1950年10月1日生效。这个新标题 —空中交通服务,被认为优于原标题 — 空中交通管制,明确了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附件11》所包括的服务的一部分,同时还有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表A列出以后各次修订的由来和主题名称及理事会通过附件和各次修订的日期及生效日期和适用日期。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连同《附件2》中的标准,制约着《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4号文件,PANS-ATM)以及《地区补充程序—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Doc 9030号文件)的应用,在后一文件中包括适用于地区的辅助程序。
《附件11》涉及空域的划设,为促进空中交通的安全、有秩序和迅速流通所需的单位与服务,在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之间,作了明确的区别。《附件11》和《附件2》的目的是:保证在国际空中航路上的飞行是在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条件的设计是为了改进航行的安全和效率。
《附件11》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缔约国所辖的并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那些部分空域;和缔约国接受负责公海上空和主权未定空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那些部分。接受这种责任的缔约国,采用本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方式可以与在其所辖空域内所采用者相一致。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条所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本附件中的国际标准及其任何修订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并请各缔约国将此项通知扩展到与本附件中的建议措施及其任何修订之间的差异,如果这种差异的通知对于航行安全是重要的话。再者,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现的差异或撤销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每次修订采纳后,将立即向各缔约国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除公约第38条规定的各国义务外,还提请各国注意《附件15》的规定,即关于通过航行资料服务公布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有关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的差异的规定。
资料公布 关于按照本附件规定的标准而提供的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设施、服务和程序的设置、撤销和更改的资料,应按照《附件15》予以通告和生效。
在本国规章中的附件条文使用 理事会于1948年4月13日通过了一项决议,提请各缔约国注意这样一种可取性,即在其本国的规章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尽量使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具有规章性质的标准的确切语言,并注明与标准不同之处,包括对航行安全和正常具有重要
附件 11 (vii) 24N/o1.14/305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前言
意义的任何附加的本国规章。本附件的条文已尽可以得便于将其编入本国法规而无需作文字上的重大改变。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不一定每个附件都具有所有这些部分。各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公约规定由理事会通过,其定义如下:
标准 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则按照公约第38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 附录 理事会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材料。
c) 定义 “标准和建议”措施中使用的术语,由于与普通词典中的含义不同而不自明其意,从而需给以定义。定义本身并无独立地位,但是在使用此项术语的每条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是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将会影响规定的内容。
d) 表和图 附在“标准和建议措施”之后,或用于说明“标准和建议措施”。它成为“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并享有同样的地位。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是根据理事会行动所作的历史性和解释性材料,其中包括根据公约和通过的决议而产生的各国在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的义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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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