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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在程序管制环境下:
a) RNP 20
间隔:185公里(100海里);
基础:现行使用,以长期的运行经验为基础;以及
最低ATS要求:
导航 – 所有航空器需要与所飞航路/航迹相适宜的RNP 20类型的批准
通信 – 通过第三方进行话音通信
监视 – 驾驶员位置程序报告。
b) RNP 12.6
间隔:110公里(60海里);
基础:为北大西洋组织航迹结构完成的碰撞危险模式[有限的/北大西洋地区航行会议(1976年)的报告(Doc 9182)];以及
最低ATS要求:
导航 – 所有航空器需要与所飞航路/航迹相适宜的RNP 12.6类型的批准
通信 – 通过第三方进行话音通信
监视 – 驾驶员位置程序报告
其他 – 必须对系统安全进行定期评估。
注:在某些区域可能需要管制员/驾驶员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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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篇 B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接通信,例如在已知的对流天气区域。
c) RNP 10
间隔:93公里(50海里);
基础:美国联邦航空局根据北太平洋的交通特点为太平洋地区完成的碰撞危险模式;以及
最低ATS要求:
导航 – 所有航空器需要与所飞航路/航迹相适宜的RNP 10类型的批准
通信 – 通过第三方进行话音通信
监视 – 驾驶员位置程序报告
其他 – 必须对系统安全进行定期评估。
注:在某些区域可能需要管制员/驾驶员直接通信,例如在已知的对流天气区域。
d) RNP 5 (或RNP 4或更好)
间隔: 无方向系统中为30.6公里(16.5海里)
双向系统中为33.3公里(18海里);
基础:与高密度大陆参照系统(VOR间隔)的比较,如附篇A所述;以及
最低ATS要求:
导航 – 所有航空器需要与所飞航路/航迹相适宜的RNP 5类型的批准,并且必须提供充分支持RNP 5运行的导航基础设施;
通信 – 管制员/驾驶员VHF直接话音通信
监视 – 驾驶员位置程序报告。
注1 :关于使用RNP 5的指导材料载于《所需导航性能(RNP)手册》(Doc 9613)。
注2: 这种间隔不适用于无适当VOR基础设施的边远和/或大洋空域。
e) RNP 4
间隔:55.5公里(30海里);
基础1:美国联邦航空局基于使用55.5公里(30海里)航迹间隔同时达到每飞行小时5x 10–9 次致命性事故的安全目标水平时,对平行航路系统总横向误差可接受比率的分析所进行的安全评估。
基础2: 下表所列的通信和监视最低要求是在运行上应付55.5公里(30海里)航路系统中的应急和紧急事件所必要的。
注:关于进行的安全评估的进一步的资料载于《关于确定最低间隔的空域规划方法手册》(Doc 9689)。
最低ATS要求:
导航— 必须为指定的区域、航迹或ATS航路规定RNP 4
通信— 管制员—飞行员直接话音通信或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PDLC)
监视— 一套ADS系统,其中一定要设置一个事件合同,包括一旦发生偏离航迹中心线9.3公里(5海里)以上的偏航时发出横向偏航事件报告。
其他— 实施之前,必须核实系统是否有足够的持续时间和完整性,以表明大于或等于27.8公里(15海里)的横向偏航的最大可接受比率不会超出表B-1所列的比率,并表明系统达到了运行和技术要求。应在达到以上所列导航、通信和监视的最低要求后进行核实。实施之后,一定要设立监控程序,定期核实系统的大于或等于27.8公里(15海里)的横向偏航的实际比率不超出表B-1所规定的最大值(有关监控的资料可见《关于确定最低间隔的空域规划方法手册》(Doc 9689)第8章。
注1:空域规划人员应首先决定在考虑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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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附篇 B
基础: 与参照系统的比较 — 按照2.2.1条确定的容纳区不重叠;以及
域中运用四种系统中的哪一种。如果系统与表B-1所描述的四种情况之一不同,规划人员应在两种相似的情况中保守地进行选择,即在与系统相似的两种情况中取横向偏航比率较低者。其次,从第一栏中选择在不可能超过规划水平面的系统的横向占用数值。通过阅读在图表中所选择的纵栏和横栏,空域规划人员得出的是系统为达到每飞行小时5 x 10–9次致命性事故的TLS而不应超过的横向偏航比率值。
最低ATS要求:
导航 – 所有航空器至少需要与所飞航路/航迹相适宜的RNP 4类型的批准,并且必须提供充分支持RNP 4运行的导航基础设施
通信 – 管制员/驾驶员VHF直接话音通信
注2:为评估系统的安全性而应予考虑的横向偏航是离开航迹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7.8公里(15海里)而与实施经批准的应急程序无关的任何偏航。
监视 – 达到现行标准的雷达
其他 – 必须对系统安全(包括管制员工作量)进行评估。
注3:与使用ADS和CPDLC有关的程序分别载于PANS-ATM(Doc 4444)第13和第14章。ADS和CPDLC的标准应通过适当的安全评估予以确立。关于安全评估的资料载于《关于确定最低间隔的空域规划方法手册》(Doc 9689)。
b) RNP 5
间隔:18.5-27.8公里(10-15海里);
基础:与参照系统的比较 — 为适应RNP 5类型而对上述2.2.1条的规定加以调整后的容纳区不重叠;以及
注4:制定这一间隔旨在用于没有适当的VOR基础设施的边远和/或大洋空域。
最低ATS要求:
注5:在本材料中,横向占用值等于横向接近的航空器对子数除以航空器总数之商的两倍。在碰撞风险模式分析中使用的词汇的详细解释载于《空中交通服务规划手册》(Doc 9426)第Ⅱ部分第4章附录A和C。
导航 – 所有航空器至少需要与所飞航路/航迹相适宜的RNP 5类型的批准,并且必须提供充分支持RNP 5运行的导航基础设施
通信 – 管制员/驾驶员VHF直接话音通信
3.4.2 在雷达管制环境下:
监视 – 达到现行标准的雷达
a) RNP 4
其他 – 必须对系统安全(包括管制员工作量)进行评估。
间隔:14.8-22.2公里(8-12海里); 2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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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篇 B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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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