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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22 20:4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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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的情况;
(二)确认该航空器已处于与该编码含义一致的情况时,按本规则有关条款处
置。
第二百六十条 航空器在本管制区以外发生特殊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采取
如下措施:
(一)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该航空器使用特殊编码时,应当主动通报负责管
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主动提供雷达情报;
(二)如果相邻管制区的管制员请求,并能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和识别到该航
空器,应当向该管制员提供雷达情报;
(三)航空器发生特殊情况时,应当在雷达显示器上标画出该航空器的航迹并
不断进行监视。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遇有雷达设备失效,雷达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标出所有已识别航空器的位置,与非雷达管制员共同采取行动,在航空
器之间建立非雷达间隔。要求非雷达管制员承担已建立非雷达间隔的航空器的管制
工作,立即通告所有航空器雷达管制服务终止并实施程序管制间隔;
(二)由雷达间隔转为程序间隔时,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半数高度层调配高度间
隔,但应当尽早配备规定的高度层;
(三)通告相邻管制区实施程序管制的情况,并向航空器飞入相邻管制区实施
程序管制移交,可采取措施限制进入本区域的航空器的数量,以达到在没有使用雷
达的情况下能安全处理航空器的数量;
(四)及时通知雷达保障部门雷达故障情况;
(五)雷达恢复工作后,雷达管制员应当对航空器重新进行识别,确认后方可
继续实施雷达管制,并应当将恢复雷达管制的情况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第二百六十二条 如果供雷达管制使用的地面无线电设备,不能继续提供雷达
管制服务,应当立即标出所有已识别的航空器的位置,与程序管制员共同采取行动,
在航空器之间建立程序管制间隔。
第二百六十三条 当观察到一个已识别的管制航空器和一个不明航空器,或在
管制空域外已识别的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与另一架航空器在一个冲突航径上
构成相撞危险时,雷达管制员应当在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航空器活动。如
果航空器驾驶员请求或雷达管制员判断认为有相撞危险时,应当建议航空器驾驶员
采取避让行动。相关飞行活动不存在时,应当尽早通知航空器。
第九章 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
第一节 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
第二百六十四条 复杂气象条件是指雷雨、结冰、颠簸、风切变、低能见度等
影响飞行安全的恶劣天气。遇有复杂气象条件时,管制员应当了解本管制区内的天
气情况和演变趋势,及时通知在本管制区内运行的航空器。
第二百六十五条 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利用目视和塔台的仪表观察机场的天
气变化,当认为其与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情报有差异时,应当及时通知气象部门。
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通知航空器,但应当说明是塔台观察到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管制员接到航空器报告恶劣气象情报时,应当及时通报气象
部门和本区内运行的航空器。
第二百六十七条 管制员接到本区内飞行的航空器报告有复杂和恶劣天气时,
应当及时向航空器提供所掌握的气象情报,提供无恶劣天气的机场、航路和高度,
开放有关的导航设备,协助其避开恶劣天气、返航或飞往备降机场。
第二百六十八条 管制员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航空器报告下列气象情报:
(一)现在位置的飞行气象条件;
(二)沿航线的飞行气象条件;
(三)某点与某点之间的气象条件。
第二百六十九条 有雷雨活动时,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天气预报、实况和雷达观测等资料,掌握雷雨的性质、范围、发展
趋势等;
(二)使用雷达掌握航空器位置;
(三)将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雷雨情报,及时通报有关的其他航空器;
(四)了解着陆机场、备降机场和航路天气情况;
(五)航空器驾驶员决定绕飞雷雨时,要及时提供雷雨情报和绕飞建议,申请
绕飞空域,调配其他航空器避让。
第二百七十条 当航线上有结冰时,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天气预报和航空器驾驶员的报告了解结冰的高度、范围和强度;
(二)向航空器驾驶员了解航空器结冰情况和脱离结冰区的意图,提供空中交
通情报、有关天气情报和建议;
(三)及时开放有关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雷达掌握航空器位置;
(四)调配有关航空器避让。
第二节 地空通信联络失效
第二百七十一条 当不能与在管制区内飞行的航空器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络
时,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按本节规定采取措施。
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失去通信联络的航空器,如果管制员不能判明航空器是否
收到管制指令时,既要考虑航空器可能按照失去通信联络前所使用的高度层和预计
时间飞往着陆机场,又要考虑可能改航去备降机场。
第二百七十三条 当与航空器失去通信联络时,管制员除查明原因外,应当迅
速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过有关管制室以及空中其他航空器的通信波道,设法与该航空器建立
联络;
(二)使用当地可利用的通信波道连续不断地发出空中交通情报和气象情报;
(三)开放有关导航设备,使用雷达掌握航空器位置,通知航空器改变航向或
者改变应答机编码,以判明其是否收到指令,然后采取措施;
(四)调配空中有关航空器避让;
(五)通知有关机场作好备降准备;
(六)塔台管制室与进离场航空器不能建立联络时,应当使用辅助联络的符号
和信号。
第二百七十四条 失去通信联络的航空器需去备降机场时,在确实判明航空器
可以收到管制指令的情况下,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航空器在云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指示航空器仍保持在云下按目视
飞行规则飞行,可在航线上任一点改航去备降机场;
(二)航空器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应当指示航空器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至预定着陆机场的导航设备上空,经导航设备上空改航去备降机场;
(三)航空器改航去备降机场并改变航向后,如果原高度层符合高度层配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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