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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5 12:3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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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在本节中所用的“容纳”一词,意图表示:提供的保护空域可以容纳占沿所考虑的航路飞行的总飞行时间(即累积所有航空器)的95%的飞行。例如,在某条航路上提供95%的容纳,意即默许有5%的总飞行时间的飞行在保护空域之外,但不可能把这些飞行可能偏离这个保护空域的最大距离予以量化。
3.1 为了帮助在不使用雷达的、由VOR划设的航路上飞行的航空器,保持在保护空域之内,现制定下列指导性材料,但如航空器的侧向偏移得到雷达监控的帮助而予以控制,则所需保护空域的范围,根据在所考虑的空域内获得的实际经验所表明的数据,予以缩小。
3.2 作为最低限度,保护防止相邻空域的活动进入航路,应当提供95%的容纳。
3.3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120号通报中所述的研究表明:VOR系统性能如根据95%容纳的概率,则要求沿航路中心线两侧有下列的保护区以容许可能的偏航:
— VOR航路,两部VOR台之间相距93公里(50海里)以下:±7.4公里(4海里)
— VOR航路,两部VOR台之间相距达278公里(150海里):从VOR台起到46公里(25海里)处为±7.4公里(4海里),然后逐渐扩张,在距VOR 139公里(75海里)处为±11.1公里(6海里)。
图A-1
3.4 如有关ATS当局考虑需要更好地保护,例如,因靠近禁区、限制区、危险区或军用航空器爬升或下降航
附件 11 ATT A-1 1/11/01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附篇 A
径等,可以决定应提供较高的容纳水平。为划出保护空域,则应采用下列数值:
— VOR台之间的航段距离等于或小于93公里(50海里),使用下表中的A行数值
— VOR台之间的航段距离大于93公里(50海里)但小于278公里(150海里),使用下表中A行数值到46公里(25海里),然后按B行数值,直线逐渐扩张至距VOR 139公里(75海里)处。
容纳百分比
95 96 97 98 99 99.5
A(公里) ±7.4 ±7.4 ±8.3 ±9.3 ±10.2 ±11.1
(海里)
±4.0
±4.0
±4.5
±5.0
±5.5
±6.0
B (公里)
(海里)
±1.1
±6.0
±1.1
±6.0
±2.0
±6.5
±2.0
±6.5
±3.0
±7.0
±5.7
±8.5
例如,VOR之间的航段距离为222公里(120海里)的保护区,在其内的容纳百分比需要99.5,该保护区的形状应如下图所示:
图A-2
3.5 如一条由VOR划定的ATS航路的两个航段的交角大于25度,在转弯的外侧应提供增加的保护区;当有需要时,转弯的内侧亦应提供增加的保护区。这个增加的空间作为航空器增加侧向位移的缓冲区(这是在飞行改变方向超过25度的过程中所观察到的)。增加空域的大小随交角的大小而改变。交角愈大,所要使用的增加空域也就愈大。在不大于90度转弯时,需对保护区提供指导。在要求一条转弯90度的ATS航路的特殊情况下,各国应确保对此种转弯的外侧和内侧提供足够的保护区。
3.6 以下的例子是综合两个国家的实施成果。这两个国家采用了模板以方便在进行计划时绘制空域图。设计转弯区模板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如航空器速度、转弯坡度、可能风速、位置误差、驾驶员(反应)延迟(时间)以及飞入新航迹的切入角(至少30°)和至少提供95%的容纳。
3.7 模板系用以划定为容纳作30、45、60、75和90度转弯在转弯的外侧所需的增加空域。下面的略图表示这些空域的外侧界限(略去了一些流线型的曲线,以便成图易)。在每一情况下,所示的增加空域是供航空器沿着大箭头方向飞行之用,如系供双向飞行的航路,则应在其另一侧边界上也提供相同的增加空域。
3.8 图A-3说明在一个VOR台的上空以60°角相交的两个航段的应用。
图A-3
3.9 图A-4说明在一个以60°交角的VOR台的上空相交的两个航段的应用。航段距离超过了一点,自该点起为符合第3.3条和图A-1的规定,其边界应向外扩张。
图A-4
3.10 下表中列出一些实例情况所需用的距离,为提供在FL 450及其以下的航段的增加保护空域之用,该两航段在一个VOR台上相交或在VOR交点上相聚,该交点距每个VOR台的距离都不超过139公里(75海里)。
注:参阅上面的图A-3和图A-4。
1/11/01 ATT A-2

附篇 A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务
相交角
30°
45°
60°
75°
90°
VOR
* 距离“A”(公里)
5
9
13
17
21
(海里)
3
5
7
9
11
* 距离“B”(公里)
46
62
73
86
92
(海里)
25
34
40
46
50
交点
* 距离“A”(公里)
7
11
17
23
29
(海里)
4
6
9
13
16
* 距离“B”(公里)
66
76
88
103
111
(海里)
36
41
48
56
60
* 距离均已化为下一整数公里/海里
注:关于航空器转弯时的情况,参阅ICAO通报第120号第
4.4条。
3.11 图A-5说明在90°或小于90°转弯的转弯内侧提供所需增加保护区的方法:
在航路中心线上标定一点等于转弯半径加上在标称的转弯点前的沿航迹容差。
从该点划一条垂直线与转弯内侧的航路边缘相交。
自在航路的内边缘上的这一点起,划一条线与转弯角一半角度的转弯之外的航路中心线相交。
在转弯内侧得出的三角形表示的增加空域应使改变航向受到保护。关于任何90°或小于90°的转弯,其在内侧的增加空域将为航空器从航路两端任一方向飞向转弯点所用。
注1:沿航迹容差的计算标准载于《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PANS-OPS, Doc 8168第II卷第III部分附录至第31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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